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电力项目中,银行融资是项目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融资协议在项目相关协议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本文以独立发电商( IPP)项目为例,结合项目融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行业惯例,对国际电力项目的融资协议进行分析。

融资协议概述

项目发起人(投资人)在拿到项目后,寻找项目参与方,商谈各类项目合同,使项目具备可行性,讲好项目投入与产出的“故事”,来吸引融资。发起人与感兴趣的银行围绕融资达成一致意见,便形成了融资协议。

一、融资协议背后的项目合同

融资协议表面上是项目公司和融资银行之间的协议,但它是建立在购电协议、工程合同和特许权协议等各类项目合同的基础之上的。融资协议围绕这些基础项目合同搭建而成。例如,融资协议中的完工担保、运维担保、购电协议的直接协议等文本,是分别在工程合同、运维合同和购电协议等基础项目合同上的二层建筑。

在 IPP项目中,发起人设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参与方签署各类项目基础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执行协议、与购电方签署购电协议、与投资合伙人签署股东协议、与承包商签署工程合同、与燃料供应商签署燃料供应协议(如有)、与运维商签署运营维护协议、与出口信用机构签署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签署土地购买协议或者土地租赁协议。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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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通过融资协议进行风险分配

银行会对项目参与方和项目合同开展详细地尽职调查,并在融资协议中对售电风险、完工风险、运维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分配。

融资协议作为反映借贷关系的书面文件,关键作用在于:一是明确借贷条件,约定了贷款授信的用途;二是要求借款人履行按期还款义务,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监督,建立起了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保证银行能够按时收回贷款。

从结构上看,国际 IPP项目的融资协议由主贷款协议、担保文件和其他协议组成。主贷款协议主要包括借贷双方、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结构、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担保文件包括项目资产抵押、股权质押、账户安排、完工担保等基础担保安排,也包括成本超支担保、运维权益转让等担保安排;其他协议包括银团间协议、代理行协议、股东支持协议、次级贷款协议、直接协议、掉期协议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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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戏称,融资协议内容庞杂,结构严密,是一部小型 “百科全书 ”。在卷帙浩繁的 IPP项目基础合同中,融资协议是核心文件。它在其中穿针引线,把相关协议连接起来。

主贷款协议分析

早期的国际贷款协议比较简单,随着项目结构越来越复杂、参与银行越来越多,贷款协议也变得更加复杂、严密和冗长。国际I PP项目的贷款协议有多种版本,个性化强,大都是基于行业标准文本衍生出来的。在国际信贷交易中,英国法是主要的管辖适用法律之一,很多贷款协议文本以伦敦信贷市场协会(LMA)的标准文本为蓝本。

从内容上看,主贷款协议主要分为融资条款、管理条款和格式条款3个部分。

一、融资条款

融资条款中会列明贷款额度、货币种类及贷款种类等信息。国际 IPP项目的贷款协议大多是约束性贷款,约定贷款资金仅用于项目建设。例如,根据投资的股债比,要求贷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75%。债权比例的高低是银行对项目风险的判断和与投资方博弈的结果,一般比例在项目总投资的70%-80%。

贷款协议会约定提款申请书的填写要点,包括时间、币种、最低金额等。在IPP项目融资实务中,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可直接划拨给国内工程承包商或者设备供应商。提款程序与 IPP项目的施工进度关联,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业主或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单等材料。此外,提款程序也与股东注资挂钩,按照等比例发放。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股东注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IPP项目的贷款期限长,结合电费支付的预测现金流,多使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等多次还款模式,较少使用子弹式还款或气球式还款模式。

此外,贷款协议还约定了自愿提前还款和强制提前还款的情况。如出现不合法等特殊情况,贷款人会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不合法指由于法律发生变化,限制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此时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并取消未提款的授信额度。例如,在某燃煤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以保护环境为由,突然颁布法令,要求所有在建燃煤电站停工。如果银行继续为该项目提供融资,将触犯当地法律。

IPP项目公司在贷款中需要向银行支付的成本主要包括利息和费用。

利息方面,当前国际商业信贷中大多采用浮动利率。浮动利率由市场基准利率加利差(Margin)两部分组成。利率作为风险的对价,受担保措施、国别风险、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议价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以国别为例,在非洲欠发达地区做IPP项目,贷款期限15年,其利率通常为6个月美元LIBOR加300BP至400BP;在东南亚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贷款期限15年,利率可低至6个月美元LIBOR加200BP左右。在业务实践中,利率可根据电站完工与否进行阶梯定价。

费用方面,国际IPP项目的贷款协议中通常约定以下几类:一是承担费,指从提款前提满足之日(或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至提款期结束期间,按照未提款余额定期支付的费用。业务实践中,承担费通常与利息同时收取。在IPP项目中,常见的承担费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3%-0.5%左右。二是管理费,根据贷款总额计费,由借款人在前端一次性支付。在IPP项目中,常见的管理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0.5%左右。三是安排费、牵头费等其他费用。该费用在银团贷款的情况下存在,由借款人向银团贷款的安排行支付,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安排费有时会计入管理费,不再单独收取。

二、管理条款

管理条款是贷款银行通过约束借款人以保障贷款安全的重要条款。主要包括提款前提、陈述与保证、承诺条款和违约事件。

1.提款前提

提款前提是借款人向银行提交提款申请前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它是银行发放贷款前的重要防线。提款前提分为首次提款前提和后续提款前提。

首次提款前提是借款人在首次提款前须满足的前提条件。首次提款前提的数量与项目的复杂程度及风险大小呈正相关关系。IPP项目的首次提款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公司及相关方的组织文件和授权文件,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签字样本、财务报表等;

(2)各类融资协议生效并完成注册,如完工担保、抵质押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以及直接协议等;

(3)政府批准和注册文件;

(4)法律意见书;

(5)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法律和环境等方面;

(6)财务模型;

(7)开立相关账户,并存入最低保证金;

(8)信息承诺、陈述等内容正常,违约事件未发生;

(9)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的保险责任生效;

(10)管理费、承诺费等费用已支付。

后续提款前提是借款人后续每次提款前须满足的条件。对于首次提款前中无法满足,需要在约定时间之前满足的担保手续,可在后续提款前提中列示,例如部分非核心抵押合同已签署,但登记手续完成时间较长,可在此列明。较之于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后续提款前提要简洁得多,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放款之日仍然真实有效;

(2)没有违约;

(3)中信保已签发保单,且保险责任持续有效等。

2.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条款(简称陈述条款)是借款人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就借款人的状况和有关法律问题所做的书面说明。陈述条款与提款前提条款及违约条款均有关联。借款人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即为虚假陈述,会触发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条款。

陈述条款主要包括法律陈述和商业陈述两方面内容。其中,法律陈述针对IPP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例如,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项目融资文件与借款人的其他义务无冲突等。商业陈述针对借款人的特定事实情况。例如,借款人声明其提交的财报能够真实地反映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IPP项目公司声明该项目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等等。

通常而言,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协议签署时做出陈述与保证,还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执行期内的特定时点重复做出陈述。重复陈述的内容是陈述与保证中的部分重要条款,重复陈述的时点一般为每个提款请求发出之日。

3.承诺

承诺条款是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协议有效期限内就针对融资有关事宜向银行的承诺。如果借款人违反承诺条款,即会触发违约。相比而言,陈述条款要求借款人陈述自己“是什么”;而承诺条款要求借款人承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为了保证贷款人的权益,借款人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性质看,承诺条款可以分为积极承诺与消极承诺。从内容看,承诺条款可以分为信息承诺、财务承诺和一般承诺。

信息承诺条款要求借款人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提供IPP项目公司最新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

财务承诺是借款人对其财务状况做出的承诺,通常通过财务指标来体现。通过财务承诺条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约束,保证贷款安全。在IPP项目中,银行会考虑行业一般情况、融资成本以及中国信保的要求等因素来设定财务指标,包括税息折摊前利润(EBITA)、偿债备付率(DSCR)和净资产收益率(ROE)等。例如, IPP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电费,如果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多,那么用作股东分红的资金势必减少。因此,贷款人与借款人通常会针对DSCR和ROE两个指标展开博弈,而博弈的结果经常会反映在贷款期限上。通常而言,贷款期限越长,每年需要还本付息的金额越少,用作股东分红的资金就越多,反之亦然。

财务指标的设定应以合理为原则。以DSCR为例,如果DSCR低于1,意味着还本付息困难,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应停止分红、减少举债金额或者延长贷款期限;如果DSCR远高于1.5,意味着项目当期收入过多而需要偿还的本息太少,应设置资金归集机制提前还款或者缩短贷款期限。

一般承诺是承诺条款中除了信息承诺和财务承诺之外的常用承诺条款。积极承诺方面,IPP项目公司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获得相关授权、保证项目的购电协议、供煤协议等核心项目文件合法有效等;消极承诺方面,IPP项目公司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出售或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对银行在中国信保保单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等。

4.违约事件及救济如果说陈述条款和承诺条款是用来提醒借款人的 “小鞭子 ”,那么违约事件条款就是威慑借款人的 “大棒 ”。违约事件罗列了对银行不利的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借款人资不抵债或破产、借款

人违反承诺条款、借款人违反陈述条款/虚假陈述、交叉违约和借款人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一旦违约事件发生,银行有权采取救济措施也实现减损止损,包括取消未提款的授信额度、宣布贷款加速到期、执行担保、行使抵销权等。在IPP项目中,银行手里攥着完工担保、成本超支担保、抵质押协议以及直接协议等一系列担保类权益。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可有针对性地执行上述担保项下的权益。此外,项目公司的账户受银行监管,银行可以将项目公司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抵扣,用作还款。

发生违约事件,后果很严重,借贷双方都不愿面对这样的局面。为了给违约事件设置一个缓冲区,贷款协议中引入了“违约 ”这一概念。在贷款协议中,“违约”与 “违约事件”的含义不同。违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事件。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违约,借款人应在预定的宽期限内补救,如果宽限期内没有得到补救,才会构成违约事件。例如,贷款协议约定某日为付息日,如果IPP项目公司没有按时付息,则构成违约;如果在付息日后3天仍未付息,则构成违约事件。付息日之后的3天,就是违约与违约事件之间的缓冲地带,是提供给借款人的宽限期。

违约事件是一把双刃剑。在业务实践中,不是所有的违约事件都应立即宣布。银行在 IPP项目中可执行的担保有限,宣布违约事件的后果是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银行和借款人都很受伤。因此,在预期要发生违约事件之时,借款人与银行应充分沟通,争取豁免或者延长宽限期,尽量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局面。

以上管理条款看似各自独立,实则层层递进,构成保护银行的安全体系。提款前提条款对应项目担保的落实,是第一层最直接的保障;陈述与保证条款对应项目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第二层奠定保护的基础;承诺条款是对未来行为的正反向约束,是第三层对项目实施未来的保证;违约事件条款是对违反以上3层保护的惩罚措施,是保护银行的兜底条款。

5.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是信贷实务中经过多年实践而形成的墨守成规的约定,适用于绝大多数贷款协议,且内容相似性较高,包括保密条款、法律和争议解决、关键许可文件、定义、同等权利条款、借款人承担的其他付款责任等等。借贷双方一般不轻易修改格式条款,但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内容充实。例如,在IPP项目中,在定义条款中会对项目文件、融资协议、项目业主、购电协议等特有名词做相应解释;在关键许可文件条款中加入发电执照、电费许可、可研批复等项目许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