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纸审核程序
在EPC总承包合同“雇主要求”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哪些设计图纸需要提交雇主进行审核,哪些图纸不需要提交雇主审核,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总承包合同具体条款中,也要明确规定设计图纸使用的语言、设计图纸的详细程度、设计图纸的审核程序及审核期限。
1.雇主对承包商所提交图纸的审核时间不应超过21天,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2.在审核期间,如果承包商所提交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规定,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在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审核期尚未期满前,承包商不得开始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4.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承包商提交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
5.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已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的话,应立即通知雇主。修改完成后,将设计图纸重新提交雇主审核。
6.雇主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不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在EPC合同中,雇主对设计图纸只有审核责任,没有审批责任,即没有给雇主施加同意进行施工的任何责任,尽管也没有阻止他在合适时这样做。在设计图纸的审核过程中,第4条“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承包商提交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商的利益。在设计图纸审核期满后,如果雇主未就承包商提交的设计图纸提出任何审核意见,承包商可以按照已提交雇主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确保不因雇主人员的疏忽或懈怠,造成承包商等待设计图纸而造成的窝工局面。作为承包商,在设计图纸审核过程中,要很好地利用该条款来确保图纸审核的顺利进行。
预付款申请及返还程序
为确保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期购置施工材料和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动员施工队伍,雇主给承包商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作为承包商前期动员的无息贷款。承包商在获得该预付款之前,给雇主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和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
1.根据合同,确定预付款额度、适用货币及各种货币的比例。
2.根据“预付款保函格式”,填写并提交预付款保函。
3.根据“履约保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履约保函。
4.雇主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21天内,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
5.在还清预付款之前,承包商要确保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性,预付款保函额度可根据承包商偿还的金额逐渐减少。
6.如果预付款保函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前28天
预付款尚未还清,承包商应将预付款保函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7.预付款应通过期中付款按比例扣减的方式返还,扣减比例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直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8.如果在颁发移交证书前,因雇主终止、承包商终止或不可抗力等造成工程提前终止,而预付款尚未还清时,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在预付款的申请过程中,承包商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提交雇主是雇主支付预付款的先决条件。同时,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以雇主支付预付款为生效条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雇主支付预付款前,已获得了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同时,在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生效前,承包商已收到了雇主支付的预付款,确保将双方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进度款申请程序
EPC项目进度款支付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在EPC合同附件中,附有“付款计划表”和“付款节点表”,该付款计划表和付款节点表将整个项目不同的分部和分项工程,按照施工顺序分成不同的付款节点,并将整个合同价格根据付款节点进行分配。承包商将根据施工进度节点每月向雇主申报进度款,经雇主代表审核通过后,由雇主根据进度节点进行进度款支付。
1.在每月月末,承包商按照雇主批准的格式,向雇主提交一式6份的进度款申请报表。该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根据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1截止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估算的合同价值,包括各项变更。
1.2由于法律改变和成本变化引起的增减款额。
1.3按合同规定比例扣减保留金,直至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
1.4按合同规定比例返还预付款,直至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金额。
1.5因索赔引起的增减款额。
1.6以前报表中的扣减额。
2.雇主在收到承包商每月的进度款申请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后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3.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进度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在进度款申请程序中,要严格遵守“申请报表”的计算顺序,基础价款除了截止月末已实施及估算的工程合同价值外,还要包括各项变更引起的费用。法律和成本变化引起的物价和汇率调整,要以该基础价款作为基数。在物价和汇率调整中,物价调整在先,汇率调整在后,且物价调整后增加或减少的部分也要参加汇率的调整。在基础价款参加完物价和汇率的调整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再行扣除保留金,扣除保留金的最高累计限额要确保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工程“变更”程序
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雇主提出的变更,除非承包商向雇主提出说明:材料设备无法获得;变更降低工程安全性或适用性;对履约保证产生不利影响。雇主在接到承包商的说明后,将做出取消变更、确认变更或改变变更的决定。
承包商也可以向雇主提出变更(价值工程)的书面建议,并就其提出的变更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阐述: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
1.在雇主发出变更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书时,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
2.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设计和施工说明,并提出实施计划。
3.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工程进度计划修改建议书。
4.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合同价格调整建议书。
5.雇主在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在等待业主的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7.在雇主发出变更指示并引起成本变化时,承包商要进行接收“确认”。
8.在每一次的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发生后,雇主要以“确认”的方式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进度计划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应包含合理的利润。
工程“变更”既可以由业主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提出,在雇主口头提出“变更”要求时,承包商要尽快以函件的书面形式让雇主进行确认,同时,就“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发生的费用提交雇主以获批准。在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时,承包商要从加速施工、降低造价、提高效率等方面给予雇主充足的“变更”理由,以确保得到雇主的支持和批准,在“变更”取费时也要考虑一定的利润。
索赔程序
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因雇主原因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借有效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根据合同条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雇主发出索赔通知,就索赔事件和情况进行说明。
2.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也无权获得追加的付款,雇主免除有关索赔的全部责任。
3.承包商在向雇主发出索赔通知后,要保存索赔需要的记录资料,雇主可随时检查记录资料,并要求承包商进一步增加相关记录资料。
4.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增加的付款。
5.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承包商每月向雇主提交一份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付款。
6.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商向雇主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7.雇主在收到承包商最终索赔报告后42天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雇主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并在42天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8.在每次进度款支付中,承包商有权得到合理、有依据的索赔付款额。
9.雇主以“确定”的形式,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是否延长,确定承包商是否有权得到额外的付款。
在EPC项目的索赔过程中,承包商要特别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即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提出索赔通知。在索赔通知中,要就索赔的事项进行说明,同时明确告知雇主承包商就该事项保留索赔权,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42天之内,必须就该事项要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除就索赔事项进行说明外,还要就索赔所参考的合同条款进行引用,就拟索赔的工期和费用计算依据进行合理的阐述,最后提出总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竣工试验程序
为确保EPC项目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性能,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时,承包商要通知雇主和雇主代表,对拟移交雇主使用的工程进行竣工试验,该竣工试验标准和试验程序在合同及“雇主要求”中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1.竣工试验前,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交拟验收移交工程的“竣工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
2.承包商提前21天将竣工验收的日期通知雇主,除非另有规定,竣工试验应在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进行,具体日期由雇主确定。
3.启动前试验,也称为单机调试,包括适当的检验和单机性能测试,以确定生产设备能安全承受下一阶段的试验。
4.启动试验,也称为联机调试,包括整个工程各系统联动试验,以确保工程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5.试运行,在启动前试验和启动试验结束且达到试验要求后,工程即可进入试运行阶段。工程在试运行阶段生产的任何产品应属于雇主所有。
6.在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且稳定运行状态下,承包商应通知雇主,告知工程已可以做任何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试验,已证明工程符合“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和履约保证。
7.在竣工试验满足“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性能后,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一份试验结果的报告。
移交证书”申请程序
在EPC项目管理过程中,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试验后,承包商向雇主提出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雇主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确保该工程或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结束误期损害赔偿的潜在责任,将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并向雇主提出履约保函和质保金的释放申请。
1.承包商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移交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雇主发出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若工程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承包商可类似地为每个单位工程向雇主申请“移交证书”。
2.雇主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28天内,应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并对工程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甩项工作进行描述。
3.如果雇主拒绝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雇主要说明理由,并明确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承包商在根据雇主要求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4.如果雇主在28天内既未颁发“移交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工程或单位工程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移交证书”视为在以上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在“移交证书”的申请程序中,第4条“如果雇主在28天内既未颁发‘移交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工程或单位工程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移交证书’视为在以上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移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雇主总是要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移交证书”的签发工作。FIDIC的EPC合同条款已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在具体的条款设计方面已对承包商的利益进行了保护,承包商要积极利用这些保护承包商的合同条款,尽快完成移交并获得雇主签发的“移交证书”。
争议解决程序
在EPC项目管理过程中,争议通过争议裁决委员会(简称“DAB”)裁决和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争议发生后,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提出拟将争议提交DAB裁决的意向后28天内,双方联合任命一个DAB。
2.DAB应有适当资格的人员组成,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规定的话,DAB应由三人组成。双方各推荐一人,报对方认可,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名成员,此人为主席。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就DAB的任命达成一致,应另一方或双方请求,根据合同专用条款指名的实体或官员,经双方协商后,担任DAB委员,且该任命是最终的,也是决定性的。
4.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争端,包括承包商对雇主的任何证明、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发生争端时,双方在任命完争端裁决委员后,一方将争端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DAB,并抄送另一方。
5.双方迅速向争端裁决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关的设施,方便DAB作出裁决决定。
6.DAB在收到委托后84天内,或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期限内,就争端做出裁决决定。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付清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则裁决委员会有权不提交其裁决决定。
7.DAB的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8.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说明争端的事项和不满的理由。除非任何一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否则任一方无权将争端提交仲裁。
9.在收到DAB的裁决决定后,如果任一方未在28天内发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决定是最终的,且对双方有约束力。
10.如果一方对DAB做出的决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在提交仲裁前,应努力以友好方式来解决争端。
11.除非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争端达成一致,仲裁在发出不满通知后第56天或其后进行。
12.如果DAB的裁决决定对双方未能形成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且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也未能解决,则该争端通过国际仲裁做出最终解决。
13.仲裁应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仲裁人员由三人组成,仲裁语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EPC项目的争议解决程序中,为了尽可能规避双方将争议动辄就提交仲裁解决,在争议发生的前期,引入了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和友好协商解决两种自行解决的方案。引入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和友好协商解决两个阶段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引导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减少通过仲裁来解决双方的争议。只有在双方通过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和友好协商解决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解决方案时,才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