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PPP模式和EPC模式不断深入运用的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PPP+EPC”的建设模式。PPP+EPC模式相结合,发挥彼此在工程领域的优势,迎合了当前我国对于基础设施供给的需求。

本文对PPP+EPC的定义、内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简要介绍了PPP+EPC模式的结构和相对应的优势。

PPP+EPC模式的定义

是指在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中,政府在依法选择PPP模式下的社会投资人的同时,确定项目的建设工程承包方;

EPC 总承包商通过“PPP”投融资的方式介入项目,实施设计、施工、采购等实施总承包的交钥匙工程;

投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获得相应回报,在约定周期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在国家力推PPP模式的背景下,很多没有建设工程背景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涌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些金融企业在资本筹集方面相对于工程建设企业拥有更强的优势,然而在工程建设方面经验的欠缺使得这些金融企业必须与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合作,以便在与政府进行协商洽谈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充分地控制整个项目的进程与风险。

与此同时,工程建设企业也愿意与金融企业进行合作,从而获取更多的项目机会。在此情形下PPP+EPC模式项目架构有了新发展,即工程建设企业与金融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投标。其中,工程建设企业作为共同的投资人,并在中标后作为PPP项目建设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订建设合同。

PPP+EPC的内涵解析

1.PPP和EPC两个模式相结合,有利用EPC模式下工程投资可调总价合同和设计监理机制,便可实现PPP模式下高效的政府项目投资控制和设计管理。

此时企业参与PPP+EPC项目便可以“身兼两职”,PPP+EPC模式下社会资本方不仅是作为PPP项目的合作伙伴,同时也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商。

2.2016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在其中的第九条“简政放权释放市场主体潜力”中明确表示:这也就是通常讲的PPP项目“两标并一标”。

PPP+EPC项目之所以能采用“两标并一标”的方式,其关键因素就是社会资本参与此类项目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地方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转移支付。PPP+EPC项目从招标采购阶段开始,建设、运营维护到最后期满退出社会资本始终全过程参与,政府不再以传统方式对EPC总承包商进行二次招标。

3.“PPP+EPC”项目采用了工程投资可调总价合同,在社会资本提交的设计方案范围内,除了主要材料价格、主要地质条件等因素,由社会资本承担绝大多数的投资管理工作和风险。

4.同时在设计管理方面,引入了设计监理机制,强化了社会资本从投标设计方案到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监督,并且设置了过程中的设计优化的绩效激励机制,保障全过程设计管理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边界清晰和管理主动性。

5.PPP和EPC模式的结合,真正让社会资本成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从PPP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社会资本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而设计管理工作和设计责任的分离往往造成工程纠纷。

6.实施机构一方面希望社会资本能够承担更多的设计工作,实现整体项目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又担心设计管理失控造成投资管理失控,多方面原因造成PPP项目工程投资比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资相对要高,所以多数PPP项目的设计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担。

7.PPP和EPC模式的结合,真正实现了投资、建设、运营的整合,合理强化了社会资本PPP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

PPP+EPC是实践中的产物,随着实践也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应用PPP+EPC模式,在公共管理、行业发展和项目运作层面都带来了巨大影响。

随着两标并一标的招标采购程序政策的实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将持续增加,再加上国家对EPC模式的大力推广,“PPP+EPC”模式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