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是全球最大的国际开发融资机构,同时在国际反腐执法中占据领导地位。世行过去的分析表明,近四分之一的投资项目中有收到至少一个欺诈和腐败的投诉。

世行的执法权主要但非仅仅来自于项目管理的协议和条款,世行还依靠其“诚信义务”保护成员国资金,管辖权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并可在项目或服务的任何阶段扩展到第三方。

近年来,世行执法数量激增,2019年中国被制裁的实体数量较2016年上涨3000%,截止2020年5月11日,共有255个中国公司和个人正处于“被取消资格”中,其中包括16个独立个人。

在2019财年,世行廉政局进行了384个初步调查;其中选择了49个进行了全面调查。绝大多数的调查是从外部举报开始的,世行可以通过常规“审计”为掩饰进行访谈和收集证据,所有已完成的调查所用时间平均为11.7个月。

共有五种可被制裁的行为,包括:

1.腐败行为: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的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2.欺诈行为: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他利益或者避免义务。

3.串通舞弊行为: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包括不当的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4.胁迫行为:通过威胁或伤害,不正当的影响一方的行为。

5.阻碍行为: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官提供虚假材料严重阻碍世行对被指控的腐败、欺诈、施加压力或串通行为进行调查,和/或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或参与调查,或企图实质上阻碍世行进行调查和行使审计权利的行为。

2008年-2019财年世行所审查案件中,指控的不当行为类型比率分别为:欺诈45%,腐败34%,串通15%,阻碍6%;实施的制裁类型比率分别为:有条件的恢复资格44%,取消资格29%,不制裁18%,谴责信(公开与私下)8%,有条件的不取消资格1%。

其中,如果取消资格超过一年,则自动触发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其他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联合制裁,该项制裁机制是上述机构在2010年共同签署的《共同执行制裁决定的协议》中确立的。这意味着,被取消资格超过一年的公司也不能参与上述任何一家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项目。

2019年6月6日,世行宣布对某中国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实施为期9个月的取消资格制裁,制裁原因是其在某格鲁吉亚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对子公司的相关经验、人员配备、设备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由于制裁期限不满一年,该公司未触发其他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联合制裁。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还将面临24个月的附条件不取消资格。在附条件不取消资格期间,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参与世行项目。但是,如果其未能遵守和解协议,包括未能在规定限期内完善其合规体系,可能将会面临24个月的取消资格制裁。

2019年6月12日,世界银行宣布对中国某公司进行制裁,15个月内禁止该公司参与世行融资支持的项目,到期并满足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制裁。制裁的原因是其在利比里亚电力项目的投标中存在“欺诈行为”。该项目总投资6亿美元,建设内容为改善利比里亚电力供应并提升利比里亚电力部门的服务能力。被制裁公司被认定伪造两份信函,声称某设备生产商已经授权该公司提供、安装其设备。被制裁公司与世行签署了和解协议,承诺会按照《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建立诚信合规体系,并将此作为解禁的一项条件。《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共有11项原则,包括禁止不当行为、责任、计划的启动/风险评估和审查、内部政策、关于业务伙伴的政策、内部控制、培训和宣传、激励措施、报告、对不当行为的补救及共同行动。由于对该公司的制裁期限超过了一年,该制裁事项自动触发了各多边银行的联动交叉制裁。

2019年世行完成了47个调查,对34家公司和个人实施了暂时取消资格,并正式制裁了53个实体(包括通过和解程序)。大多数调查在非洲展开(43%),其次是东亚和太平洋(22%)以及南亚(16%)。主要涉及建筑、运输和科技、水资源、能源、卫生等领域。主要问题集中在:伪造资料,发票造假,代理回扣/佣金,超额收费,收受礼物、娱乐活动及旅行,同意或承诺行贿,妨碍调查等。

面对日趋严厉和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2018年12月26日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强调“合规是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的前提,合规管理能力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这些文件对于中国企业加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及制度、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企业参与的很多国际工程项目,其资金都来源于多边开发银行的贷款,这些多边开发银行对于参与其出资项目的公司都会有明确的合规要求,如果公司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不合规行为,将会受到多边开发银行的制裁,甚至是几家多边开发银行的共同联动交叉制裁。并且关联方(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将对整个集团公司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所以,中国企业海外业务合规管理不仅是为了满足国家和多边开发银行对于企业的要求和期待,更是为了使企业自身能够在国际业务领域健康平稳的可持续发展。合规管理势必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的必备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