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3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主要流向新加坡、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这些国家重视引进外资,颁布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来投资,虽说东南亚地区是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方向,但是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这里,我们就以泰国为例,将当地的劳工保护法律和企业的用工风险作为切入点,从以下两大方面来分析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并寻找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泰国当地劳工保护法对于投标报价、工程项目实施的影响
泰国是有工会运动传统的国家,其工会力量强大,工会组织遍布全国,因此泰国也非常重视对于本国劳工的保护,因此遵守泰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制订于1998年,2008年进行了修订,该法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用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中资企业在泰承揽工程或投资项目,在雇佣当地劳工和选择当地分包商方面尤其要注意劳工保护法的适用,否则很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此外,由于多数项目需要参与投标获得,因此在投标报价阶段,考虑到当地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避免人工成本方面的测算失误;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雇佣当地劳务这一环节都免不了受到当地用工政策和法律的制约。
(一)在投标报价阶段,编制人工成本预算需要进行的劳工法律规范考量
海外工程的投标报价,直接受到当地法律规范的影响。不论是进出口物资、免税政策,还是当地的劳工制度,都决定了项目成本的预算。当然,劳工价格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根据泰国的《劳工保护法》,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最新设施的标准,泰国77个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天151泰铢至206泰铢不等。这个标准会不定期调整。此外该法还明确了泰国劳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超过最高工作时间必须付给雇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等。这些因素一并影响着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的测算。
此外,对于泰国境内的雇工保险,泰国法律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强制的社会保险和工人抚恤金安排,这些支付标准都有统一的规定。而如果中方是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一般业主也都要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必须为其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和相应的意外险,这里面所指的员工,也包含承包商以下负责某一部分工作的分包商员工,因此这里所涉及的泰籍员工,都应根据当地法律投保相应的保险,并且该保险费也必须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最后,由于泰国法律对于外国企业赴泰成立公司的雇工人员比例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上者,每输入1名外国人员需雇用4名当地劳工;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泰铢以下者,每申请1名外籍人员需雇用5名当地劳工。根据这样的配比,需要在泰国注册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充分考虑到工程实际和业主的要求,合理安排中泰两国的员工比例,并在投标阶段对于人工成本方面做出最经济合理的方案。
(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当地劳工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泰国的《劳工保护法》对于本国雇员的保护很全面,而且泰国雇员的自我权利意识比较强烈,加之工会的力量强大,因此,如果外方雇主不能按照泰国当地的法律按时发放工资和加班费,或者工程项目的外国承包商不能按时给当地分包商、劳务服务供应商付款而导致其下属雇员不能领到约定的薪酬,则很容易引起雇员的罢工甚至诉讼。因此,中资企业无论是直接雇佣当地的劳工,还是委托劳务服务供应商提供劳工,均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严格遵守当地劳工法律,在雇佣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泰籍雇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并确立雇员的各种福利待遇、加班补偿等保障措施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例如,在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要求”条款:分包商应该按照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6天,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08:00 am - 05:00 pm)。分包商应该按照此工作时间编排工作计划和提供施工资源。当分包商为了保证工作进度而不得不进行加班时,应事先获得业主和当地相关部门许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需要支付给业主和监理相关人员(泰方人员)的额外加班费用或补偿。如当地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其要求进行工作。对于穿越、吹扫、试压、试运等需要24小时连续作业的工作,分包商应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如涉及泰方人员的加班作业,分包商应按照当地法律,合理组织轮班作业,并按照雇佣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或补偿金。
第二,如果中资企业和泰方员工并不是直接的合同关系,那么,可以采用让媒介方负责全部劳工保护责任的方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例如,中资企业和泰国的劳务服务提供商签订劳务供应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方不负责任何泰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发放,当然也包含各种法律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中资方按月支付给劳务供应方相应的服务费,该服务费是包含全部需求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及补助的含税价总额,泰方雇员只是为中方项目做服务,并无其他直接的合同关系。如因泰国劳工的报酬问题引起的罢工或者骚乱,劳务供应方必须承诺其保证中方企业不受该国劳工的追索,且工程进度不受劳工运动的牵连,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充足的人力继续工作。在泰国某工程的劳务供应合同中常常有这样的约定:劳务公司应当自担费用为其所有雇员提供当地法律规定的全部社会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工人团体保险等。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包括雇工的工伤与死亡,劳务公司是唯一的负责进行赔偿和处理法律争议的义务方。劳务公司应当确保中方不会受到此条规定情况下的任何索赔要求。
此外,如因泰籍劳工运动而导致中方项目停工,劳务供应方要承担其不能按时提供补充劳动力的项目损失,也就是合同约定的罚款机制。这些必要的手段,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方的利益。
二、泰国对于外籍劳工的限制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
虽然中泰尚未签署普通劳务合作协议,但由于两国地理接近,亲缘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泰国一直是中国非法务工较为集中的国家。而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中资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办理许可的麻烦和费用,也效仿其他企业的做法,不给自己的雇工办理在泰人员的工作许可,而是以旅游签证入泰服务。大部分中资企业在泰投资或者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的承揽,均出现过这种违法的先例,并且还屡见不鲜。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泰国将采用新的移民劳务法,对外劳和聘用外劳的雇主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按照新的移民劳务法规定,雇主每雇用一名非法外劳将被罚款40万至80万泰铢。非法外籍劳工(包括无证外劳和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将面临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2000至10万铢的罚款。劳务许可证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不超过6个月监禁和不超过10万铢罚款。面对泰国日益严格的劳工监管,中资企业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应当按照当地法律和劳工部的要求,及时为在泰员工办理工作许可,方可在泰国从事相关的从业劳动。
在泰国办理外籍人在泰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外籍人工作法(Working of Aliens Act)》、《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这三个法律文件。泰国雇主欲雇佣外籍人士在泰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有效期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均可在劳工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妥,一般1-2周时间,就可以拿到工作许可。如果劳工部官员到业主或者承包商的工作地点进行不定期的查验证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在突击检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中方员工没有合法的工作许可,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罚款的惩戒,甚至是更严重的制裁。
此外,在泰国投资的中资企业一定要及时留意泰国政府对于外籍劳务的职业限制规定,一般情况下,泰国政府鼓励输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但一般禁止或限制外籍劳工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人、制砖、木匠或其他建筑工种等几十类工种的活动。可这些政策都会随着泰国当地劳务水平的变化和产业升级而随时做出调整,因此,中资企业要密切关注泰国本土的新闻媒介和政策动向,适时做出劳工选用的合理计划,以适应泰国当地法律、政策的要求。
三、积极应对与提前防范
目前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和工程承包,大部分要面临该国政策不稳定、政府慵懒、办事程序不正规、腐败、营商环境欠佳、产业配套较差、企业融资困难、融入当地社区困难等棘手问题。笔者建议中资企业在投资泰国或者参与重大国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机构的专业优势,最好是要求咨询机构出具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供企业参考。中资企业自身要具有一整套风险识别体系和规范,做好在泰国签订合同的合同交底工作,并配备专职的法务人员来进行当地法律、政策的跟进和适用性核查,进而对法律风险提前作出识别,并预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综合以上,泰国劳工法律对于本国劳工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补偿、社会保险等,以及外国企业在泰成立公司的外籍员工输入比例限制、对外籍劳工在泰务工的限制措施等规定,均对中资企业赴泰投资、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提出了适应性的要求,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努力融入当地的社会环境,避免出现违反当地用工法律法规、政策、风俗习惯的情况。为了顺应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地有效实施和不断深化,中资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央企、国企特别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学习和研究当地法律,运用好“合同”这一合法武器,把当地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写入合同,并将合同中不利于中方的条款尽可能转嫁、化解;如若不能,则尽量识别风险,并提出积极的应对方案、反索赔计划等,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