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
许多国家在土木工程的招标承包业务中,参考国际性的合同条件标准格式,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
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
►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
►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RIBA/JCT合同条件”;
► 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
► 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合同条件”;
► 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
► 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SF-23A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
大部分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文件一般都分为两部分:
1)通用条件
2)专用条件
并非所有的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都采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的形式,如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合同条件没有独立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而是用其他合同条件标准的相关条款来表述专用条件的内容。
FIDIC合同条件
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
FIDIC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主要职能机构有:执行委员会(TE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职业责任委员会(PLC)和秘书处。
目前有50多个成员国,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
► ASPA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
► CEDIC—欧共体成员协会
► 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
► 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1996年正式加入FIDIC。
FIDIC自成立以来,对国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该会编制的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
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
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于1945年编制的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系列条款的基础上,FIDIC正式发布了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世界银行正式于1995年为土木工程施工采购编制的第一版标准招标文件(SBDW)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作为它的基础,从此为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施工项目中确立了权威地位。
在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件出版之前,FIDIC主要编制出版了4个版本的合同条件,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同工程情况,它们是: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
✦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俗称“黄皮书”)
✦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俗称“橘皮书”)
✦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与“红皮书”配套使用)
虽然FIDIC的各类合同条件在全球工程承包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随着国际建筑承包业模式的发展,FIDIC感到有必要根据当今建筑业实践中的做法,对原有的合同条件加以更新,甚至编制新的合同条件来取代原有的版本。1999年9月出版了一套全新的正式的标准合同条件,统称为1999年第一版,分别为: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
■ 设备安装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
■ 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单价合同)适用于:
· 各类大型或复杂工程;
· 主要工作为施工;
· 业主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
· 承包商按照业主方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但也可能负责小量的施工图设计;
· 由业主委派工程师来监理施工和签发支付证书;
· 按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来支付完成的工程量;
· 合同中风险的分摊基本是均衡的。
2)设备安装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总价合同)适用于:
· 机电设备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的项目;
· 业主只负责编制项目纲要(即:“业主的要求”)和永久设备性能要求,承包商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和全部施工安装工作;
· 合同管理模式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由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模式基本相同,由工程师来监督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施工,以及签发支付证书;
· 在包干价格下实施里程碑支付方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采用单价支付;
· 合同中风险的分摊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本类似,基本是均衡的。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
·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尤其是私人投资项目;
· 承包商负责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要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 固定总价不变的交钥匙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
· 无业主委派的工程师这一角色,业主代表直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采用较松的管理方式,但严格竣工检验和竣工后检验,以保证完工项目的质量;
· 与前两种合同相比,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担,但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定的费用。
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无规定计价方式)适用于:
· 施工合同金额较小(如低于50万美元)、施工期较短(如低于6个月);
· 但是对于投资较高的工程,如果其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较短,此格式也同样适用;
· 既可以是土木工程,也可以是机电工程;
· 设计工作既可以是业主负责,也可以是承包商负责;
· 合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也可以是总价合同,在编制具体合同时,可以在协议书中给出具体规定;
· 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合同;
· 业主承担较大的风险。
FIDIC合同条款的组合内容
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
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一般规定;
2) 雇主;
3) 工程师;
4) 承包商;
5) 指定的分包商;
6) 职员和劳工;
7) 设备、材料和工艺;
8) 开工、误期与停工;
9) 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11) 缺陷责任;
12) 计量与计价;
13) 变更与调整;
14) 合同价格预付款;
15) 雇主提出终止;
16) 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
17) 风险与责任;
18) 保险;
19) 不可抗力;
20) 索赔、争端与仲裁。
英国ICE合同条件
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的简称。该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创建于 1818 年,发展历史悠久,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
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1991年1月第六版的《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共计71条109款。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
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格式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文件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成立于1857年,已经有153年的历史,成员遍布美国及全世界。
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B、C、D、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1987年版的AI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条68款,主要内容包括:业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与更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