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PoZLsOj2QchWV7lEG5XRv8fbz6t3N.jpg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那么什么是跟单信用证?常见的跟单信用证下风险情况有哪些以及该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跟单信用证?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简称UCP600)第二条规定:“跟单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跟单信用证的三个特点:

1.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银行信用,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二、常见的跟单信用证下欺诈方式及案例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款支付,或开立虚假信用证,企图骗取货物、质保金、履约金等的欺诈行为。

1.虚假信用证欺诈

该种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名义,用伪造的信用证欺骗议付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和议付行相信欺诈者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以骗取贷款。

虚假信用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信用证,另一类是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伪造的信用证。

案例:2020年下半年,四川A公司与西班牙买方签订商务合同,合同金额约40万美元,约定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信用证由玻利维亚某银行开立,通过西班牙某银行传递。A公司将货物发往西班牙,买方在拿到提单后进行转卖,由第三方将货物提走。玻利维亚的开证行与西班牙买方始终没有付款,后A公司向四川信保进行报损。

四川信保立即立案并委托渠道介入调查,调查后发现该信用证为玻利维亚的不明机构开立的商人信用证,而非正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2.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合谋欺诈

该种欺诈主要表现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相勾结,开证行在受益人未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前便将相关单据放给开证申请人,且后续也未向受益人承兑,导致受益人财货两空。

案例:成都某企业于2021年1月向孟加拉买方出运一票货物,合同金额5万多美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即期信用证,因未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该企业于2021年3月按照保单约定直接向四川信保申请索赔。

经四川信保渠道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孟加拉开证行已将涉案单据放予买方;经渠道向当地货代了解,买方已提取货物。本案贸易真实、单证齐全,实际致损原因为开证行拖欠,最终四川信保按照保单约定进行了赔付。

4plKudxqHgryw0EP2N6c3O17VseJMSYD.jpg

三、关注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除上述典型信用证欺诈情形外,信用证“软条款”风险也值得出口企业高度关注。信用证“软条款”风险主要表现为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议付条件中故意设置了一些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境地的条件,从而达到控制交易进程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暂不生效条款;(2)设置需开证申请人签字的文件;(3)规定提单正本直接寄送给进口商;(4)含豁免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条款;(5)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案例:德阳某企业于2015年8月同埃塞俄比亚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于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出口合同约定货物,出运发票金额合计约105万美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具体付款条件为:90%信用证金额凭出运单据支付,剩余10%在开证申请人出具最终收货证明(Final Acceptance of the Goods)及确认函(Confirmation Letter)后三十天内支付。

该企业于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先后收到90%的信用证款项,因未收到剩余10%信用证款项,于2017年5月向我司通报本案项下可能损失。

四川信保介入调查后发现,因买卖双方所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最终收货证明(Final Acceptance of the Goods)应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具还是货到使用验收合格后出具,当前买方要求货物使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故造成信用证剩余10余万美元款项的付款时间尚未确定。本案为典型的信用证议付文件中包含需买方确认签字的情形,造成出口商极为被动。

kBguH6nSrLGjs0fPAtblYIdUX5Nv2Dz8.jpg

四、跟单信用证风险防范建议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看似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暗藏不少风险,那么出口商如何去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呢?小编整理了如下防范要点供各出口企业参考:

1.对于信用证议付条款需慎重

出口商应提高警惕,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信用证“软条款”。在实务操作中应克服急于接受订单,而忽略“软条款”风险防范的心态。

2.严格审核信用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之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进行全面审核,以防有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发生。

3.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资质尤为重要,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出现开证行倒闭、拖欠、开证行与买方合谋欺诈等风险。

4.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识别开证行风险

企业如果选择采用信用证作为合同结算条件,可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开证行风险。企业可在获得开证行SWIFT编码后联系四川信保查询开证行资质,了解开证行资信情况并判断是否为虚假开证行,提前进行风险识别,有效避免信用证欺诈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