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电工程国际公司(海外事业部)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与海外市场热点,对海外市场进行大策划研究,经过与国际市场分析专家组成员反复研究、多次讨论,确定了14个市场信息专题分析报告题目和研究内容。公司微信公众号将推出“大策划研究”专题报道,分享此次研究成果,分别从墨西哥电力交易机制分析、国际碳中和要求下金融系统的发展方向分析及能源类企业的应对建议、后脱欧时代——机遇与挑战、中东欧重点国家可再生能源现状及发电支持政策研究、国际煤电发展前景分析、缅甸政治事件对中国能建业务开展影响的分析报告、越南《第八电力规划草案》背景下新能源电力发展政策及市场前景分析、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的多边金融机构业务介绍及市场开拓、全球燃机市场机会分析、东盟国家化工与医药工程行业前景分析、东盟国家垃圾发电行业前景分析、储能技术及储能市场分析、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可行性分析、后疫情时代:电力企业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角度,对海外市场进行专业和深入的分析研究,为国际市场开发、布局与资源投入等提供大策划智库支撑。
导语
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提出了碳中和目标,能源转型已经成为每一家能源类企业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以金融系统作为研究方向,通过探讨碳中和催生出的零碳化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为传统能源类企业应对全球能源转型的应对措施提供有效借鉴。
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际大形势下,未来的几个十年里,国际能源产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各国政府也将会为了早日实现自己在巴黎协定中的承诺,举全国之力推进能源转型。金融是一切行业的血液,更是政府控制市场的有力工具,行业的变革往往最先是从金融系统开始发生的。可以想见的是,各国政府都将会从金融端去控制国内的能源供应行业的整体布局。
未来金融系统的发展方向,不仅会直接决定不同能源技术产业的融资难度,更会从财务、法律、技术等多方面影响每一个能源类企业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过去十年中金融系统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国际环境下,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而推测未来几个十年中金融系统的发展方向,并探讨能源类企业在这一变革中所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
快速转型中的金融系统
自2009年金融海啸之后的这十年被一些金融机构称为是“天然气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中,天然气发电项目获得了大量的融资支持,催生出了大量的燃机电站项目,这一阶段的金融系统也可以称之为“化石燃料化金融”。
在当时气候变化这一问题是不被金融系统所重视的,在2009年到2016年这段时间中召开的有关融资与资本、金融可持续性,全球金融体系、全球贸易与外资或直接投资、国际货币体系、新经济思维和企业角色等议程理事会中,都没有把气候问题放入议题之中。直到2016年4月各国政府正式签订气候变化协定,各大金融机构才纷纷改弦更张,加大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
专门支持可再生能源以及零碳化的融资机构,也从2016年的0家,到2020年初的2家,迅速增加到截止2021年5月的14家。在应对环境变化这一问题上,金融机构显得非常 “迟钝”。这一方面说明资本的逐利性,利润才永远是金融机构首先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金融机构是政府控制市场的杀手锏,当各国政府真的下大力气开始推进某些产业时,都是发布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来遥控市场,因此行业的变革往往最先是从金融系统开始发生的。
在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金融机构的推波助澜下,可以想见的是,未来直到2050年大部分发达国家碳中和目标达成之前,都将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个比“化石燃料化金融”更长,支持力度更大的时代背景中,也必将催生出更多、更大、更先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
碳中和要求催生下的零碳化金融
当前可再生能源市场上的资本狂欢
在欧洲,天然气的黄金十年早已结束。2021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可持续融资一揽子措施,重新定义了欧盟区的绿色能源,新的范围中不包括之前被视为绿色能源的核能、天然气和农业生物质直燃发电,液化天然气已经被列为仅次于油砂和重油的第三大排放密集型资源,这对天然气行业的打击无疑是非常沉重的。德国的能源供应商和贸易商Uniper SE在2021年4月份的公告中已经决定将原定的天然气终端建设计划取消,并对其他打算继续投资天然气领域的企业发出警告。在同一时间,RWE AG也将原本计划在德国建设的液化天然气设施取消,转为向氢气进口方面的研究。“目前对液化天然气设施的项目融资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一方面你很难筹集资本金,另一方面因为天然气项目不能进入绿色债券市场,这意味着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Alphavalue SAS的分析师Nicolas Bouthors如是说。
天然气项目的遇冷直观地反映出了目前全球的能源市场都面临着向可再生能源发电转型的现实需求,巨额资金也早已瞄准了这个席卷全球的风口。根据彭博新能源披露的数字,光是2020年能源转型领域的投资就达到了5010亿美元,主要流入可再生能源、交通及供暖电气化领域。在过去的五年中专门支持可再生能源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规模已达到2万亿美元,仅2020年就超过了7300亿美元。在欧洲市场上,可再生能源类项目的投资估值也水涨船高,许多金融机构甚至都发出了警惕可再能源类项目估值虚高,可能会拉低投资收益率的风险警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此外,特斯拉作为新能源车企的龙头,其市值竟然一度超过了其后十家最有价值的车企的市值总和;许多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企业并未实现盈利,却可以通过SPAC上市融资,这些现象不由让人想起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1996年网络泡沫刺破前所说的“非理性繁荣”。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作为各国金融机构指挥棒的中央银行都在做什么呢?
各国央行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研判
实际上,中央银行在这一轮资本的狂欢中扮演的角色甚至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加重要。面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火热态势,目前已有83家中央银行组成了绿色金融体系网络,33家金融中心联合起来组成了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专门为可再生能源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央行还鼓励企业加入各类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倡议,如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加入倡议后,在承诺零碳排放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事实上,中央银行是应当亲自下场推进能源转型以求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所及的各个层面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加以支持和推广;还是退后一步,只是去管理金融体系中由于社会选择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各国央行行长的意见也并不统一。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支持前者,称央行应是行动派,要履行推动能源转型的义务,而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表示反对。
这不由让人回想起在2012年时,在迪拜举行的全球议程理事会会议上,全球碳排放量是有一个总的预算的,即并不需要完全消除碳的排放,只需要对碳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并可以进行碳交易。然而到了今天,我们所处的世界已经全面要求零碳排放,而不是定量分配了。自《巴黎协定》和国际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18年10月关于1.5度(本世纪末的控温目标)特别报告以来,为了保持气候稳定,各国已经达成了必须在单一资产全生命周期内实现零碳排放的共识。现在任何的新建项目对应的合规碳排放都应该是零。因此,在新的碳排放规则下,金融业作为一切行业的血液,也不可避免的要为零碳排放服务,这不是几家央行面对零碳化金融需求大潮时争论的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大势所趋。在之前天然气黄金十年中大行其道的化石燃料化的金融,必然将转为零碳化金融了。
能源类企业在零碳化金融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亟待修订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零碳化金融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确定一家企业是否真的符合零碳化要求,因此量化一家企业究竟为了碳中和的目标出了多少力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目前几乎全部从事碳核算方法和披露工作的机构都是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即原《温室气体协定书》)的方法为基础计算碳排放量,而该核算体系最初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在20年前制定的。在该核算体系中,一家企业的碳排放量被分为范围1、范围2和范围3,并分别界定了这三个范围的计算规则。
这其中,范围1是企业燃烧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之和;范围2是企业采购的电力、蒸汽、供暖和制冷等能源服务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排放;范围3是企业价值链中其他环节的排放,包括其业务的上游和下游。看起来这三个范围的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复杂之处在于不同范围之间的重复部分,因为重复计算的部分是必须予以扣减的。这其中范围1和范围2之间的测算比较简单,比如发电厂的范围1就是用电企业的范围2,如果这两家企业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在计算集团公司的碳排放时,就可以把重复计算的部分减掉。但是范围3的计算却非常复杂,因为范围3涵盖了一家企业所有上下游的链条,可是不同企业的上下游链条是如此之多和复杂,这就导致了实际上的计算是无法实现的。其中最复杂的部分是雇员方面的计算,比如一家火力发电厂采购了一批新的设备,在设备运输的过程中,发电厂的员工跟随设备一同出发,通过海运从设备生产厂家出发到达发电厂所在地。在这个过程中,提供海运的公司因为给产生了碳排放的企业(火力发电厂)员工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这家火力发电厂成为了海运公司的下游链条,那么海运公司的范围3排放量该如何计算呢?实际上,这名员工在出差途中所经的每一个服务环节,其范围3的计算都需要加上该发电厂的排放量,并且这些量都是实时更新的,而这计算的只是电厂的一个员工。如果再计算电厂的其他员工,显然是无法实现的。更进一步来说,一家金融机构宣称自己支持环境保护,实行零碳化金融,因此不向火力发电厂提供贷款,那它应不应该向海运公司提供贷款呢?如果海运公司已经采用了可再生能源作为燃料动力,却因为范围3导致自己成了“碳排放者”而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那所谓的零碳化金融究竟该去支持哪些企业呢?
所以,按照目前范围3的算法,只要上下游供应链扩大到一定程度,碳排放就变成了几乎每家企业都需要承担的“罚款”,而大家都承担就相当于大家都没有承担,这显然与设立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可以想见的是,未来必将会通过卫星技术、大数据等领域上技术的突破,最终达到可以确切地知道所有排放的种类和具体排放者,跟踪世界各地产生的每一吨二氧化碳,从源头上真正落实“碳责任”,这才是实现真正零碳化金融的基础。
因此,即使目前的碳排放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的漏洞,但是全面修订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只是时间问题。作为能源类企业,不能因为暂时的规则漏洞就放慢产业结构调整的脚步,在金融领域看来,传统的火力发电已不具备很高的可融资性,只有风口才会吸引资本,也只有跟着资本才能找到风口。过去十年里天然气发电项目的风光已经是过去式,预计将在2021年底举行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的主席阿洛克﹒沙马更是在5月13日的媒体会议上表示,将在COP26上正式开启煤炭的谢幕。因此,降低火力发电在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方面的资源占比是大势所趋。
逐步扩张的碳税
根据2020年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与未来趋势》报告,全球近四分之一的碳排放已经被某种形式的碳税所覆盖,其中包括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欧盟的排放交易系统,美国东海岸的一些州也建立了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加拿大也有碳费和碳红利,以及许多州或省一级的制度。
目前,碳税的征收范围仍在逐步扩大。欧盟预计最早在2022年,把海运行业列入碳排放交易系统。海运行业依照目前的能源技术,是几乎无法降低碳排放量的,因此在2022年即被列入碳排放交易系统,必然将因为被征收碳税而导致的成本提高问题。然而即便是这样,也不能动摇欧盟进一步扩大碳税征收行业的决心。究其原因,是因为征收碳税相对于其他的控制方式,首先覆盖面更广,可以规制到所有消费化石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其次经济稳定性更强,依靠现有的税收系统即可实现征收,其对能源产品的价格影响也可以预期,稳定性好;第三是便于政府的调控以实现公益性,征收的过程是政府直接面对企业,且是中立性税收,税收所得往往以减免相关税收或补贴等方式返还。更为重要的是,碳税实现了控制项目收益率的目的,让投资方从收益率的角度去减少对不符合碳排放的企业的投资,可谓零碳化金融的护身符。
碳税由于在征收形式上比较灵活多变,并且能够直击传统火力发电厂的痛点,在无技术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几乎无法避免。因此,能源类企业应谨慎持有传统火力发电厂的股份,即使有长期稳定的PPA,高额的碳税也存在绕过PPA中豁免条款的可能性,并吃掉大量的利润,进而导致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
气候风险可视化的财务报告
无论是设定严密的碳排放计算规则,还是合理的碳税征收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都显得不那么直观,如何简单明了的发现那些在碳排放上不合格企业始终是个难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往往只有当碳排放导致的气候问题实实在在使得一个企业的资产减少时,碳排放量才会被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注意到。因此,如果能在财务报告年报中直接体现气候问题存在的风险,才能使“碳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在201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了一份很有前瞻性的讨论文件,探讨了如何将现有的财务报告准则应用在气候风险量化领域、文件中提出了因为气候问题产生的风险将可以导致资产减值。文末还提出,即使气候问题产生的风险在财务报告中看起来不是很重要,也应该强制披露。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很多投资决策,即可以使投资方和金融机构通过财务报表,就可以发现那些不符合碳排放规定的企业,进而减少甚至取消对其的投资。
2021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可持续融资一揽子措施,要求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织(EFRAG)尽快制定新的公司财务报表准则,目的是为了争取到2024财务年,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可以实现强制性地披露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举措,并要求评估机构和保险方在对其资产评估时,将这些举措纳入考量。
在财务报表中加入气候风险,本质上是在可再生能源大潮下对金融机构和投资方的一种保护。因为随着气候风险对一家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气候风险可视化的财务报表会成为落实“碳责任”的有力工具,可以有效的为金融机构和投资方过滤掉不合规的企业,因此受到了大力追捧。作为能源类企业,应提前在法律、财务等方面作出筹划,落实国际业务法律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的构建工作,并密切关注持有的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相关法令,及时改革自身的财务制度,重视境外数据合规工作,以适应新的国际要求。
零碳排放的能源技术
当零碳化金融通过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机制有了可落实的“碳责任”作为基础,有了广泛征收的碳税作为护身符,又有可披露气候风险的财务报告保驾护航,能源类企业将没有选择,且不能取巧,只能走零碳排放的能源技术这一条路。只有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类技术的创新工作,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占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沿和技术高地。
当前,化石能源的清洁化、能源供给的低碳化、能源使用的高效化、能源化工的交叉化,促使能源新业态向低碳式、高效式、分布式、集成式、可存储、可再生、模块化、互联化、数字化等方向转型,先进能源技术革命产业化不断提速, 能源新业态层出不穷,各专业原有界面逐渐模糊。以氢能为例,虽然目前采用碳捕捉技术从天然气中制氢(即“蓝氢”)成本上低于电解水制氢(即“绿氢”),但是根据彭博新能源在2021年4月份公布的测算,到2030年,即使是在天然气很便宜的国家,通过风能和光伏发电制氢的“绿氢”成本都将低于“蓝氢”,在某些国家,甚至还会低于不采用碳捕捉技术直接从天然气中制氢(即“灰氢”)的成本。随着技术的迭代和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很多像是“灰氢”比“蓝氢”便宜,“蓝氢”又比“绿氢”便宜这种在传统意义上“公认”的规律都将会被打破,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产业的大发展。“绿氢”的异军突起必然会从深层次改变能源行业的整体结构,与之相关的如电解槽等配套技术也成了金融机构眼中的“香饽饽”。因此,能源类企业应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探索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氢能发电相结合的项目,在继续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优势的基础上,力争在海上风电、以及垃圾、光热、地热发电业务,多能互补(含储能)、智慧能源、垃圾处理、生物质面源治理等综合能源业务上实现新的突破。
作者单位:中国能建中电工程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作者:王子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