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0年8月,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向越南总理提交两份重要的电力政策草案待批,分别是No.544 Proposal和Draft DPPA Decision。其中DPPA全称Direct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也称为Corporate PPA。

越南政府一直在酝酿实施电力改革,初步目标是先建立试点的电力批发市场Vietnam Wholesale Electricity Market——VWEM。然而,越南电力行业的主体一直是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传统上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只能和EVN签署购售电协议,市场上缺乏能够自行交易的发电商和大用户。要想建立VWEM市场,工贸部首先要培养市场的核心主体——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让两者直接签署PPA,也就是DPPA。

DPPA已在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实施多年,为全球新能源项目的发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越南工贸部下属的电力法规委员会ERAV研究了全球主要国家的DPPA机制,重点探讨和审议了Sleeved DPPA和Synthetic DPPA这两种机制在越南背景下呈现的各自利弊,最终选择了Synthetic DPPA作为拟选方案提交越南总理决议。在提交总理审批的No.544 Proposal和Draft DPPA Decision中,对于试点DPPA项目建议了具体机制和原则,以及实施试点项目的目标范围、规模以及时间框架。

DPPA机制和越南电力改革背景复杂,本文先简单介绍DPPA的基本概念,为深入和系统了解No.544号令和DPPA机制草案提供一点知识基础。

DPPA的结构:

直购电协议PPA,也称为Corporate PPA,是指企业级电力用户和发电厂之间直接签署的电力采购合同。公司PPA通过一定合同条款安排(如合同期、电量、电价、绿证价格、交割期、交割点),成为买卖双方电力购售和银行融资的基础。由于公司PPA的谈判是在两个私营商业实体之间进行的,而不是与国有公用事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按照标准化采购流程和要求进行的,因此,缔约双方在构建公司PPA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空间。

从物理空间排布上,如果电力用户(一般是工厂)的厂址和发电厂在同一位置或者接近,两者之间可直接通过私有线路连通,双方签署购售电合同的称为On-Site Corporate PPA。这种PPA不需要接入电网,也就不需要缴纳过网费等。常见的,矿产园区或者冶炼园区项目等配套电厂项目,电厂开发商和园区开发商之间的供电协议即为此种(很多时候两者开发商为同一家)。

如果电力用户的厂址和发电厂不位于同一位置,两者在物理上需要通过电网互联,那两者之间签署的公司PPA则称为Off-site Corporate PPA。如无特意指明,下文所指的仅为Off-site Corporate PPA。

近几年来,Off-site Corporate PPA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世界各国市场都发展出了适应各自特点的不同类型的公司PPA,但在总体上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虚拟PPAs和物理PPAs,分别介绍如下:

物理PPA——Sleeved /Physical PPAs

“套管”或“物理” PPA,是指在公司用户和发电厂无法直接连接,但两者处于同一电网时,公司用户可以和发电厂签署购电协议,并指定有资质的公用事业公司负责从物理上将电力从发电厂输送至用户(名义上)。在这种安排中,买方用户需要和有执照的公用事业公司签署一个back-to-back PPA(通常是买卖双方直接 PPA的镜像合同,两者主要条款保持一致),授权其代表买方处理电量和电费的交割。

电网公司作为中间方,从发电厂取电并交付给买方用户,同时向买方收取含有一定溢价的电费(溢价称为sleeving fee)。如果发电厂所发的电力不足以满足用户需求,公用事业公司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偏差电量。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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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绿地项目的物理PPA,通常会提前在合同中约定电价,来为项目提供一个可计算、可预期的稳定收入,以满足项目融资和投资回报的需要。常用的两类定价机制如下:

1. 固定电价。这种机制提前约定在合同期内电价如何调整(或者不调整),分为三种:1) 不随通胀调整的固定电价;2)随通胀调整的固定电价;3)按不同时间段进行调整的阶梯电价。

2. 市场折扣电价。这种机制只适用于存在浮动电力批发价格的市场,也分为三种:1)双方提前约定一个固定的折扣比例,以共同认可的市场指数价格作为基数进行结算;2)双方约定一个最低电价floor rate,给电力开发商确保一个最低的收入。如果某时段内电力批发市场的价格降到最低电价以下,双方仍然按照最低电价结算电费;3)双方约定一个最高电价,给买方用户确保一个最高的用电成本。如果某时段内电力批发市场的价格升至最高电价之上,双方仍然仅按照最高电价结算电费。

虚拟PPA——Synthetic / virtual PPAs

“合成”或“虚拟” PPA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所以有时也称为Financial PPAs。与物理PPA不同,买卖双方不需要连接到相同的电网(甚至不必位于同一国家/地区)。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一个执行价格,通过将执行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买卖双方最终的实际付款:如果市场参考价格高于执行价,则卖方将差额支付给买方;如果市场参考价低于执行价,则买方将差额支付给卖方。虚拟PPAs实际上充当了长期电力价格对冲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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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再生能源的虚拟PPA下,因为卖方没有向买方实际交割电力,无法证明所售电力是否确由可再生能源电厂所发,这种无形性质的交易可能给以绿色电力采购为目的的买方企业带来问题。因此,在可行的情况下,交易通常会包括绿证交易或“原产地担保”交易。

虚拟PPA还可以在价格中包含看涨或者看跌期权,这使买方拥有以一定的行权价格(看涨买入)购买电力的权利,或者使卖方有以一定的行权价出售电力的权利(看跌卖出)。此称为期权合约,成为差价合约之外的另外一种虚拟PPA电价机制,由于越南电力市场早期不会引入期权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