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建设成本超支风险

除政治不可抗力、巴政府和购电方的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超出预算范围的情况,超支风险一般由投资商, 即项目公司股东承担。此情况下,巴政府不对项目电价做出调整,项目公司自行承担收益损失。除此之外,为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建设,贷款银行可以单独要求投资商出具项目超支担保。对此,项目公司一般以固定合同总价, 比如以签订EPC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成本超支的大部分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以后在巴基斯坦开发的进口煤电项目大多采取标杆电价模式,即巴政府按照国际市场开发建设进口燃煤电站项目的平均造价水平测算项目总投资,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电价。如果项目公司将成本控制在巴政府认定的平均成本范围内,巴政府不会下调电价,节约的收益归投资商享有。这充分鼓励投资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也体现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

4.3 运营阶段风险的分担

4.3.1 可利用率风险

可利用率风险是指电厂达不到每年最低利用小时数导致项目公司电费收益损失的风险。巴政府规定进口燃煤电站的平均年利用率最低为85%,即电厂每年需根据其容量申报7446小时可发电量,其余时间可用于检修停机和非计划停机。前面说过,容量电价是根据总投资和预期收益在合同约定容量和可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测算而得,因此,当可利用率达不到85%时,项目公司电费收入将下降。

除了不可抗力、巴政府和购电方原因之外,电厂的运行维护的好坏是决定可利用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该风险一般由项目公司来承担,而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运维商来规避这一风险, 并在运维协议中将风险损失转移给运维商。

4.3.2燃料供应风险

燃料供应风险是指由于燃料中断供应导致电厂无法发电和可利用率下降的风险。巴进口煤电项目使用的燃煤由项目公司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但由于燃煤价格

作为电量电价中“直接转嫁成本”(pass-through),项目公司采购价格接受电监局与购电方的指导和监督。一般来说,该风险由项目公司来承担。

为了最大程度规避这一风险,PPA中有如下几方面约定:一是项目公司应与一个或多个拥有良好声誉的国际煤炭供应商签署期限至少一年以上的长期《供煤协议》;二是如果不能从已有的长期《供煤协议》得到足够的燃煤供应时,可通过现货市场购买不超过年使用量10%的燃煤;三是公司必须维持电站满负荷运转90天的燃煤储备;四是购电方在容量电价中提供用于购买一个月燃煤量的流动资金成本。

4.3.3 电费收入风险

电费收入风险是指购电方不能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电费,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和获利的风险。受“三角债”问题困扰,巴电力行业普遍存在拖欠发电企业电费的现象,由此产生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非常严峻。从理论上说,由于是一个国家能源行业的系统性问题,该风险应由巴政府承担,否则无法吸引外商投资,更无法完成融资关闭。在实际操作中,巴政府也确实为购电方支付电费的义务出具政府担保,但由于该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政府担保往往也难以兑现。为了打破这一僵局,让巴电力发展找到突破口,在“走廊”合作框架下,两国政府会同中信保、投资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紧密磋商,最终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两国政府间协议规定购电方为中巴经济走廊每个能源项目开立不少于每月电费22%的循环准备金账户,如果出现电费拖欠现象,发电企业可直接从中提取电费;不足部分应及时由购电方补足,并由巴财政提供支持;

二是如果欠费额度大于22%或购电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发电企业可向巴政府启动主权担保索赔程序,要求巴政府及时兑现拖欠电费;

三是如果巴政府未能及时履行其担保义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发电企业可就巴政府违约事项向中信保申请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修订的PPA模板约定,如果购电方拖欠电费导致发电企业资金短缺无法购买燃料时,发电企业有权自动暂停其申报可发电量以达到规定可利用率的义务,同时有权获得购电方相应赔偿。依据这一约定,对上述燃料供应风险和电费收入风险的分担机制有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4.4 持续性风险的分担

4.4.1 自然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不可抗力也称为一般不可抗力,是指超出协议一方合理控制的范围、实质并负面影响了一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且通过努力也不能全部或部分地预防、克服或弥补此类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污染、辐射、流行病等。

由于自然不可抗力风险通常不能人为控制,不能单纯地分担给某一方,只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实践中,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不可抗力进行投保,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同时,受影响方有权申请豁或推迟免应该履行的相关义务。

巴进口煤电项目IA和PPA约定,对于受到自然不可抗力影响的项目,可延长义务履行时间段或者合同期限;如项目遭到破坏,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赔付、额外投资或再融资等手段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可以选择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巴政府有权但无义务回购项目,回购价格根据剩余未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额外投入的资本金剩余价值计算。

4.4.2 政治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风险

政治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也可划归不可抗力的范畴,但由于受政府、政局、政策影响极大,该类风险分担机制和一般不可抗力有显著区别,即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有时其后果甚至相当于政府违约。政治不可抗力一般包括战争、暴乱、武装冲突、全国性罢工、禁运等事件,法律变更包括对项目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的政策法规和政府批复的变更、出台和废止等情况。

如果项目遭受破坏或损失过大,无法修复或者完建,则项目公司可选择终止IA和PPA,巴政府有义务回购项目,回购金额根据剩余未还贷款本金、利息、已投资本金剩余价值、剩余预期收益(不超过4年)和额外已投资本金剩余价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