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协定将给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特别是人员流动方面的政策调整会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正成为国际工程行业的注目焦点。本文针对协定中与国际工程行业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临时移动相关条款内容,选取重点对比分析的方式进行概要论述,并对区域内国际工程行业的影响进行展望。
RCEP概况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2021年11月,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 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正式提交核准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国开始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动。
一、RCEP成员情况
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组成(印度暂未加入,但协定对印度保持开放)。
二、RCEP主要特征
RCEP是当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RCEP区域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对比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USMCA(《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及欧盟,其经济总量及人口规模均高于其他自贸区;贸易总量及FDI(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与欧盟接近。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并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负面清单等形式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协定还最大限度兼顾了不同发达程度经济体的诉求,互惠特征明显。
三、RCEP内容组成
RCEP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重要目标,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多项重要共识,协议由序言、20个章节(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移动、投资等)、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组成。
RCEP涉及建筑行业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中关税的减免、标准和技术壁垒的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以及自然人临时移动等方面。其中自然人临时移动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重要服务贸易方式,将直接影响到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的概要分析
一、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政策条款概述
1.基本概念自然人临时移动(又称作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短期/临时服务的贸易方式。
从影响到的签证种类上讲,RCEP涉及到的自然人临时移动的主体是服务提供者,即“提供生产、传送、营销或销售服务的自然人,因而条款直接涉及的主要为商务访问签证、部分工作签证,不涉及作为旅行者的跨国便利措施(即意味着协议成员国的旅游签证维持现有要求)。
随着RCEP协定的正式生效,各成员国将面临商务访问政策要求的高标准化和高规范化。
2.正文条款组成情况
RCEP协定文本第九章“自然人临时移动(Temporary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专门约定人员流动问题,包括9个条目,分别是定义、范围、配偶及家属、准予临时入境、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处理申请、透明性、合作、争端解决。
按条款组成梳理,首先是适用对象的规定,协定第一、第二条目约定了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主要限定在“商务访问者”和“公司内部流动人员”两类群体。第三、第五条目特别针对配偶及家属、其他更为详细的类别以及结合各成员国具体移民政策的区别,规定另附一个附件,用来分列各国在商务访问上的细目分类和相关政策(即附件IV,全称为“自然人临时移动具体承诺表”)。
其余条款为具体流程和原则的规定。其中“准予临时入境”条目介绍了通行签证颁发原则,含办理条件、手续费设置、审查原则等。其中对申请的强制性规范与审查进行了约束,这也意味着资格审查将作为必须性的签证约束条件(暂无豁免情况)。第六条“申请处理”约定入境许可申办的服务流程。第七条“透明性”约定出入境法规,签证申请材料清单,移民法规修正案和非法滞留处罚规定等信息的发布和公开。而最后第八、第九两个条目是对各国间移民合作形式以及发生拒绝入境时处理方式的建议。
3.附件条款组成情况
RCEP各成员国在协定文本第九章总体条款上原则一致,同时根据国别差异在附件IV中分列了各自的细则,对于符合RCEP协定中短期入境人员的要求承诺,根据各自国情存在差别。除了协议正文约定的 “商务访问者”和“公司内部流动人员”两种类型外,其他分类上各国均各具特色。
对各国清单进行对比,东盟国家其本身在东盟协定已经约定过各领域职业门类(印尼、老挝均列举了分类详细的人才计划)。韩国仅对部分服务内容的合同服务者放宽政策,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单独增加具有自身特色的自由职业者分类(要求已经签订雇佣合同,并须有一定职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二、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对国际工程人员流动限制的宽松化
1.减少签证和居留申请限制
总体而言,RCEP约定的自然人临时移动政策开放程度超过各成员国原有的双边协定水平,较大幅度减少了自然人临时移动的限制性条件,如减少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或其他类似影响的程序等。所有签约国在符合条件时,对跨境商务旅行所面临的入境、临时停留审批手续、程序透明度等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
2.扩大受益者范围相较于《中国-东盟协定》,RCEP项下对适用临时入境的自然人类型进行了扩宽,所涉及的人员类型更加广泛,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货物销售者、投资者和投资者适当授权代表以及随行配偶及家属等类别。
3.提高商务人员跨国流动便利性
菲律宾承诺允许商务访问人员、注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临时入境停留3 0天,且期限可以延长。澳大利亚承诺根据入境人员的职业给予不同的停留期间,其中允许注册公司高管首次停留4年、专家首次停留2年,合同服务提供者临时入境1年,且均可延长,允许商务会议、投资和销售人员停留3个月等。
三、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在建筑行业的限制性
RCEP成员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发展与需求上的差异性,部分国家对扩大专业人才引进并未放宽限制,对于合同服务提供者,仍有可能面临数量的限制或者受到劳动力市场测试影响。相比较而言,多数东盟国家在开放程度上依然有待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RCEP在人员流动方面政策的有待优化之处在于,主体协定条文中仍然限制先入境后就职(部分计划出国工作群体入境直接就业)的策略。同时,建筑工程行业重点关注的劳工群体的签证政策当前阶段并没有实质性的开放。
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
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影响展望
RCEP成员国是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人员往来一直密集频繁,刚刚生效的协定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基于当前研究,本文试从国际工程行业领域中协议对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生效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促进区域内商务人员交往
根据RCEP规则,为便于商务人员跨国流动,将对商务访问人员、注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独立高管、合同服务提供人员等,提供不同程度的临时入境便利,并提高人员流动政策明确度和透明度(出入境手续标准化、无纸化的推广,将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出入境手续的简化与审批速度的加快)。随着区域内日后合作程度的加深,签约国对于人员流动层面的进一步开放是可预见的。未来,后续RCEP各成员国的相关配套政策,如进一步的免签、落地签以及配套的旅游、餐饮等消费优惠,也会让个人出国旅行更加便利,花费更低。
RCEP区域一直是中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聚集地,新的更为便利的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对增强各国经济、促进长期繁荣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流动
RCEP对外界释放了亚洲经济体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信号。RCEP生效后,我国自贸区网络 “含金量 ”将有显著提升。值得关注的是, RCEP是中日、日韩之间首次达成的自贸协定。目前,我国自贸协定数量(19)、自贸伙伴数量(26)及覆盖率(35%)均有所提升,对我国后续协定的签署、实现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质量自由贸易区网络是一大利好。区域内部绝大部分国别对已在当地注册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均承诺将进一步延长其居留年限,对商务访问人员,将延长首次停留期限,这无疑将对跨国大型公司内部的生产要素转移(特别是劳动力)起到促进作用。
如日本、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承诺将商务访问人员临时入境停留时间从30天延长到90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对注册公司内部人员给予2-5年的停留期限,部分国家规定还可延长。这些承诺将使区域内的人员派遣、工作调动等跨国流动行为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协议成员国本国劳工出国就业的门槛也将降低,进而促进区域内的劳动力流动。
三、促进提高企业在区域内设立机构的选择自由度
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生效后,各成员国都承诺在部分服务领域给与开放,即一成员国的部分服务提供者未来能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此种情形中的服务提供者将无需在服务提供所在地国内设立专门机构,同时,部分国家承诺取消限制公司内部流动人员临时入境的数量,这对于为解决签证办理、雇员比例等限制而设立专门机构的企业开拓了新的可能性。这些新的利好,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在区域内选择是否设立机构提供了更高自由度。
RCEP的生效与实施,将为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树立样板,也将弥合疫情对行业产业链的冲击,为疫后的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新的动力,树立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
四、促进区域内国际工程互联互通持续深入推进
RCEP自然人临时移动条款的生效将显著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高质量合作,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具体到国际工程领域,随着各成员国经贸往来逐步加强, “一带一路 ”倡议持续深入推进,区域互联互通项目需求将随之攀升,区域内建筑市场容量将持续扩充,行业发展结构面临调整,产业转移和优化也将导致跨境投资的大量增加,这都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与更大挑战。新的标准化、透明化的自然人跨国移动便利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可能性,结合不同区域贸易协定,区域价值确定以及区域成分累积等规定,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优化区域布局,挖掘贸易潜力,提升管理效能。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