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建设工程市场中,如何准确区分工期延误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是工程工期方面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如何看待新版FIDIC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何界定工期延误事件?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该承担多少延误责任?在日前举办的工期延误索赔讲座上,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邱闯对上述疑问作出了解答。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1999版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即新版FIDIC,引起了业内人士极大关注。

其中法务工期对界定工期延误事件非常关键,是指工期延误争议解决时,使用业界认可的进度计算方法来研究和调查工期延误的责任,并使用业界认可的量化方法来量化工期延误损失。邱闯表示,面对该疑难问题,中国工期争议在实践中通常采取三种解决方法:一是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有证据支持的每个延误事件的天数进行算术累加,然后以此来区分双方的工期过错;二是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均有违约情形,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定性的区分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认为一方对工期延误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然后确定责任百分比;三是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均有违约情形,提供的证据无法精确计算合理延期的时间,难以准确区分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对双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而在英国法下的工期延误规则,更多的是强调合同自由。“英国法解决风险分配问题的一般方法是各方可以按其意愿自由分配风险,合同按其中的明确条款可强制执行,风险的分配是合同来确定,而不是由一般的法律原则来确定的。”邱闯表示,英国法一般不关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内容是否合理,而是认为合同的确定型高于公平原则。

研究法务工期,不能忽视进度计划这一重要概念。“进度计划指的是承包商编制并提交的详细时间进度。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后,承包商都需要对如何实施和安排工作精心编制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这份进度计划将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的“行动大纲”。承包商需要这份‘行动大纲’来组织和管理自己的工作,而业主也需要这份‘行动大纲’来了解承包商对项目实施的安排并管理承包商。”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磐表示。

邱闯介绍道,承包商关于进度计划的积极作为义务包括:每当进度计划不再反映实际工程进展时更新进度计划,更新内容包含活动、时差和关键路径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考虑遵守这些要求所增加的费用;提出克服任何延误对工程进展影响的建议;单独提交测试进度计划。

而工程师关于进度计划的积极作为义务包括:审查初始进度计划并说明是否符合合同,如工程师在21天内没有指出,那么该进度计划就被认为是符合规定的;审查过程进度计划并说明是否符合合同。国际法务工期实践中,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大小写含义不同。工程师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programme)后14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经修订的进度计划(programme)在多大程度上不遵守合同、不符合实际进展或承包商的义务;如没有发出这样的通知,则该进度计划(programme)将成为进度计划(Programme),即视为工程师接受了修订的进度计划。

刘磐指出,在1999版FIDIC中,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进度计划不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进度计划是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才由承包商编制提交给工程师的,只是承包商据此实施工程的一个程序性文件,不会改变双方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因此对进度计划内容包含规定较少。但在新版FIDIC中,对进度计划应当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细化。如增加了业主审核时间、修复工程的顺序和时间、节假日和当地法定假期,设备和物资交付日期,工程实施主要阶段描述,所需人力、物资等合理详细预测等事项。

“新版FIDIC对进度计划细节内容的大幅度增加,客观上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尤其是进度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照该条款,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时需要将工作分解得更加详细,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完整,关键路径和时差的计算更加精准。”刘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