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为今后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实现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性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绿色发展,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推进战略和规划对接,加强政策、规则和标准联通。
本文从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现状入手,分析了新形势下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以期得到行业及各企业的重视。
中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发展情况及其特点
一、总体发展情况
表1显示,我国在2001-2019年间,对外投资发展快速,由2001年的67亿美元增加到 2 0 1 9年的 1 3 6 9亿美元,占全世界对外投资的比重由 0 . 9 %增加到 1 0 . 4 %。2015年我国对外投资首次超过吸引外资,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尤其是 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高达 1962亿美元,占全世界对外投资的12.7%。2016年以后,与全球对外投资总体下降趋势一致,我国对外投资年度规模有所降低,但仍然保持全球对外投资流量第二的位置。从对外投资存量上看,2019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约2.2万亿美元,次于美国(7.7万亿美元)和荷兰(2.6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三位。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自2001年以来同样取得了快速发展,年度完成营业额由2001年的89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1729亿美元,翻了近 20倍。2020年全球 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中,包括 74家中资企业,位居榜首,平均国际业务占全球营业额的11.9%。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能建等名列前茅。
表2显示我国“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及其在我国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中的份额。“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5个国家,2 015年我国对外投资额为1 48亿美元,过去几年来稳步增加,到2 017和2 019年分别达到2 02亿美元和1 87亿美元。2015-2019年“一带一路”地区投资占我国对外总投资的比重平均为11.3%。随着更多 “一带一路 ”沿线项目的开发和落地,其投资金额和占我国对外投资的比重有望进一步增加和提高。“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2 015年完成营业额6 93亿美元,占比4 5%,到2 019年增加到9 80亿美元,占比增加到56.6%。2015-2019年“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平均份额超过50%。
二、对外投资地区构成
在对外投资的地区构成上,亚洲和拉丁美洲是我国对外投资的重点。2019年我国对外投资地区中,亚洲占80.9%,欧洲占7.7%,拉丁美洲占4.7%。从对外投资的存量上看,截至2019年底,亚洲投资占66.4%,拉丁美洲占19.8%,欧洲占5.2%。我国对非洲的投资规模目前相对较低,2 019年的投资流量和存量均占2%。从今后发展看,向非洲投资增长空间较大。我国对北美地区尤其是美国的投资,受双边关系影响,自2016年以来持续下降,由530亿美元减少到2019年的32亿美元,未来仍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欧洲的投资相对稳定,随着中欧投资协定的签署,有进一步扩大的潜力。
三、对外投资行业构成
我国对外投资涉及的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广泛,从投资存量看,20 19年底,投资规模超过20 00亿美元的行业有五个,分别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41亿美元,占33.4%;批发和零售业2955亿美元,占13.4%;金融业2545亿美元,占1 1.6%;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2 022亿美元,占9 .2%;制造业2 001亿美元,占9 .1%。以上五个行业累计存量1686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76.7%。
从投资流量看,2015-2019年中资企业对外投资各行业所占份额发生了较大变化。投资额和占比增加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电力与供水行业。投资额和占比减少的行业包括金融业、采矿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和房地产。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以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力和供水、建筑)行业投资规模和占比不断增加;但采矿业和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占比明显减少。
四、投资方式和投资主体构成
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涉及承包工程和海外投资,以承包工程为主;投资方式多样化,既包括绿地投资,也包括兼并和收购(M&A);投资类型既有股权投资,股权收益再投资,也有银行贷款。201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1729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369亿美元。其中新增股权投资484亿美元,占35.3%;当期股权收益再投资6 06亿美元,占4 4.3%;债务融资2 79亿美元,占2 0.4%。截至2 019年底,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 21989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 12097亿美元,占55%;收益再投资6866亿美元,占31.2%;债务融资3026亿美元,占13.8%。
我国对外投资主体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国有企业为主逐步转变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均衡发展,而且随着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所占份额近年来持续下降。2011年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所占比重为3 7.3%,到20 18年超过国有企业,达到5 7.4%。我国对外投资主要来自东部沿海地区,对外投资存量前1 0位的省份包括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天津、辽宁、福建及湖南。
五、中国政府在促进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政府在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首先,制定了“走出去”对外投资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并通过五年计划予以指导实施。其次,为促进和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投资和风险管理,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外管局、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就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第三,中国在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要求“走出去 ”企业在东道国法律框架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履行就业、环保等社会责任。商务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鼓励在境外经营的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第四,为鼓励和促进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中国政府到目前为止已经与世界上1 28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BI T)(其中1 20个BI T已经生效,8个已经签署待生效)。2020年12月3 0日完成谈判和签署的中欧投资协定包括欧盟26个国家。在 “一带一路 ”65个国家中,我国目前已经与 56个国家签署了BIT(包括55个BIT已经生效,1个待生效)。另外,我国还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五,通过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对我国对外投资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以及投资和项目信息、风险管理培训等。这些措施对我国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风险分析和存在问题
一、投资风险分析
对投资者来说,对外投资和开展业务决策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对风险因素和投资回报的综合考量。无疑,东道国拥有一个稳健的宏观经济基本面、稳定的政局、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对吸引外国投资十分重要。但世界并不完美,投资者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项目周期全过程面临的风险类型图显示项目周期全过程(项目开发,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项目中有关各方(投资者/项目公司、融资银行、保险公司、EPC承包商、O&M运维公司及东道国政府)应各司其职,并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总体上看,投资者/项目公司在项目周期各阶段中承担的风险较多,因此应通过风险防范和规避措施减少风险。如电力和供水项目,为减少市场风险,投资者或项目公司应与购电方或购水方签署 “照付不议 ”合同( take or pay contract);为控制项目建设中成本超支和完工时间拖延风险,投资者/项目公司应与EPC承包商签署固定成本交钥匙EPC合同;为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可考虑采用固定利率或进行利率和汇率掉期;为减少项目运营和管理风险,投资者/项目公司应与运营商签署运营和管理合同( O&M contract);为减少电力、供水和交通项目中的支付风险,投资者/项目公司应积极争取东道国财政部出具政府主权担保;对项目中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风险和损失,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财产和灾害险予以规避。
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各阶段中政治风险始终存在,是投资者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政治风险指与东道国政府有关的风险,包括货币不可兑换与汇出限制、征收(包括国有化和逐步征收、间接征收)、合同违约、战争与内乱,以及东道国政府财务责任不履行。世界银行集团所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均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和信用增级产品,支持中资企业和银行海外投资。
二、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令人瞩目。截至2019年底,中国超2.75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4万家,全球80%以上国家(地区)都有中国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2019年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7.2万亿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万家,2019年年末投资存量达到1795亿美元。总体上看,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影响和效果,不仅为企业创造了发展机会,增加了收入,带动了我国货物和设备出口,而且改善了东道国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条件,增加了税收收入,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投资规模大,涉及项目多,近年来一些项目也出现了问题和风险。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使很多国家和项目都受到了影响,国际上一些不发达国家要求贷款展期甚至债务减免的呼声很高,更进一步加大了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压力。
1.疫情影响海外项目开发和工程施工,影响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承包工程业务。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蔓延,各国纷纷采取管制措施,停止非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外国人入境,减少航班,这既大大影响和延缓了许多对外投资项目的开发,也使得正在执行的许多项目深受影响,开复工困难,面临违约的风险。2021年全球疫情有望得到控制,经济逐步恢复,但我国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业务仍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2.一些项目收入减少,东道国政府财政赤字增加,项目贷款支付、投资回收和承包工程应收账款回收面临困难。
新冠疫情更进一步加剧了项目的困难和风险。有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出现电费、水费和电信费等长时间支付拖延,造成项目贷款还款困难,不得不对贷款进行展期;受疫情影响,很多不发达国家财政紧张,债务风险加重,双边贷款还款压力加大,面临贷款展期甚至要求债务减免;同样,一些企业在海外EPC工程承包中也正在面临应收账款回收的困难。此外,一些项目尤其是非洲的项目还受到东道国货币管控不能如期将利润和收入兑换和汇出,或者不得不进行利润再投资的困扰。
3.部分项目财务回报率低,经济效益差,甚至亏损。
据商务部《2019年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 2019年我国境外企业 70%盈利或持平, 30%亏损。有关资料显示,对亏损面的估计,3 0%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但无论如何,就算是3 0%,考虑到我国对外投资每年的规模和已经形成的巨额海外资产,其损失和影响也不得小视。如何加强项目评估和管理,切实选择好的项目,确保其财务可行性和良好的经济回报,一直是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个很关键和重要的问题。
4.一些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业务合规意识淡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企业自身国际业务的开展。
据有关资料,自 2011年至 2019年 7月 31日止,世界银行所公布的制裁名单中共有 2800余项,涉及中国企业及个人的制裁有8 00余项,其中,仅2 018-2019年度就有7 00余项。中国企业已经成为世界银行制裁的“常客”。这些制裁多数因为腐败和欺诈行为,包括对公司业绩和经验的虚假阐述。鉴于世界银行与其他区域性多边发展银行有交叉制裁协议,因此被世界银行制裁的企业和个人也不能参加其他多边发展银行的项目。
5.项目开发和采购中的竞标和议标问题。我国对外投资和 “一带一路 ”项目的开发和采购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竞争性招投标;二是通过双边谈判( B i l a t e r a l Negotiations),即议标的形式。虽然议标项目往往与提供融资/带资相联系,具有合理性,但也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潜在项目问题(如质疑项目的透明度、项目被反对派新政府推翻、质疑项目是否公平和物有所值等)提供了口实和理由。
6.对外投资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问题。
项目对当地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项目实施中比较敏感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国际经验,尤其在水电、矿业和交通运输项目中,没有妥善处理好移民安置、补偿、生计恢复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引起当地居民和非政府组织的不满,个别项目甚至出现被取消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它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框架的维度上,为金融机构在项目尽职调查和管控风险措施方面,提供了基础实践标准。目前,共有 37个国家和地区的111个金融机构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我国成为“赤道原则”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兴业银行、湖州银行、江苏银行和重庆农商银行。
7.项目评估草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不够完善,给项目建设和实施带来潜在隐患。
一些项目急于求成,对风险和困难认识不足,缺乏经验,没有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对项目进行充分地宏观、技术、财务、经济、法律、环境等评估和论证,对市场和项目产品需求预测过于乐观,缺乏必要的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有些项目合同和协议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法律条款和可靠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项目的风险,弱化了项目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