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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一个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内陆山国,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造就了其储量丰富的水电资源,但尼泊尔目前水电资源开发程度仍较低。随着 “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中资企业在国际市场水电资源开发也不断深入,众多中资水电公司将目光瞄向了尼泊尔市场。本文结合尼泊尔水电资源的情况及开发机遇,探讨尼泊尔水电投资环境,分析尼泊尔水电开发思路与程序,以期为中资企业更好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发尼泊尔水电资源提供参考和借鉴。

尼泊尔水电开发机遇

尼泊尔理论水能资源蕴藏量约为8 300万千瓦,约占世界水电蕴藏量的2 .3%,其中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达4 200万千瓦。据尼泊尔电力局2 020年度报告分析,目前尼泊尔水电开发量为1 24.75万千瓦,仅占可开发量的2 .97%。尼泊尔国家电力系统峰荷需求1 40.79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仅约1 33.29万千瓦,仍有较大电力缺口,需从境外进口电力。按照其对能源需求的预测,到2030年尼泊尔电力需求将增长至10092兆瓦。而由于尼泊尔化石能源匮乏,交通运输不便,其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只能依赖水利发电项目得到满足。除尼泊尔国家自身用电需求外,邻国印度的电力需求也在逐年上升,两国之间已有输电线路可供跨境电力交易,另有数条跨境线路正在建设中。可见,尼泊尔水电资源开发仍有较大市场潜力。

投资决策审批机构

一、尼泊尔工业局(DOI)

DOI直属于尼泊尔国家工业部,主要负责政府机构《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法》(FITTA)管理和执行,促进大中型外资工业企业发展,负责审批20亿尼币(约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对于20亿-100亿尼币(约2000万 -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则由尼泊尔工业部部长担任主席的工业促进理事会负责审批。DOI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并协助投资者在尼泊尔成立运营企业,同时还负责商标注册和专利注册等保护工业产权的业务。

二、尼泊尔投资委员会(IBN)

IBN于2011年成立,是尼泊尔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快速通道及统一窗口式服务。作为促进投资和发展的机构,IBN负责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尼泊尔外资投资,给予投资者便利的服务,与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沟通解决投资者所遇到的问题、签署项目协议,为投资者提供统一窗口式服务等。作为公营-私营伙伴关系机构,在全球征集项目后,IBN代表尼泊尔政府负责项目谈判、签署和执行。IBN的目标是及时在预算内实现项目的价值,实现效益成本比的优化。

尼泊尔政府根据投资规模固定资本的不同,投资申请和审批的机构亦不相同。其中对于固定资本≥100亿卢比(约1亿美元)的项目,需向IBN提起申请,并需经该机构的最终审批;对于固定资本小于100亿卢比而≥20亿卢比(约2 000万美元)的项目,需向DOI提起申请,但需经过IBN的审批;对于小于2 0亿卢比的项目,需向DOI提起申请,并需经过DOI总干事的审批。

中资企业水电开发思路与程序

20世纪8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开始进入尼泊尔水电开发领域,主要采用BOOT模式进行水电项目开发和建设。至今,BOOT开发模式在尼泊尔水电开发领域运用已十分成熟。按照尼泊尔国家对投资项目的开发程序要求,项目开发程序主要包括:筛选投资机会,确定开发方式;开展开发工作,获取相关审批;沟通外部部门,签署开发协议;完成项目建设,进行运营管理等环节,开发程序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筛选投资机会,确定开发方式

国际水电项目投资需遵循 “先市场,后项目 ”的原则。只有对市场具备充足的了解,才可能对项目进行良好的把控。首先,需要对国别市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确定国别风险。其次,应充分了解行业状况和规则,如了解市场饱和情况和政府鼓励措施等。部分企业依照传统思维,针对项目独立跟踪,有合适项目则积极跟进,无合适项目则避而远之,这是完全错误的做法。对尼泊尔水电市场而言,只有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

投资机会筛选除应考虑项目的进场交通条件、输电线路情况、水文泥沙、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等工程因素外,还应重点考虑项目开发权持有情况、项目开发阶段、开发权持有人自身能力水平,项目开发外部环境等因素。重点应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和风险评价。对于规模与公司能力匹配、财务指标满足公司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跟踪。

对确定开发的项目,与原开发人可采用直接买断、合作开发等合作方式。由于中资企业接触的项目往往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对合作方通常需给予现金或干股补偿,以取得项目全部或大部份开发权。对于设备出口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咨询企业往往采取小比例入股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取得设备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设计咨询的优先权,原项目开发人仍主导项目开发过程。

二、开展开发工作,获取相关审批

尼泊尔水电项目投资审批主要包括一般性投资审批和水电开发专业审批。一般性投资审批流程适用于在尼各类投资,具体的审批程序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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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专业审批则包括勘察许可证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发电证书获取等。其中勘察许可证( SurveyLicense)主要是确定开发人对项目勘测的权利,由水资源部通过电力开发署颁发,期限为两年。通常在完成书面研究(Desk Study)后申请,较容易获得。由于早期尼泊尔勘察许可证申请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大量开发商持有勘察许可证,但并不具备开发实力或并不主动进行开发,而是待价而沽,影响了水电市场的正常发展。为此,尼泊尔政府取缔了一批勘察许可证,勘察许可证批准亦有收紧趋势。

水电项目开发按工程规模等因素需进行最初环境审查( I E E)或环境影响评估( EIA),报告完成后需提交环境与科技部(M inistry ofEnvironment,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机构审批。

发电施工证书( Construction Licensefor Generation)是项目开发人对项目开发的排他性权利的保证,通常在项目勘测工作完成后申请,在项目开发进程取得实质性成果后授予,年限为35年。

输电线路同样存在勘察许可证和施工证书,通常可在项目主体开工后申请,一般不会制约项目开发进程。

三、沟通外部部门,签署开发协议

在投资项目获得相关审批后,水电开发商需积极与外部主要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推动签署开发协议,开发协议主要包括购售电协议(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项目开发协议(Project D evelopment Agreement)和融资协议等。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开发商如拟向尼泊尔电力局出售电力,则需向能源部或电力局提出购售电协议申请,收到开发商的申请后,尼泊尔电力局将首先进行水文电量数据复核并签署合同电量,其次进行电网影响研究并签署入网协议,最后进行购电协议文本谈判并签署购电协议。购电协议主要内容有电价及调整机制、售电原则、电量计量、不可抗力、调试程序等,它是确定开发人投资收益情况和能否进行融资的关键性协议。除尼泊尔电力局外,若所开发的水电项目还涉及到向印度售电,开发商应就购售电协议与印度相关部门展开协商,并与项目开发协议共同展开谈判和推进。

项目开发协议包含项目开发中的政府承诺和项目公司对政府、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利用权利保护、国有化和征收限制、政府豁免和特权、利益分配方法等内容。在尼泊尔水电开发领域,通常情况下,对外售电项目必须签署项目开发协议,以保护项目开发商的权利。而对于仅涉及向尼泊尔电力局售电的项目,如购电协议条款已经设置得较好,可不必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项目融资协议是水电项目开发商与贷款方、投资人、保险机构之间针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资金安排的一系列协议,主要包括贷款协议和保险协议等内容。而在融资协议签署的整个过程中,融资关闭是水电项目开发重要里程碑,是项目由前期开发阶段顺利进入施工建设阶段的提前,是决定开发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

四、完成项目建设,进行运营管理

虽然很多中资企业在国内水电开发项目中已积累了大量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能力不容置疑,但对于在尼泊尔已经进入建设运营管理阶段的项目,企业仍需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充分了解当地国情,重点考虑征地移民、基础设施环境、劳工关系、物资储备等问题,及时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因地制宜进行建设运营管理。

结束语

尼泊尔具有丰富的水电资源、良好的水电开发环境,有可行、明确的开发程序,有较多外商直接投资的水电开发案例。近年来为引进外资,尼泊尔政府颁布了多项进步性的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全方位的便利条件,并成立了D OI和尼泊尔总理亲自领导的I BN,以吸引更多境外投资商进入尼泊尔,开展各行业投资业务,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腾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资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尼泊尔水电投资开发程序,掌握水电开发流程,克服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和瓶颈,推动项目开发进程和实施,进而带动尼泊尔水电项目的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企业自身的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