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位于欧洲东南部,是巴尔干半岛中部的内陆国,也是我国在该地区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中塞历史关系深厚,目前双方合作正处于历史机遇期。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中塞合作不断加强,我国在塞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期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塞尔维亚矿业与能源部、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共同主办的中国-塞尔维亚绿色能源合作研讨会顺利召开,有利于持续深化中塞双方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对塞社会经济与能源电力发展现状和最新政策的新梳理与再认识,有助于中资企业进一步了解塞尔维亚能源发展动态,挖掘和探索新合作,促进更多互利互惠。
1、能源合作现状
目前,中资企业在塞尔维亚的能源投资建设主要集中在火电项目,例如科鲁巴拉(KOSTOLAC)B电站一期69.7万千瓦、二期35万千瓦煤电项目,潘切沃(Pancevo)天然气热电联产20万千瓦项目。此外,2016年6月,在中国、塞尔维亚两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两国签署联合投资开发塞尔维亚新能源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
2、经济能源发展现况
塞尔维亚经济能源发展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已经进入了平稳期。
(1)社会经济发展
近十年来,塞尔维亚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失业率处于高位,人口呈持续下降趋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529.6亿美元(当年价,下同),其经济支柱第三次产业占比超过68%,其中,主要行业包括冶金、汽车制造、信息通信、旅游等;人均GDP为7664美元,不足我国的3/4。失业率由2010年19.2%下降至2020年9%,失业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受高失业率和低生育率影响,人口持续下降,2020年为691万人,较2010年减少38.32万人。
(2)能源供应与需求
塞尔维亚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双达峰,近三十年均处于平稳期。2019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1460万吨标准煤,以煤炭为主,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66.8%,其次为可再生能源(水电为主),占20.6%,石油和天然气分别占9.2%和3.4%;能源消费总量2185万吨标准煤,以化石能源消费为主,占比达到86.6%;能源自给率保持在67%左右,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则高度依赖国外进口,自给率分别为24%和16.6%;单位GDP能耗4.24吨标准煤/万美元,高于我国同期水平(3.16吨标准煤/万美元)。
(3)电力供应与需求
2019年发电装机789.6万千瓦;发电总量376亿千瓦时,以煤电和水电为主,发电占比分别为68.2%和27.1%,风电、气电、其他分别占2.4%、1.8%、0.5%。全社会用电量376.8亿千瓦时。从用电结构看,第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用电占比分别为1%、42.4%、16.6%和40%。全国线损处于较高水平,线损率为11.5%。
塞尔维亚电力系统由塞尔维亚国家电网公司(EMS)和塞尔维亚电力工业公营公司(EPS)运营,EMS负责输电环节和电力批发市场,EPS负责发电、配电以及用电环节,两家公司均为国有企业。塞尔维亚与周边八个接壤国家均形成电力互联,因其电力供应基本实现自给自足,互联互通主要发挥电力枢纽、短时互济、支援作用。
3、能源发展政策
塞尔维亚一直努力寻求加入欧盟,尤其在能源领域,塞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2013年以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指令(Directive 2009/28/EC)为蓝本,制定了本国“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20%”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加快本国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积极向欧盟靠拢,2021年4月塞议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能源效率和合理利用能源法》两项新法律和《能源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重视水电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尤其重视小水电的环境破坏影响,明确禁止在受保护区域建造水电站。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向市场驱动与零补贴方向转型,明确规定在竞价阶段引入市场溢价制度,并对500千瓦以下的电厂或3000千瓦以下风电场或示范工程保留上网电价制度。
规定产销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电力用户有权安装屋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并实现并网,可自发自用或是余量上网。对于余量上网,产销者应获取电费抵扣或补偿。
提出“可再生能源社群”的新法人定义,涵盖一定范围内产销者集群,具备与单一产销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放宽可再生能源电厂投资建设准入条件。塞政府可通过评估现行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刺激力度,并结合规划建设目标、能源转型需求、履行国际义务等因素,适时以公开招标形式选取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厂。
4、能源电力合作建议
塞尔维亚正努力突破这个平稳期,向能源经济可持续、绿色低碳、创新高效方向发展。在塞发展转型期、对外合作窗口期,我们可积极与塞进行全面合作,建立良好互促新局面。
以人文相通打开能源电力合作新局面。加强在文化、培训、交流等合作,中资企业可为塞能源电力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为塞大学生提供国内学习和实践机会、为塞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定期与塞研究机构、高校开展学术研讨,让“中国经验”“中国方案”本地化,切实解决能源电力发展问题。
多领域合作,融入塞尔维亚能源电力发展和建设。围绕提升能源效率、促进能源安全和向绿色转型等方面积极拓宽中塞两国合作深度。中资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塞政府、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紧密合作,用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7+1)机制,发挥好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绿色装备制造、最先进输电技术的优势,助力塞尽早实现碳中和目标。
点线面同步,强化能源电力合作。点上,推动绿色能源装备“走出去”,积极参与塞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源建设。线上,积极跟踪塞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推动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电网建设与转型升级。面上,关注可再生能源与能效相关政策,抓住政策红利,建立绿色能源发展对话机制,构建中塞全面能源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促进塞能源低碳发展的同时,带动其能源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新的经济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