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企业对新全行业直接投资为6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4.7%。2020年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47.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3.6亿美元。

投资和承包工程的合规风险

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风险

在新加坡获得土地和房产的风险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承包和实施工程的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

新加坡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的优势,使其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重要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伙伴。2020年中国企业对新全行业直接投资为6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4.7%。由于受疫情影响,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金额有所下降,2020年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47.8亿美元,同比下降5.6%;完成营业额23.6亿美元,同比下降33.6%。尽管新加坡有着非常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但是赴新加坡投资或者承包工程的企业仍然应当关注相应的风险,以保证企业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投资和承包工程的合规风险

新加坡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政治社会稳定、法律体系健全、政府廉洁高效,整体营商环境优良,不可预见风险相对较小;但是新加坡法律体系属于英国法系,其法律表现形式与我国明显不同,相比而言其法律规定包括建筑技术规范详尽而繁琐,而且执法非常严格细致。譬如,新加坡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包括《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环境保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噪音限制)法令》等。所有建设工程、制造业和其他工程的开展都必须依法取得环境许可,以确保其符合环境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相关部门还对空气质量、固体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进行非常严密的监测,如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责任而被处以罚金或监禁。这些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也导致外国投资者和工程承包商环境合规难度大大增加。

在新加坡开展投资和承包工程的中资企业在投资或承包工程之前,企业还应当根据当地情况调整合规标准,制定和实施符合当地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避免重大不合规风险的发生。

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风险

新加坡禁止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新加坡的投资环境开放,鼓励外国投资,对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资没有设置特殊的要求或义务,没有专门规定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领域,但实际上仍然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和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要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以对其设置外国投资人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对于建筑行业,根据建筑物管制法令的规定,必须持有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在新加坡开展一般或特殊建筑施工。在新加坡的建筑公司中,虽然对外国投资人股权没有限制,但是法律规定申请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成立。

新加坡对外商投资方式的限制。新加坡对于外资进入方式的限制也比较少,绝大多数行业对外资没有股权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新加坡开设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创建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或者独资公司。但是,上述投资方式均需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注册,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是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董事;(2)如果是分公司,必须至少委托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3)如果是独资经营或者合伙,若外国投资者一直居住在新加坡境外,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

中国企业应研究当地经济政策和法律,特别是有关投资的规定,同时依法争取相应的优惠和奖励,减少企业投资成本。

在新加坡获得土地和房产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获得和土地征用风险。新加坡土地主要有国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其中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土地和公有土地两种。根据新加坡对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如果想在新加坡参与土地交易,应该首先经过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土地交易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不是永久产权。使用期结束之后,政府可以无偿的收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则需政府批准,按照当时市价重新估价,再行购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强制性征用,但是政府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住宅房地产与非住宅房地产。根据新加坡第274号法案《住宅房地产法》(RPA)的规定,外国人可以自由取得、占有和处置如下房地产:非住宅房地产,例如商业房地产如写字楼和零售商场;根据新加坡《酒店法》规定注册的酒店;工业房地产。但是,新加坡对于向外国个人或公司出售或转让某些“住宅房地产”则进行了限制。《住宅房地产法》项下的住宅房地产仅限于出售和转让给新加坡公民和“批准购买者”。在购买任何住宅房地产之前,外国房屋开发商必须根据《住宅房地产法》的规定申请资格证书。任何违反《住宅房地产法》的交易均将被视为无效。但是,外国人可以购买特定种类的非限制性财产,例如公寓,无论该公寓是否具有独立产权;可以作为承租人占有住宅房地产,但租约期限不得超过7年(包括任何续期)。外国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购买任何组屋。

在新加坡投资时,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不要违规持有物业资产;如果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或房产,应依法要求合理的补偿。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承包和实施工程的风险

外国承包商在新加坡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不受特别限制,但需要首先在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分公司、个人所有或合伙制的企业,并向新加坡建设局申请相应的建筑资质。新加坡建设局承包商注册系统会对建筑承包商审定资质等级,不同的等级所被允许承包的工程类型不一样,承包商只能按这一等级承包相应类型和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商还必须获得由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商许可。建筑商许可分为普通建筑商许可和专门建筑商许可。普通建筑商许可有一、二两个等级,其中第二级不得承包合同金额大于600万新元的工程,第一级则没有该限制。专门建筑商许可有六大类,分别是:打桩工程、地面稳定工程、钢架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和后张工程。对于新加坡政府出资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国际招标。工程复杂或牵涉国家安全或知识产权不适合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可以采用有限招标或邀标;对于私人投资的建设项目,允许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招标、邀标或议标等多种方式。

赴新加坡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当首先在当地注册,然后获取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在投标时,承包商须按照新加坡建设局承包商注册系统(CRS)下审定的资质等级所批准的工程类型及范围进行投标,不得跨级、跨范围投标,禁止挂靠或借用资质、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以免为企业带来重大违规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

新加坡国内劳动力供应不足,结构性供求失衡,每年需要大量引进外国劳动力包括建筑工人。涉及外籍劳工的主要法案有《移民法案》、《雇佣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工伤赔偿法案》等。外籍工人来新加坡务工采取配额制,不同行业的配额比例不同。其中对于建筑业的外籍劳工占总雇佣人数的比例要求最为宽松,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务的额度限制为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请雇用7名外籍工人。承包商和业主还必须为每一项工程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人力年配额(MYE)和工作准证。

我国承包商应当做好用工计划和劳务人员现场管理,按照工程的合同金额及时申请人力年配额;根据工程进度,配合业主提前申请劳务用工工作准证,以免影响工期;严禁在办理工作准证时提交虚假证件和材料,以免遭受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按月缴纳外籍工人外劳税;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案》,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要友好协商或依法向当地人力部寻求解决。同时,遵守《雇佣法》、《工会法》、《劳资关系法》等与法律,熟悉工会运作模式,依法与当地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