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964年2月8日,属石油部直接领导,该公司负责全国(除库尔德自治区外)油气勘探、开发、炼制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伊拉克油气监管机构的架构层级见表1,其中伊拉克中央政府授权石油部和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管理本国一切石油活动。
该公司下设北方石油公司、中部石油公司、南方石油公司、伊拉克国家石油勘探公司、伊拉克国家钻井公司、巴士拉石油公司、伊拉克油轮公司等多个子公司。
表1 伊拉克主要油气监管机构及职能
特别注意的是,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曾于上世纪60年代成立,但后来逐渐被南方石油公司和北方石油公司所取代。近几年,伊拉克积极推进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的重建工作,希望以此助力石油工业实现更加专业化管理,进而促进国际间能源合作,实现石油产量稳定提升,带动经济增长。
2018年3月,伊拉克国家议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Iraqi National Oil Company,简称INOC)的法案;2018年5月,伊拉克国家议会公布了关于重建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的细则;2018年10月,伊拉克石油部发布法令,将石油部掌管的9家国有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目前,由于政治和利益因素,该法令现已暂缓实行)。
此外,伊拉克石油部长卢艾比(Jabbar al-Luaibi)将放弃现任职务,转而担任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最高决策人。2019年1月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在重组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的法案中有几条法律条款违反了宪法,因此,为了重组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伊拉克内阁必须拿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草案,重新经议会审议。这也意味着,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重组工作再一次被推迟。
重组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涉及对伊拉克油气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权限的重新划分。无论从行政级别、业务范围,还是从所辖子公司来看,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都远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石油公司那么简单。
首先,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将是与石油部平级的机构,石油部不直接参与伊拉克国油的决策和管理。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机构级别及管理界面由内阁直接管理,公司总裁(即董事长)属于部长级,第一副总裁(即总经理)属于副部长级。未来如果石油部认为伊拉克国油董事会的决定与伊拉克油气政策相违背,只能向内阁提请修改伊拉克国油董事会的决定。
其次,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从石油部划走了最核心的油气上游业务,而且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石油部仅保留天然气处理、炼化、终端销售等业务。
另外,新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将拥有今后伊拉克油气收益的第一道分配权。公司在将主要利润(不超过90%,具体上交比例根据年度预算法案决定)上交财政部后,剩余部分将用于创建新一代国家发展基金并将利润分配给每个公民。
目前已知可能创建的3个基金分别是“公民基金(Citizen Fund)”、“重建基金(Reconstruction Fund)”和“下一代基金(Generations Fund)”。
整体而言,建立起高效、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的国家能源公司,对于伊拉克来说任重道远。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将对伊拉克油气行业管理及运营架构进行重组,也将影响伊拉克未来对外油气合作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