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承包工程项目运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施工企业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运作,需要解决如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亦是解决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一)保函。施工企业要承揽一个工程都得开具各种保函。包括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维修)、关税保函等。(二)设备购置费、项目流动资金。承揽海外大型项目需要购置一些大型的施工设备,比如盾构等,以及需要项目流动资金,这就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垫资、融资能力。

二、保函

(一)保函取得方式。通过办理保函,施工企业可筹集到项目的预付款以及项目运作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办理保函,可通过如下四种方式取得:(1)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取得。在我国通常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来提供。(2)通过商业银行取得。比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3)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比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4)通过我国政府取得。我国政府设立了对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保函亦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取得。

(二)几种常用保函

(1)、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一旦中标后需及时与招标方(或业主)签约并提供履约保函(有可能要求交纳中标额1-3%的中标管理费。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投标保函效期的计算一般为开标日+报价有效期+30天(或28天);(价格或汇率动荡易造成弃标)。

(2)履约保函:广义地讲,所有的保函都可称之为履约保函,担保主债务人在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否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付款责任。狭义地讲,则是指工程承包和商业贸易中担保承包商或供货商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保函,保证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和完整地履行合约。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效期计算一般为初验或供货完成(可合理增加30天)。

(3)预付款保函:保证在承包方收到预付款后出现违约情况时,向业主返还承包方所已得到之预付款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利息。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30%。效期及要求付款的条件与履约保函相似。

三、常用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融资方式

(一)融资租赁。通过与国内外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筹集资金,用来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设备。

(二)政府优惠贷款。通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来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设备。外国政府贷款是受财政部委托,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混合贷款。混合贷款是由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与外国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混合组成的贷款。我公司利用德国政府贷款购买4台盾构,即是此种优惠贷款。

(三)买方信贷。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船舶、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我公司与上海外经等组成的STA国外承包集团,承揽伊朗德黑兰高速公路,用的就是买方信贷。

(四)、卖方信贷。通过卖方信贷来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我国使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采取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也在该种贷款支持范围内。

四、常用融资方式的不足

(一)我国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发展还不成熟,限制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外国同行的竞争。

我国的传统出口市场主要为非洲、亚洲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其政治、金融和商业风险都较高。而我国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对一些国家的承保条件要求过高,承保难;同时,保险费率较高,加重了中国对外承包企业的成本负担,降低了我国对外承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实际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出口卖方信贷融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开始以带资承包的方式更多地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主要依靠出口卖方信贷为国外大型工程项目融资,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利用出口卖方信贷融资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四个不利之处:

(1)此类贷款势必以负债的形式表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影响了企业再融资的能力;

(2)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出口卖方信贷融资条件一般与延期付款合同条件相对应,因此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将显示大量的应收帐款,不利于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3)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日益开放,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很快直接面对汇率风险。汇率的变动,很可能在一夜之间将一个赢利的项目变为一个亏损的项目,而一个项目的失败将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五、利用项目融资方式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为了占据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更大的份额,尽快突破融资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海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在积极探索新的途径扩大融资渠道,尤其是应积极探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通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因此,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项目本身的经济收益——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不像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那样,依赖项目发起人或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即项目融资的还款来自于未来项目收益。

(二)项目融资特点

(1)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以除抵押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项目融资中,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对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即有限追索。

(2)融资渠道多元化。项目融资之所以适合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正是因为它具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有限追索性的项目贷款、发行项目债券、政府贷款、多边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出口信贷等。

(3)风险分担对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以合同形式在项目发起人(投资者)、贷款人、工程承包公司等项目相关方之间进行分担。在项目融资中,将各类风险具体化,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各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用何种方式来承担。以项目合同、融资合同、项目未来产品的销售合同、担保、支持文件作为风险控制的实现形式,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彼此衔接,使风险得以规避、分担。

六、项目融资案例——马来西亚南北大道(BOT)

(一)概况:泰国到新加坡800公里高速公路中的一段,特许协议1988年至2018年,总筹资约8亿美元,政府支持贷款6.5亿美元,偿还期25年,项目公司资本金占投资10%,股票筹资给与原有309公里高速路的特许运营权,月收入约200万美元,收费随物价上涨,政府担保最少交通收入。

(二)项目结构马来西亚政府特许权协议联合公司银团6.5亿贷款9.3亿贷款项目公司(PLUS)施工合同咨询监理承包商

七、其他海外BOT项目融资比较

八、结束语

项目融资的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能满足我国施工企业海外承包工程的融资需要,是适合于我国施工企业承包海外工程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国内外承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项目融资已成为我国施工企业海外承包工程的现实和必然选择。我国施工企业应学习和掌握项目融资理论,借鉴国内外项目融资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融资能力,将出口信贷与项目融资有效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及其风险防范的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渠道和管理模式,为海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