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当前仍处于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较为严峻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发展绿色金融空间较大。本文在梳理当前沿线国家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回顾我国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发展所做工作基础上,提出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绿色金融需求较大
要实现《巴黎协定》有关减排目标,全球范围内每年需要新增绿色投资数万亿美元,单靠政府部门显然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这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功能,通过产品和机制创新,动员私人部门开展绿色投资,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融资体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前面临的环境和气候挑战较多,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更为急迫。
1.沿线国家面临较为严峻的环境和气候风险,急需推动绿色转型。
以沿线64国为例,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较低,中等收入与低收入国家占比为65.6%,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它们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其仍处于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模式,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较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64国GDP仅占全球15%,但碳排放量占全球24.9%。温室气体将推升气候变暖,可能导致冻土融化和海平面上升,提升铁路公路建设、航运物流、港口运营等“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和维护成本运行。
2.“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之一是设施联通,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对绿色投融资需求较大。
沿线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缺口普遍较大,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基础设施建设碳排放量较高,世界银行2018年研究指出,约70%的碳排放源于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世界银行2019年发布的《“一带一路”经济学》中发现,沿线国家发电和交通运输项目占总投资比重分别为46%和25%。预计未来数十年中,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仍会发生在沿线发展中国家。
不少媒体也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带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提前锁定了未来数十年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令人担忧。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能为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提供所需资金支持,更能引导市场资源流向更加节能环保的技术,助推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绿色化,有效减少碳排放。
3.沿线国家能源转型也需要绿色金融支持。
一方面,沿线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占比较大,不仅造成高碳排放,大气污染也日益严重。2018年沿线64国化石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高达86.8%,显著高于全球水平(76.6%)。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在清洁能源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显示,东南亚和中东地区在太阳能方面,中亚、东欧和南美地区在风能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绿色金融市场既可为依赖化石能源的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所需资金,又可有效支持清洁能源和技术获得融资,助力沿线国家在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同时,挖掘自身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优势,推动能源转型。
4.绿色金融发展也有助于沿线国家应对新冠疫情冲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沿线多国财政压力骤升,原有绿色转型计划延期;财政刺激政策往往着眼于快速恢复民生,忽视碳减排与绿色转型等长远目标;疫情冲击导致企业利润骤降,降低了企业投资绿色项目的能力与意愿。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为沿线国家提供经济复苏和绿色转型所需资金,实现绿色可持续复苏。
中国推动绿色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
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在政策方面,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在市场方面,截至2020年6月,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居世界第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对支持沿线国家实现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满足沿线国家的绿色投资需求;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在我国发行绿色债券,直接为绿色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
(一)《“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已成为推动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体现“一带一路”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打造绿色可持续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人民银行在2018年指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中外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GIP原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明确了七条原则,包括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等,供参与“一带一路”的投资者自愿采纳和实施。自发布以来,GIP得到了金融业界的积极响应,各项原则逐步得到落实。
1.《“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制定了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工具箱,可在线测算项目碳排放水平,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制定了一套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推动成员遵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披露环境和气候信息,并为成员制定了披露环境和气候信息的指引性文件,提升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深度。三是启动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项目研究,识别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障碍和挑战,梳理良好实践,帮助金融机构降低财务风险;此外,GIP还启动了绿色项目库,提高“一带一路”项目投资透明度,降低项目的搜索成本。
2.《“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影响力不断扩大。
自发起以来,已有39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GIP,其中包括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也包括来自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沿线国家的金融机构。2020年10月,GIP发布了首份年度进展报告。
一是评估了GIP成员对原则的落实情况。年报指出,当前大部分成员都公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绿色转型目标,在各个方面都已按照国际标准开始建章立制、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最佳实践”要求看,各成员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二是明确了GIP未来继续推动原则落实的重点工作,包括指导成员进一步将绿色发展目标整合入公司业务与治理结构,提升各成员进行可持续性评估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构建加大绿色投资最佳实践的手册,按照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的要求为成员设立信息披露改进目标。三是提出了GIP中长期规划“2023愿景”,明确了包括自我评估、信息披露、绿色承诺、加大投资和成员发展在内的五个关键支柱。
(二)金融机构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快速发展。
1.中资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区域的绿色投资。
近年来,主要中资金融机构纷纷通过贷款、股权、债权等多元化渠道参与“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统计,2014~2018年,中国以股权投资形式在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风电项目装机总量为397.5兆瓦,在建或规划中的装机总量达到1362兆瓦;截至2018年底,中国在孟加拉、阿富汗、越南和巴基斯坦已投资及计划投资的光伏项目装机总量超过了这些国家自有光伏装机总量的30%。赞比亚政府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下,成功在全部10个省内建设1583个太阳能磨坊厂,推动当地主粮价格下降超过30%,提供了近5000个长期稳定就业岗位。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是“中巴经济走廊”首个水电投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和IFC(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提供银团贷款,项目建成后能满足200多万普通家庭年度用电需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70万吨。
2.中资金融机构面向沿线国家不断推出绿色产品和创新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于2017年倡导成立了“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并于2019年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成员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该指数以沿线79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从全球100多个指标中选出17个关键指标,形成了具有高灵敏度和高区分度的指数。指数通过衡量各国绿色经济表现(环境效率、环境治理等)和绿色发展能力(融资能力、政策及技术支持能力),可帮助各国政策制定者和各类投资人量化分析“一带一路”投资过程中的绿色投资机会与环境挑战、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中国银行自2016年以来已在境外累计发行7期绿色债券,总规模约为83亿美元。募集资金主要涵盖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气候变化等,在为境外绿色项目提供低成本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多渠道开展“一带一路”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对于激发沿线国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提升其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将自身经验总结提炼,通过能力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发展绿色金融的中国智慧。
1.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能力建设合作。
人民银行与基金组织联合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能力建设中心”(CICDC)已累计为沿线多国政府官员1200余人次提供了培训,为改善“一带一路”资金融通软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人民银行指导下,GIP自2019年以来已组织了四次能力建设网络研讨会,组织GIP成员就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风险披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重要议题进行了交流。
2.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与多边开发机构的第三方能力建设合作。
多边开发机构具有丰富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人民银行与多边开发机构在沿线国家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合作,为促进优势互补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2019年4月,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包括能力建设在内的第三方合作,形成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3.中资金融机构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能力建设。
工商银行牵头发起的“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已成为沿线国家商业金融机构间互助合作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优势,提供了大量与“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相关培训。
4.智库机构协助提供智力支持。
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已协助蒙古、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沿线国家制定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开发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工具,并与国际金融公司等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项目GFLP,已面向中亚、拉美和非洲沿线国家举办多场研讨会。此外,保尔森基金会等国际智库也应邀以专题讲座等形式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分享国际经验,取得良好效果。
继续深化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
为应对日益上升的气候与环境挑战,解决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瓶颈,沿线地区对于绿色金融需求巨大。为继续提升“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性、凸显中国作为“一带一路”重要参与者的责任,未来中国应坚定地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绿色“一带一路”。
1.尽快退出高碳排放相关项目。
截至2020年底,全球共有131家大型银行与保险机构和20家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对煤炭资产制定了严格的退出政策;巴基斯坦、泰国等沿线国家也宣布减少对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也应响应国际同行,尽快停止为沿线高碳排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加强绿色金融的第三方合作。
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了联合融资,迄今已投资超过200个项目,覆盖70余个国家和地区。应继续通过联合融资支持更多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与发达国家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第三方合作,按市场化原则切实满足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需求。
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绿色标准。建立绿色金融标准是开展绿色投融资活动的基础。目前沿线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作为相关领域的先行者,中国与欧盟正在研究制定一套共同的绿色分类标准。未来,可推动沿线国家使用中欧共同的绿色分类标准,便利国际资金支持沿线绿色发展。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能力建设。
一是发挥官方层面能力建设的重要作用。优化CICDC和GIP培训课程,增强沿线国家决策者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应对;支持GIP在中亚、东南亚和非洲成立区域性分会,帮助当地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绿色金融相关能力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学界智库作用。可在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学界智库协助沿线国家建立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沿线国家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