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的投资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为主,其他激励性措施为辅,2019年的投资法修正案是最近一次修改,主要以优惠申报制度与优惠许可制度为基础与核心,依据具体的投资领域与投资区位进行综合划分
●依据投资区位划分的优惠政策
●依据投资领域划分的优惠政策
●针对外资企业的特定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申请程序
科特迪瓦的投资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为主,以其他激励性措施为辅,先后颁布的《投资法》和《投资法施行条例》对科特迪瓦的投资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规定。自1995年以来,科特迪瓦的投资法经历了2012年、2018年两次修改。2019年的投资法修正案是第三次也是最近一次修改,主要针对其中的12条进行了局部修改。
2019年底新修订后的投资法主要以优惠申报制度与优惠许可制度为基础与核心,依据具体的投资领域与投资区位进行综合划分。其中,处于创立阶段的企业可通过优惠许可制度直接享受优惠,但优惠许可制度的门槛较高;处于经营阶段的企业则可在综合比较与考量优惠力度、申请程序复杂程度等因素后选择通过优惠申报或优惠许可制度获取投资红利。现就修改后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分述之,望拟去该国投资者引起重视。
依据投资区位划分的优惠政策
科特迪瓦行政区划可大致分为大区、地区、一级省份与二级省份四个等级,其国内的投资优惠政策依据城镇分布情况进行了与区划相对一致的划分。具体来说,科特迪瓦将各城镇划分为三大投资区域,即位于科特迪瓦南部、经济较为发达的A区——阿比让(ABIDJAN)大区;位于国家东南部、经济次发达的B区——科特迪瓦主要地区及博努阿(BONOUA)、大巴萨姆(GRAND BASSAM)大区;以及除A、B两区外、经济欠发达的C区。
其中,A区主要包括阿博博(ABOBO)、阿加姆(ADJAME)、阿尼亚玛(ANYAMA)、阿特库伯(ATTECOUBE)、班热维尔(BINGERVILLE)、可可迪(COCODY)、蔻马斯(KOUMASSI)、马可里(MARCORY)、普拉多(PLATEAU)、波特布埃(PORT BOUET)、松贡(SONGON)、特雷什维尔(TREICHVILLE)、约普贡(YOPOUGON)等十三个市镇。B区则主要包括雅穆苏克罗(YAMOUSSOKRO)、达乌克罗(DAOUKRO)、丁博克罗(DIMBOKRO)、阿本古鲁(ABENGOUROU)、阿博伊索(ABOISSO)、米尼尼昂(MINIGNAN)、奥迭内(ODIENNE)等三十二个市镇。剩余市镇则自然分属C区。
在确定投资领域与投资区位后,即可对相应企业享受的优惠类型、程度及优惠申请程序进行初步判断。对于满足特定投资限额要求,并处于创立阶段的新兴投资者和企业而言,通过优惠许可制度便可免除缴纳科特迪瓦的主要关税与增值税种,统计费、西非经货联盟或非洲大陆收取的税费除外。与此同时,相应企业仍可暂缓缴纳购置产品、获得服务与工程中必须缴纳的增值税种。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特定投资限额主要指的是,除增值税与企业基本运营成本外,大型企业的最低投资限额为2亿西朗,中小型企业则为5000万西朗。修正案对大型商业中心的最低投资限额进行了调整,位于A区的大型商业中心仅需达到100亿西朗的最低限额,B区与C区的商业中心则仅需达到50亿的限额。对于符合行业发展战略要求、投资吸引力与技术性较强、附加值较高的大型项目而言,其投资限额的门槛较高,并逐年提升,目前,位于A区的企业需达到1000亿的投资额,B区与C区则需达到500亿与150亿。但符合要求的大型项目可通过国家协议这一途径获取额外的投资优惠。
相较而言,处于经营阶段的投资者及企业可在比较后从优惠许可制度和优惠申报制度中择一适用。如果选择优惠申报制度,位于A区的I类领域企业享有5年的优惠期限,优惠税种主要包括最低包干税、利润税、营业与企业许可税、除学徒税与职业培训税外的雇佣替缴税以及物业税等五大类税种,优惠幅度达50%;
位于B、C区的企业则享有10年与15年的优惠期限,除上述基础税种外,仍可享有附加证券所得税的不同程度的免除优惠,即前5年全免、后5年减免50%与前10年全免、后5年减免75%;
位于A、B、C区的II类领域企业则可分别获得25%、35%与50%的抵税信贷,具体的优惠税种包括包含最低包干税在内的利润税、营业与企业许可税、除学徒税与职业培训税外的雇佣替缴税、物业税与增值税五大类税种,抵税信贷通常采用先支付后全额返还的模式;
如果选择优惠许可制度,大型企业的优惠幅度大致与申报制度相同,具有资质的中小型企业(PME)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I类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在原有的减免税年限的基础上,依据区位分布的不同,A、B、C区的投资企业可以分别享受减75%、前5年全免、后5年减75%以及相应税收全免的优惠;II类领域的中小型企业的抵税信贷有所上调,A、B、C区的企业分别对应37.5%、52.5%与75%的优惠比率。
依据投资领域划分的优惠政策
科特迪瓦2019年颁布的修正案并未对原有的领域划分标准进行根本性修改。结合2018年《投资法》及其《施行条例》可知,具有优惠资格的企业整体上被分为两大类别。其中,I类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农用工业、卫生与达到最低投资限额标准的酒店业四大部分;除商业、银行业、金融业、非工业用途建筑业、自由职业外,不属于I类领域的投资企业则被自然归入II类领域。
例如,就酒店业而言,以最低投资限额为划分界限,投资额不低于50亿西朗的A区企业及投资额不低于20亿西郎的B区、C区企业有资格享受I类领域的优惠红利,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酒店类企业则被纳入II类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转换性,即具有I类领域优惠资格的企业可以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明确表示其自愿享受II类领域的优惠,但这一申请一经确认便不得再次更改。
针对外资企业的特定优惠政策
具备投资优惠资格的大型外国公司如果为科特迪瓦当地人创造就业机会、向当地人开放股份资本或转包加工等可享受额外的税收抵免优惠。具体来说,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如若相关企业内部科特迪瓦籍高层管理人员达到高管总员工数的80%,则企业可享受2%额外的税收减免与优惠。在转包加工方面,如若相关外国企业外包给科特迪瓦本国企业的基础设施工程、零部件生产、服务等不低于本公司业务量的25%,则亦可享受2%额外的税收优惠。最后,就向本地国民开放股本而言,科特迪瓦部长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领域清单中的大型外国公司如若将15%以上的股本向科特迪瓦国民开放,则可享受2%额外的税收减免。如若公司内部发生员工比例、转包加工抑或股本开放比率的调整,投资者有义务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优惠政策申请程序
选择通过投资许可制度获得优惠红利的企业在确保企业达到投资限额要求的前提下,除基本材料外,仍应向科特迪瓦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缴税证明、申报享受优惠的材料与设备清单、运营过程中开通单独账户管理的订约、向投资促进部门报告财政状况的订约及已享受优惠的材料清单、在一定期限内偿清暂缓缴纳的增值税的保证书等补充材料,投资促进中心将在2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投资企业发放优惠许可证明。中小企业仍需额外提供证明其中小企业资质的相关文件。
优惠申报制度的程序相对较为简易,所需提交的材料仅包括公司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商业登记册复印件、经雇主申报的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已缴纳税款的申报单复印件、进出口码、受管制行业企业运营行政许可、不动产证明等一式六份的基本材料,中小企业(PME)亦需额外提供证明其中小企业资质的相关文件。科特迪瓦投资促进中心将在48小时内向符合要求的投资企业发放优惠申报证明。
此外,中国与科特迪瓦已于2004年签订了《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科双方长期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切实合作。而且,在全球形式动荡与长期疫情的影响下,科特迪瓦极有可能在疫情后的国家经济恢复期内进一步优化营商与投资环境,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便是进一步降低企业享受投资优惠的门槛,同时一定程度上上调优惠的力度与年限。由于卫生领域原本便被纳入I类领域以享受力度较大的优惠,加之疫情后国家极有可能会大力推动卫生行业的发展,中国投资者以后也可在卫生领域大展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