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对EPC合同履约评审和对EPC合同风险监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问题进行汇总,替一些执行EPC合同的项目部排解一下苦恼,替项目部吐一吐“苦水”,就相关问题进行预警,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陷阱:总包方以BOQ为诱饵对施工招标,本质为固定总价合同。

此种“骗术”多发生在EPC总包方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的项目中,表现形式是在招标文件里有明确的招标图、明确的工程量清单(BOQ),要求投标人按招标图与BOQ报价,但合同条件中又明确为固定总价。

具体实施中,总包方出于各种原因修改设计,出现额外工程项、工程量增加或标准规范提高,总包方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支付额外工程款或增加的工程量的费用。

例如国外某风电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将机组塔筒混凝土基础半径加大,将办公楼原设计的刷涂料天花板修改为吊顶天花板,相应增加消防、弱电等工程,却以固定总价为由不给予计量;国外某光伏项目实施中增加了场地排水与冲沟防护处理,简易围栏全线增加混凝土基础,也以固定总价为由不给予计量。

我们投标人员、现场人员已习惯于施工合同,思想意识上倾向于干多少活收多少钱。投这样的分包工程,应认清主合同-EPC固定总价合同的实质。为减少类似风险,应在投标文件里明确按施工合同报价,结算支付以BOQ为基础,签署分包合同前应就“固定总价”问题与总包进行谈判。

除了工程本身的设计和材料标准问题,中国设计院还倾向于设计使用中国产机组、泵阀等这些关键机电设备。在此作者无意贬低中国机电产品质量,但在很多国家,包括南亚、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业主并不认可中国产关键机电设备。比如招标设计采用中国产品而没有得到业主的最终批复,从而造成实际采购欧美日产品价格会数倍于投标价格,导致履约成本增加。

经分析国外EPC项目案例,出现招标图与施工图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因素:一是招标人故意减少招标工程量、工程项,给投标人“挖坑”;二是招标人按中国标准或惯例进行设计,设计考虑不周全;三是前两者兼而有之。

二、将EPC中的“E”狭义地理解为设计。

E——Engineering,意指工程、工程学。EPC项目中,E是龙头,是项目的灵魂。设计人员需配合施工方选择材料、设备,确定施工工艺,选定施工机械设备,将材料、设备融入到各项设计工作中,将设计融入到采购与施工的各环节中,使承包商在确保工程达到业主要求、标准与规范前提下,安全、高效、低成本地完成建设任务。

很多中国的设计院将“Engineering”简单地理解为设计——Design,于是仅给项目出设计图、施工图,之后仅派几名刚毕业几年、没有设计经验的学生到现场负责项目设计。

在设计中闭门造车,不结合当地的设计惯例、风俗,不参与承包商或业主组织的设计评审会,不参与承包商的设备选型、材料采购,不参与承包商施工方案、工艺编制。这样的设计成果要么得不到业主的批复,要么不利于现场的施工,最终的结果就拖延工期、增加实施成本。

三、您是否被EPC合同设计坑苦过?

公司国外EPC项目聘用的部分国内设计院在履约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困难。一提起国内的设计院,很多项目部“一肚子苦水”。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不熟悉欧美标准规范

国外EPC项目极少采用中国标准,而走到国外的部分中国设计院不熟悉国外标准,仍惯用中国标准或国内惯例。虽然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国标准不一定低于欧美标准,但中国设计公司在国外有些EPC项目实际设计中标准低于业主要求和合同规范要求,造成业主对设计报告、设计图提出很多质疑,项目设计很难得到批准。

如国外某道路项目中,按欧美标准,高压电缆套管和排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而实际设计为PVC管;合同规定桥梁支座应为欧美产品,实际设计为中国产品;按合同规范,边坡防护采用砌石,而实际设计为地砖。虽然道路已开通运行,但因设计标准与规范问题,该项目在验收时饱受业主诟病,业主迟迟不发接收证书,项目无法进入维修期。

2.国外工程的主要设计在国内完成

由于时差、外语、通讯等造成的不便,设计院在国内进行国外工程的主要设计。从设计标准、规范、语言、现场实际、承包商与业主要求等方面,各方很难沟通,很难对设计及时修改、完善。非洲的某供水项目,开始时选用了一家中国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全部在国内进行,设计负责人也在国内,后来合同设计期将过,设计院无设计成果,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项目部只好启用PLAN B——一家欧洲设计公司。

另外,国外一房建EPC项目在国内出的设计图被业主直接否决;还有一国外合同额达数亿美元的EPC项目合同规定设计期为4个月,由于大部分设计在国内进行,致使工期过去了一年多,仅有少量设计图得到批准,严重妨碍现场进度。

3.部分设计人员存在的问题

中国设计院走向国际工程建设市场晚于中国承包商,其经营仍聚焦国内市场。长期以来,中国设计队伍少有与施工队伍衔接。

1)部分设计人员在项目现场的工作时间屈指可数,致使项目设计进展十分缓慢。

2)部分设计人员外语沟通能力不尽人意。设计报告与设计图用词生涩、语法错乱、不易理解,造成设计批复难度很大。

3)部分设计人员未能顾全现场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当地的风俗惯例。某国一大坝项目,设计人员没有听取承包商意见,未能考虑到承包商施工成本和难度,执意将上坝道路的一段选在开挖量大、护坡困难的山体内,致使大坝主体建成后,项目人员仍在“啃”这段路上的岩石,对边坡进行锚喷防护。项目人员当初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上坝道路作为本项目的附属工程竟然吞噬了主体工程已产生的大部分经济效益。

4)部分设计人员推卸设计批复责任。尽管很多设计分包合同明确,设计得到业主批复是设计公司的责任,但部分设计人员往往在将设计图交给承包商后便万事大吉。曾有几个项目,设计人员不与业主或业主咨询公司接触,而将设计批复责任全推给承包商,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敷衍了事。有项目设计院合同履约不力,却在向承包商索要设计服务费上不遗余力。

5)部分设计人员一味迎合业主需求,损害承包商利益。

同不与业主沟通相反,有的项目设计人员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味讨好业主,迎合业主需求。为使业主批复设计,提高工程设计标准,增大安全系数或设计采用昂贵的材料或设备,增加了承包商成本。

还有设计公司喜欢做“锦上添花”的设计。如某大坝项目,招标图和业主要求中并未有冲砂孔。承包商聘用的设计院按中国设计规范,悄悄设计了冲砂孔。将设计图交给业主后,业主喜出望外,爽快地批准了设计,当承包商意识到这个问题后为时已晚。

结束语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基建”狂魔,我们在国内外承建了许多“一个敢设计,一个敢施工”的工程。

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的设计院,虽然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正在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其中不乏表现优秀、与承包商密切配合、令业主满意的设计院。而承包商们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辨识力,一起努力将中国标准推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