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个主体,两种贷款”的融资创新、PPP、印尼、 卫星项目亚投行、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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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拥有2.735亿人口(截至2020年),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有众多的村庄尚未有移动网络覆盖。印度尼西亚光纤长度约75,000公里,仅覆盖城市。目前印度尼西亚正在利用5颗容量约为30 Gbps的国家卫星和4颗容量20 Gbps的外国卫星用于满足印度尼西亚电信需求。到2030年,印度尼西亚的卫星容量需求预计将达到900 Gbps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卫星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二、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印尼卫星服务的领域的需求,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cs )于2018年7月发布了 SATRIA多功能卫星PPP项目的资审文件,多家印尼国内以及国际公司均表示了兴趣并参与了招标。中标方需要为项目提供融资、设计采购、卫星发射、运营维护多功能卫星。PPP合同期限15年,政府付费,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依照“可用性付款款”(availability payment)按月向特许经营方付款,每月的付款额约为140 billion印尼盾。

简析:多功能卫星项目虽采用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但是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类的项目,其提供的服务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精准计量。用AP的付款方式能确保稳定的收入。商业模式的合理安排为项目的可融资性打下了基础。

项目将采用高通量通信卫星(HTS,High Throughput Satellite),可提供廉价的容量租赁服务,比现行政府租赁卫星服务的成本低12-20%。项目旨在为偏远地区17500个岛屿的相关海事,教育,卫生,农业等提供互联网服务。项目是印度尼西亚境内的第一个通讯卫星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总投约为8 trillion印尼盾 (约5.5亿美元 )。PSN联营体和印尼财政部下属的基础设施担保基金(Indonesian Infrastructure Guarantee Corporation,简称IIGF)签署了协议,PII保证PPP合同下的支付义务,此外PII也担保PPP合同中的终止赔偿条款,PII的担保提高了项目的可融资性。

简析: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担保基金(IIGF)是在世界银行以及印尼财政部的支持下于2009年设立的,其作用在于通过向参与印尼PPP计划下项目的合格申请人提供担保,从而控制私营企业承受的风险。IIGF是印尼财政部下属唯一负责向公私合作项目提供政府担保的机构。为了获得入选资格,项目公司必须提交申请。只有通过筛选的项目方才公示为合格项目,从而对项目质量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管理。截止2019年6月,IIGF已经为五个行业的22个公私合作项目含11个收费公路、4个电信项目、1个电力和3个饮用水项目提供了担保。(信息来源:美通社)

尽管目前IIGF担保项目的个数和规模仍相对有限,且选取担保项目的条件较为严格,但其作为亚洲唯一向公私合作(PPP)项目提供政府担保的单窗口机制的地位,考虑到印尼政府基本不对外出具主权担保,IIGF所提供的支付担保就显得尤为可贵。尤其对于一些终端收费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更能够增强融资机构的信心。这一点从其提供担保项目的行业分布也可以看出——相比于经济效益更强,包销买方(PLN)履约能力更强的电力项目,更多担保提供给了公路项目。目前中资企业在印尼投资的项目多为电力投资项目,鲜有涉及公路等PPP项目的投资。今后可考虑通过把在印尼投资的基建项目列入IIGF担保名单,提高项目的可投资性和可融资性,也相应降低项目风险。

2019年印尼国有卫星通讯运营商 PT Pasifik Satellite Nusantara (以下简称“PSN”) 组成的联营体被授予了此项目。PSN成立于1991年,是印度尼西亚第一家卫星通讯公司。随后PSN联营体和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签署了PPP协议。由于PSN不具备生产卫星的能力,PSN联营体为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 PT Satelit Nusantara Tiga (“SNT”)和法国泰雷兹(Thales)集团(67%)以及意大利卫星通讯公司Leonardo(33%))署合同,让其为项目制造卫星。(信息来源:Thales官网)。

2020年10月亚投行初步同意为项目特许经营方SNT提供约1.5亿美元的贷款提振了商业银行对项目的信心,带动了商业银行为项目提供融资。项目于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了融资关闭。

三、项目相关方和顾问

PPP的政府签约方: 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cs )

SPV公司:PSN为项目成了SPV公司,PT Satelit Nusantara Tiga (“SNT”);

项目股东:大股东为印尼国有卫星通讯运营商 PT Pasifik Satellite Nusantara (“PSN”) ;

卫星制造商:法国泰雷兹(Thales)集团(67%)以及意大利卫星通讯公司Leonardo

卫星发射服务商:美国Space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Corp. (“SpaceX”)

项目的融资顾问:汇丰银行,汇丰也是项目的融资牵头行。为项目提供了咨询、贷款、套期保值、贸易融资、开户等综合服务。

融资行:汇丰银行、桑坦德、韩国发展银行、亚投行;

出口信贷机构:法国出口信贷机构(Bpifrance Assurance Export)

特许经营方侧国际法律顾问: Milbank LLP

融资行侧估计法律顾问: White & Case

四、融资模式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约为8 trillion印尼盾 (约5.5亿美元 )(信息来源:satnews)股债比约 23:77,参与融资的汇丰银行、桑坦德、韩国发展银行(The Korean Development Bank)、亚投行4家金融机构共为项目提供了期限达12年4.31亿美元的贷款,其中亚投行的贷款额为1.5亿美元。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搭建了了“一个主体,两种贷款”的融资创新方案,项目公司SNT作为借款主体,同时采用了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即与项目卫星的建造相关的贷款由汇丰、桑坦德以及韩国发展银行提供贷款,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为此贷款部分提供了出口信贷保险,此笔贷款可视为贸易融资下的出口信贷融资;亚投行为项目提供的贷款用于支付卫星的发射、地面设施以及其它成本属于“项目融资”无需信用保险覆盖。此项目获得了PFI杂志“Telecom Deal of the Year”的奖项。

简析:本项目银团内采取了项目融资与贸易融资两种模式的结合,这种“一个主体,两种贷款”的融资创新方案是基于项目的特质以及各方的需求,搭建的结构,全面照顾了借款方、贷款行、承包商的诉求。从本项目融资结构上来看,商业银行参与的模式是对本国承包商提供的出口信贷,而亚投行的参与则是从投资角度提供的项目融资贷款,但从收入结构和还款来源上来看,项目的全部可供还款收入和可供抵押资产权益均来自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所支付的“可用性付款”和项目公司,所以从底层逻辑来看,该项目整体上仍然是一个项目融资的架构,只是贸易融资下商业银行的还款风险由法国信保进行了覆盖。

与该项目类似,电建海投和金风科技在澳洲的牧牛山项目风电也实现了“一个主体,两种贷款”的融资结构创新。但不同的是,牧牛山项目在融资结构上的区分更多是基于项目收入类型的不同——该项目电力销售采用部分电力现货交易和部分绿证长期合同交易机制,基于此项目采用了无追索项目融资和有追索融资相结合的模式,优化了项目融资结构,2019年取得2.3亿澳元的项目融资。针对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结构的搭建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和方案,适合项目的才是最好的。

亚投行对此项目保持着高度关注,亚投行内部对项目的审批节点如下,19年下半年完成了对项目的三项审查,显示出亚投行对此项目的“真爱”:

-2019年7月对项目进行了概念审核(“Concept Review”)

-2019年9月批准对该项目融资,并公布了项目的信息

-2019年12月评估审查/最终审查

-2020年9月贷款审批

-2021年2月26日融资协议签署完成并放款

简析:

1.多功能卫星项目属于高精尖的项目,在全球范围内采用PPP模式执行的案例为数不多。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是亚投行支持的重点领域,符合亚投行的投资理念。亚投行前期对此项目的贷款承诺带动了商业银行的参与,对项目融资的关闭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常有圈内人士聊到,自己的项目如何能获得亚投行的资金支持。

最简单的做法是先用自己的项目特质去对照亚投行的使命,评估能否得到亚投行的“真爱”。亚投行的使命是为“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 for Tomorrow)提供融资。“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意味着既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对环境生态“留脚印”,是与数字技术等融合推进的基础设施。其投资方向是绿色基础设施、促进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科技驱动基础设施、动员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2.什么样的项目适合通过PPP模式来开展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根据世行PPP Knowledge Lab的归纳,项目本身需要具备几个可行性(Viability)即项目本身具有技术可行性、法律可行性、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可行性、评经济可行性(Economic Viability)、商业可行(Commercial Viability,可以通俗理解成项目的“商业模式”具有可行性,这决定了项目是否对投资人和金融机构有吸引力)、政府财政可行性(政府对项目的支付承诺是否有足够的财政实力去支撑,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共方是否有能力对PPP项目进行有效管理)。

这个几个方面交织关联,循环影响,其中技术可行性、法律可行性、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可行性、评经济可行性(Economic Viability)、政府财政可行性是基础,只有这几个基础牢固才能通过特许经营协议中通过设置合理的支付方式、风险分配原则等使项目本身具有商业可行,是项目具有可投资性和可融资性。

如果项目具备了以上几个可行性,通过PPP模式也能把高精尖的卫星项目做成生命力且能成功的项目。世行PPP Knowledge Lab的归纳貌似是正确的废话,反观通过PPP模式执行的项目如遇到巨大障碍甚至夭折,几乎都在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不可行,或者有明显的短板。在PPP项目的开发或者投标之前,需要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筛选优质项目,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全面“可行”的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