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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影响和国际形势变化的大背景下,赊销模式越来越受到国际工程业主的欢迎。但由此带来的资金与账面压力又成为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沉重负担。面对这种情况,由银行买断中长期应收账款,企业及时收回资金的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就成为承包商的最佳选择。

产品优势

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由中国建设银行于2007年推出,指融资银行为支持中国产品及服务出口,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提供政策性保险的情况下,向本国出口企业及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包括其海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中长期应收账款权益转让业务。该产品既继承了出口买方信贷的部分优点,又克服了出口卖方信贷的一些不足,是兼具两者优势的融资产品。

该产品虽然在2007年就已经推出,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走出去”企业还是愿意选择出口买方信贷,即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进口企业等机构提供融资作为主要融资方式。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国采取了不同程度“闭关”政策,部分项目所在国政府向全国颁布了居家隔离令,导致融资各方无法进行高效的沟通,很多项目因无法解决融资而迟迟无法开工,或处于停工状态,境外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受阻。在这种大环境下,境内承包商为了尽快推动融资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越来越频繁地考虑运用出口信贷再融资解决融资问题。

首先,通过卖断应收账款,承包商可以实现工程款项提前回收,大大降低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全球经济发展不稳定而有可能引起的汇率异常波动,规避延期收汇的汇率风险与信用风险。

其次,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承包商可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前实现资金的回笼。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报表受到拖累,还能将回收的资金再投入到新的项目建设中,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第三,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承包商和融资银行签署,承包商在融资过程中可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融资银行和作为借款人的承包商都在国内,地理优势使双方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沟通,避免境外人员居家办公沟通不畅的不利影响因素。相对于出口买方信贷,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项目谈判的进度,加快整体融资进程。

产品创新

在多年的业务摸索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建设银行对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不断研究探索,开发出了创新性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

创新性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为基于出口卖方信贷保单的分段式中长期应收账款转让,即在融资过程中由承包商向中国信保申请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并将保单项下相关权益转让给银行,在项目建设期由境外项目业主根据工程量分段确认项目相关应收账款,由银行根据确权情况受让应收账款,支付承包商工程款的模式。

通过采用此种创新性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企业可以在建设期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获得工程款项,避免了传统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在工程完工并确权后才能获得回款的制约。

办理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应关注重点

新冠疫情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境外项目人员出入境受到极大限制,工程物资机械进出口受阻,从而引发项目迟延停滞、固定成本支出巨大、工程收入款项流失、合同违约风险增大等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走出去”必然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新风险和挑战。因此在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办理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时,更应关注项目所处的国家(地区)的政策变化、项目业主的偿债能力、担保方的担保能力、项目盈利能力、自身的施工建设能力、履约能力等。

一、境外因素

融资银行会对境外业主的财务情况及担保方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估,境外业主及担保方需要有良好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所在国家(地区)需要有较为稳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且与中国关系能够总体保持平稳。

尤其是在后疫情时期,因各国经济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经济恢复速度也不尽相同,对于治理结构相对较为薄弱的国家,需要关注该国的政治、军事、文化及宗教等情况,政治动乱及战争很可能导致承包商项目无法正常建设。部分缺乏足够公共卫生管理、病毒防控和重症治疗条件的国家(地区)可能长期处于疫情肆虐的高风险期,并可能成为疫情再度全球暴发的策源地,导致跨境合作难以有效开展。

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境外项目的过程中,应对以上问题予以考虑,并进行有效甄别,避免因境外因素导致项目本身可融资性受到影响。

二、项目本身

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疫情的处理和控制需要全球行动,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对公共卫生国际合作、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的国际协同将提出更多的需求。承包商在选择境外项目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上领域的项目。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项目需要经中国信保及融资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详细的项目可研报告,报告需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预期运营情况作出详尽的分析,表明项目未来现金流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除此以外,如有需要,融资银行还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聘请市场、财务、法律、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进一步判断项目的可融资性。

三、承包商自身

承包商是该融资模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不论是正在进行中的工程项目,还是未来拟开展的进一步合作,都会不同程度受到疫情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需要承包商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更为灵活的应对举措。一方面,作为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商境外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严格按照EPC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承包商要具备一定的融资谈判能力,在整个商务谈判和融资安排的过程中,承包商应该与项目业主、中国信保及融资银行密切沟通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在向银行及中国信保申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承包商也要确保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风险防范建议

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是银行信贷业务中较为复杂的业务,承包商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防范融资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正确认识中国信保的作用

新冠疫情对“走出去”企业产生的冲击最先体现在海外项目执行面临的阻碍上。各国纷纷关闭边境、撤销签证、削减航班,大量人员无法前往海外项目现场。而出口信用保险单项下赔款权益的转让是基于承包商全面履行EPC合同及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一定要深入研究商务合同条款,严格按照EPC合同的条款履行自身的责任,与项目利益相关方协调共担风险,通过精细化的风控措施提升项目抗风险能力。同时,承包商要认真审阅保单内容,明确保险范围、限制性条款及特殊条款,防止出现保单项下违约事件,避免出现无法取得中国信保赔偿的情况。

二、加强融资前审核和融资后管理

受新冠疫情影响,大部分境外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工期延后、成本增加、产能下降、客户流失、收入下滑等现象。同时,伴随境外物流成本、用工成本、防疫投入等激增,企业营运资金持续紧张。因此,承包商在选择项目时就应对项目的相关内容及材料进行先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主要关注项目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法律、外交,尤其是新冠疫情形势的变化及项目所在国应对疫情的措施是否充分,做好项目的价值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还应重点关注项目各参与主体的信用状况和履约情况、项目建设或产品运输情况、现金流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风险缓释措施状态、融资持续条件落实情况、国别风险状况等,对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风险识别与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可尽早处置应对。

案例分析

一、项目背景

项目业主为A国国家公路部,项目承包商为境内B公司,EPC合同金额15%为预付款,85%需要进行融资,应收账款转让人为B公司,项目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融资部分需要延期支付,即在建设期内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建设期完成后12年内向承包商分次等额支付工程款项。

二、融资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采用创新型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为承包商办理融资,满足承包商提前回款需求。融资方案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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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B公司与A国国家公路部签署商务合同。

2.A国国家财政部与B公司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3.B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的所有融资要素均与延期付款协议保持一致。

4.B公司向中国信保申请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商业险赔付比例为延期付款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权益的90%,政治险赔付比例为90%,保单中保险人为中国信保,被保险人为B公司。

5.B公司向中国信保申请将出口卖方信贷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

6.中国信保接到B公司申请后,经审批同意后将该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并向B公司出具赔款转让确认书。

7.B公司在满足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交经A国国家公路部确认后的债权确认函,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受让B公司相应的应收账款。

8.B公司收到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

9.A国国家财政部依据延期付款协议条款约定向B公司支付延付款项本金及利息。

10.B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项下的融资本金及利息。

四、业务优势

通过该业务模式,尽管A国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很多人员无法正常到岗的情况下,B公司仅在不到3个月内就实现了应收账款的转让,实现资金回笼近 1亿美元,确保后续工程的顺利完工。虽然 B公司与 A国国家财政部之间的应收账款在完工前并不会得到完全确认,但是可以在建设期内一段一段得到确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创新性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可以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分段融资,即确认一段工程的应收账款,发放对应部分款项。这样就满足了承包商在建设期内的资金需求,实现了资金的及早回笼,并减轻了企业的资产负债压力。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