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作为东南部非洲能源可开发量储备大国,未来在水电、火电、新能源上有较大开发潜力,且政局长期稳定,被主要大国和国际金融机构看好其长期发展前景,但由于政府公共债务逐渐增多遇到债务瓶颈,独立发电厂(IPP)项目逐渐成为电力行业的主流。本文将对莫桑电力IPP项目开发及融资结构等问题进行分析,介绍优先开发项目,为企业在莫桑比克投资开发电力IPP项目提供参考。
电力项目投资环境
截至2017年底,莫桑比克全国水力发电和热力发电装机容量约为3072MW,其中水电占70%以上。最大发电站为HCB公司的2075MW卡瓦拉巴萨(Cahora Bassa)水电站,大部分电力出口至南非和津巴布韦等周边国家,部分电力莫桑比克自用。莫桑比克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北部沿岸的鲁伍马盆地是全球已探明的第五大气田,估计储量为5万亿立方米,燃气电站也是第二大电力能源,已建成的有AGGREKO(232MW)、Gigawatt(120MW)和CRTG(175MW)等,东北部泰特省是莫桑比克产煤大省,但截至目前仅有煤电项目在规划中,尚没有在建燃煤电站项目。
莫桑比克规划建设的电站项目主要以中型到大型的水电、大规模的燃煤/燃气电站为主。水电站包括HCB的Cahora Bassa北岸扩机(1245MW)、MphandaNkuwa(1500MW)、Lupata(600MW),燃煤电站主要包括ENRC(300MW)、Tete/Moatize(1200MW)和Ncondezi(300MW),主要集中在泰特省煤矿区。拟开发的燃气电站包括Temane(400MW)和CTM(100MW)。
莫桑比克政府于1984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1987年颁布了《私人投资法》,鼓励国外企业来莫桑比克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莫桑比克已有PPP法案、投资法以及电力法,但法案时间较久,未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更新。
莫桑比克投资机构主要有投资促进中心(CPI-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re),2017年改为投资和出口促进局(APIEX),为国内外投资者享受莫桑比克政府提供的投资优惠政策并开展营业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莫桑比克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发国内的矿产、农业和电力项目,同时根据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了可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部分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在15年内分年度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抵扣以及加速折旧等优惠措施。
同时,政府通过莫桑国家电力公司(EDM)在项目公司持有不低于5%的股份。项目公司在商业运行后一定年限内,需在莫桑比克证交所将认缴资本5%-20%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政府还要求按电力法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缴纳电力项目施工许可证费及运营许可证费,上述安排需要与莫桑能矿部、财政部、投资和出口促进局进行谈判以确定费用征收比例。
莫桑比克土地为国有,在征收土地上需要考虑补偿征地及移民费用,同时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并且每年上缴土地使用费。
已有IPP案例分析
Gigawatt燃气电站项目是莫桑比克第一个成功的,以项目融资开发的大型IPP项目,于2014年融资关闭,项目于2016年2月投产发电。本项目由拥有南非背景并注册在莫桑的当地公司Gigawatt开发,其在2012年获得了燃气电站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25年,与EDM签署了15年购电协议,南非电力公司ESKOM作为此项目的背靠背购电方,为项目售电及电力消纳提供了保证。在项目团队搭建上, EPC、运维承包商、财务、法律和技术顾问都是南非电力行业知名公司,为项目顺利履约构建了坚实基础。
项目公司与Matola Gas Company签署了20年长期的燃气供应协议,燃气由Panda Temani气田提供,通过南非Sasol天然气公司865km的输气管道运输。项目环评研究开始于2008年,2012年获得环评批复并取得环境证书。
项目总投资为2.1亿美元,贷款1.7亿美元,债股比为75:20,由南非标准银行提供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货币按照南非当地部分资金需求和莫桑境内部分需求分为美元贷款以及南非兰特贷款。政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提供了对EDM财务责任/电力支付的支持。同时,南非出口信用机构(ECIC)为本项目的主要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参与方,为本项目美元贷款部分提供投资险。世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对项目提供了政治风险保险,覆盖项目资本金投资和贷款风险敞口,承保内容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政治险基本对应。
电力IPP项目开发建议
一、项目及合作伙伴选择
首先,需结合莫桑比克电力发展规划,选取合适规模的电站项目,充分考虑并整合评价项目的技术经济性、电力送出及消纳分析,是否已有输电线路或有未来规划的输电线路、是否能并入南非电力联盟、项目征地移民是否存在较大问题。同时需要参考莫桑规划中国家重点项目,以取得政府层面对项目的支持,重点关注项目包括HCB的Cahora Bassa水电北岸扩机(1245MW)、MphandaNkuwa(1500MW)水电项目、Temane燃气电站项目以及Tete燃煤电站项目。
在莫桑比克,大部分规划开发的电力项目在私人公司手中,这些私人公司与政府常有较好的关系,有些已取得了项目特许经营权,但其大多没有实力开发大型电力项目,并且多在寻找合适的开发商出售项目开发权以获利。同时,例如Sasol这样的大型开发商拥有气田和供气优势,与莫桑政府联合开发多个燃气项目,包括政府重点项目Temane燃气电站,由EDM和Sasol联合开发。
因此,在莫桑比克开发电力IPP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选取经验丰富的法律、财务顾问团队,开展法律、财税、市场以及技术尽职调查,从多个维度了解项目投资环境、适用法律、环保、劳工、税负、技术经济可行性等问题,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顾问团队及早接入对项目开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议与当地有实力的公司组成联营体参与项目开发,需要充分考虑合作伙伴的经验、资金实力、影响力等条件。或通过收购已有开发权的项目公司股份的形式,获取项目开发权,莫桑比克电力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对更换开发人没有严格的要求,仅要求获得能矿部批准。
二、投资架构设计
为提高税收效率及投资收益率,减少投资项目需缴纳的东道国和中国的各项所得税,需考虑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设计合理的中间架构,需考虑与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资本利得税和股息税、外汇管理等规章制度,针对投资各阶段进行合理有效的税务安排,达到税务递延及降低整体税负的目标。例如在毛里求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资本利得税与股息税。
莫桑比克政府办事效率较低,项目公司注册耗时较长,在莫桑申请外商投资许可证、公司注册、使馆双认证等至少需要3-6个月时间,因此,需把控好时间节点,为节省时间需提前咨询,做好准备。
三、融资架构
融资是项目成败的关键,融资架构的设计与资本金投入、担保结构、保险安排、税收筹划、项目的合同安排紧密相扣。
EDM在2016年总收入约为4.48亿美元,净利润为-1500万美元,从2010年以来呈现连续多年亏损状态。2016年,EDM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约为672.5万美元。截至2016年底,EDM总资产约为13.67亿美元,总负债11.81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6.36%,应收账款较多,其中ZESCO拖欠EDM电费已超过6000万美元。因此,作为莫桑国内唯一的购电方,EDM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都不甚理想,若与EDM签署的购电协议没有政府增信措施,无法获得出口信用机构和银行的支持。
参考已有燃气电站项目融资的案例,在EDM作为项目单一购电方时,政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EDM在购电协议(PPA)项下购电方的支付义务进行了担保,承诺购电方如违反支付义务而发生的赔偿责任,项目公司有权向莫桑比克政府索赔。特许经营协议中还有额外的信贷支持机制,例如约定了政府牵头与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等签署补偿合同,搭建部分风险担保架构(PRG),在PRG保证下一家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具一张以项目公司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备付信用证,一旦PPA项下支付出现违约,IPP项目公司可立即从开证行获得补偿,PRG会覆盖一定期限内的电价和燃料费用,以此提供短期流动性担保。
世界银行组织中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主要向非主权借款方提供贷款,IFC并不要求直接的国家支持,不仅可以为项目提供贷款,还可以作为项目股东一方小比例参股项目,IFC在莫桑已参股投资了Mocuba(40MW)光伏电站。MIGA对非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提供担保,包括货币流转限制、征收征用、战争、内乱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违约行为。
商业银行和多边机构的联合贷款在非洲也是常见做法,IFC、非洲开发银行会在其A/B贷款结构下,让商业银行银团承担部分贷款,有时候多边机构和商业银行也会并列提供贷款。多边贷款方可能不要求提供单独的担保,但会要求分享商业银行的担保权益。拥有优先债权人地位的多边机构参与多渠道融资会给贷款方提供信心,因为东道国政府为确保得到融资支持往往会给予多边机构贷款优先权利。
同时,投资人还需积极与出口信用机构合作,例如投资人所在国出口信用机构、中国信保、MIGA等,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承保项目的政治风险和一定比例的商业风险。
为满足项目融资商业风险敞口部分,开发商自身需要有良好的资信能力,选取的EPC承包商、运维商也需要有较强的实力且有良好的类似项目业绩,并且需要购买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营业中断险、海运险等商业保险尽可能减少商业风险敞口。
因此,在莫桑比克电力IPP项目中,需要充分考虑商业贷款、政策性贷款,积极引入多边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多边金融机构如IFC等。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谈判中尽量争取信贷支持机制和条款,谈判过程中与银行等贷款方保持紧密沟通,并且利用多边金融机构以及出口信用机构为项目增信,从而搭建合理的融资结构。
莫桑政府目前负债110亿美元,债务水平较高,国家财政困难偿债压力较大,主权类融资受限,目前莫桑政府也逐渐在减少PRG的开具,因此在选择项目上应考虑政府重点规划项目。并且,SAPP内国家将逐步降低燃煤发电比重,向水电、太阳能发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转型。
电力销售问题
在莫桑比克主要有三种售电方式,一是直接与莫桑比克国家电力公司EDM签订购电协议售电给EDM,二是与私人开发商直接售电给大型商业用户如矿企等,三是向东南非电力池SAPP售电,与周边国家电力公司如ZESCO、ESKOM等直接签署购电协议,同时与EDM签署并网协议,缴纳相应输电和并网费用。与EDM签署的购电协议中,电费交易一般采用照付不议模式,建成项目多采用美元支付,项目未来电费收入是投资人收回资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的唯一来源,因此投资人能否获得一个合理的电价将成为项目是否财务可行的决定因素。目前与EDM签署的电价主要根据满足投资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等投资收益指标倒算而来。
目前莫桑比克电力销售价格倒挂,EDM电费收入低于售电电价,新电站项目平均电价水平在9-10美分左右,如果EDM在短期内没有提高其零售电价,那么在支付私人开发商IPP项目的PPA电价存在困难。EDM计划从2018年起至2022年,逐年增长15%左右电价以达到经济电价,2022年后,电价将会根据正常的CPI变化和运营成本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