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些年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交、中电建、中建、中铁、铁建等大型建筑央企加快了海外攻城掠地的步伐,海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入选ENR国际工程承包名次前列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排名也进一步逼近甚至超越一些发达国家老牌知名国际工程承包商。

随着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激烈加剧,大型建筑央企国际化经营已然步入海外发展的成熟阶段,机会性经营不足以支撑各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已然要求各央企海外经营进入一个精细化管理、属地化经营的新阶段,要求各建筑央企必须建立具备相对独立运作能力、造血功能健全的实体公司,并在实体化公司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属地化的专业子公司。

当前各建筑央企海外公司子公司化、实体化运作趋势是跨国公司阶段规律性发展必然选择:

1、现有各建筑央企海外分公司主要还是分公司或办事处组织形式架构,如进行子公司实体化,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就可由子公司独自承担,经营风险的下移有利于央企总部规避较大经营风险。

2、子公司实体化,可使得建筑央企在所在国可以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进入部分只有本地公司才能承揽竞标的当地业务市场,规避业务进入高门槛,从而通过积累行业业绩和资质,建设属地化品牌。

3、各建筑央企通过赋予子公司更多自主权,管理决策相对下移,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成本,使其做出更有利于切合当地市场的决策举措,提升决策效率,更好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和区域性竞争环境。

4、随着对当地市场越来越熟悉,投资及业务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建筑央企在区域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区域性竞争能力和优势后,可通过设立子公司,将央企品牌沉淀下移到属地性品牌,提升市场经营的地方属性,从而更有利于扩大当地市场规模。

5、子公司实体化,可以扩展融资渠道和方式,通过当地融资或资本运作,突破分公司形式融资相对有限的约束,获取更多的资本,有利于以小资本带动大市场发展,有利于发展BOT、BOO、PPP等多种带资承包业务模式。

6、子公司的实体化,有利于各建筑央企参与当地企业的合资、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通过种种方式完善产业链环节,取长补短,将央企品牌和所在国知名企业强强合作,可进入不易进入、门槛较高的业务领域价值环节。

7、通过子公司实体化,制定更契合所在国法律税法等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纳税和有效避税,为所在国贡献相应社会责任,履行了中资企业走出去社会职责;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级企业总部财务信息过分披露,也有利于子公司制定更加灵活的财务计划。通常来说,子公司可以选择两种公司形态:国别子公司或者专业子公司。

国别子公司是指,公司业务主要在某个国别开展,而业务领域可以多样化发展,如巴西注册公司、泰国注册公司等。成立国别子公司,有助于聚焦巩固国别资源的整体性,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开展属地化经营,有助于未来形成综合性的区域大公司。

专业子公司是指,公司的业务集中于某个专业领域,是指根据央企战略及区域发展规划,针对某一类或某一产业链环节,针对性设置的专业公司,如房建及地产开发公司、能源电力合资公司、轨道专业设备机电公司、市政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适合在该专业领域有一定项目积累,且区域内专业市场前景较好、空间较大时成立,或者有专业准入门槛等特殊要求时成立。成立专业子公司,能够聚焦专业化发展,有利于积累专业化领域的资质和业绩,扩大市场占有率,为未来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