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主要税收政策

2017年12月7日,乌克兰最高议会通过了2245-VIII号议案,旨在对税法政策进行修订。2017年12月30日乌克兰总统正式签署并通过了税法修订案,相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变化:

• 延长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至纳税年度结束的60天。(从2月9日延长至3月1日)。该规定将从2017年的纳税申报开始适用,即2017年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 单一税纳税人将不再需要对获取的股利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和采用FAT体系的纳税人)。单一税纳税人需要就向非税收居民支付股利预提预扣税。税收居民从单一纳税人获取股利收入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无需预提预扣税。

(2)转移定价规定:

• 延伸对关联方的定义;

• 引入对非税收居民和其设立在乌克兰的常设机构之间交易的转移定价控制规定。

(3)增值税主要变化:

•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阻止增值税发票注册的规定推迟至2018年3月1日实施;

• 某些进口的机械设备可能在2年时间分期支付进口增值税,旨在推动外商在乌克兰进行投资(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 进口电动车将豁免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 每月3笔个人开展的进口活动将豁免增值税和进口关税(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大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油菜籽将获取临时性增值税豁免(相关农业生产企业将法获取增值税退税);

• 进口和供应国家批准的医疗器械将适用7%的增值税税率。

(4)其它主要变化:

• 升“大型纳税人”的门槛:上一财政年度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之前为10亿格里夫纳)或支付税金超过100万欧元(之前为2000万格里夫纳)的纳税人;

• 升消费税(例如,对香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了30%);

• 纳税人可以对由于纳税机关不作为或非法执法对纳税人的利益带来的侵害提起赔偿要求。

表1 2018年适用税率

同时乌克兰与卢森堡和马耳他之间签署的免双重征税协定也在2017年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二. 税收体系

2.1 乌克兰税法体系

乌克兰税法体系主要包括:

• 乌克兰国家宪法

• 乌克兰税法

• 乌克兰社保法

• 乌克兰海关法

• 乌克兰进出口法

• 乌克兰议会通过的国际税收协定

• 乌克兰监管机构就税收征管颁布的相关法令

当国内法与国际税收协发生冲突时,国际税收协定具有优先权。

根据乌克兰税法的规定:

• 税金是法律强制规定纳税人需要无条件支付的金额;

• 费用是指支付人为享受特定的福利,包括享用公共部门,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服务,而被强制征收的金额。

2.2 主要税费

乌克兰税法列示了企业在乌克兰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征收机关按行政等级大致分为两类:

• 国家级别(在乌克兰税法条款中得以体现,对整个乌克兰都具有约束力)

• 地方级别(各地方政府根据乌克兰税法规定的范围自行设定,并在其行政管辖的区域内实施)

乌克兰税法列示并对11种主要税费作详细规定: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环境生态税

• 租金税

• 关税

• 财产税(包括地税、不动产税和动产税)

• 单一税

• 机动车辆税

• 旅游税

除了以上提到的税费,乌克兰纳税人还有可能涉及的税费包括:

• 社保贡献

• 国防税

• 针对移动通讯服务支付的养老金基金

乌克兰税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在乌克兰投资,经营给予与本国居民相同待遇,并没有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公司供任何特殊待遇。

2.3 税收监管机构

乌克兰税务机关具体是指乌克兰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的地方征收机关。

乌克兰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中央执行机构,主要对地方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起到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制定法律法规,推广经验,供司法解释。税款的缴纳,检查,纳税人登记的直接管理由地方税务分局执行。

针对大型纳税人(上一财政年度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或税金支付超过100万欧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组织专门的税务检查。

2.4 纳税周期

纳税周期是指纳税人需承担纳税义务并支付相应税金的时间段。

表2 乌克兰纳税周期

2.5 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税务稽核,日常税务检查和税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远程或现场)。

税务稽核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以确保税款申报的准确性。

日常税务检查主要是在企业现场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促使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税务检查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确保税款缴纳的准确性,实现应收尽收,这种检查方法可以远程执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执行。

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发起定期或不定期的税务检查。

表3 乌克兰税务检查

注:(1)大型纳税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或支付税金超过100万欧元的纳税人。

(2)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或雇员不超过50人,并且年收入不足1000万欧元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法定纳税申报义务截止日后的1095天(3年)内有权开展税务检查并评估税费义务(包括罚金)。

转移定价属于专项税务审查的范畴。税务机关在受控交易申报义务截止日后的2555天(7年)内有权开展转移定价专项税务检查。该专项税务检查可长达18个月并可以额外延期12个月。

税务检查的结果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将按照特定的格式以报告形式出具。

2.6 税务机关决议

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务检查的结果重新计算应缴税金,调整申报的亏损额和增值税抵扣额,税务机关将相关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在10天内缴清税费或申请复议。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适当的反应,税务机关将直接向纳税人索取税金或置押其资产(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处置该资产)。

纳税人可对税务机关给予的税务决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纳税人向地方税务行政部门出复议请求,如果不满意复议结果,纳税人需在10天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出复议要求。税务机关有义务在20天内回复复议结果,有可能该过程被延长至60天。如果纳税人依然不满意,可以提交法律诉讼请求。法律诉讼通常耗时较长,一般需经过地方法院,复议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2.7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处罚。

表4 乌克兰税务机关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同时,税务机关对迟缴税金的纳税人将给予滞纳金处罚,利息按乌克兰央行利息率的120%收取。

2.8 税收裁定

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税收裁定申请以对某些税收政策作进一步澄清。税务机关有义务在纳税人递交申请的25天内予以回复。税收裁定只对交该裁定申请的纳税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纳税人在申请税收裁定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依照税收裁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因此而产生的违反税法规定不付法律责任。当出现税收裁定结果与当前税法有出入时,纳税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