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透社一则关于德国“将修改其2035年能源气候目标”的消息在国内引发热议,一时间中文媒体上充斥着诸如《德国确定撤销2035年碳中和目标》之类的各种不实报道。博众智合团队将借本文为读者梳理该消息的背景,并浅析其内涵以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图 1 路透社报道截图
来源:路透社,2022年7月5日
1、背景
长期以来,德国一直引领全球气候行动与能源转型进程。即便在全球经济遭受新冠疫情重创的情况下,德国也坚持走在能源转型前沿。
2021年7月21日,《欧盟气候法》正式生效,欧盟2050年实现气候中性(Climate neutrality)以及2030年的气候中期目标(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减少 55%)正式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同年8月31日,德国《气候变化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德国在欧盟减排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本国的气候雄心,确立到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65%,并提前五年到2045年实现气候中性。
作为欧洲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德国从2018年正式开始筹备煤炭退出(Coal phase-out)的工作。2020 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逐步淘汰煤电法案》和《矿区结构调整法案》,要求相关能源部门最晚在2038年逐步淘汰煤炭。2021年底,为了与中长期气候目标保持一致,德国新一届联盟政府宣布将“在理想情况下”,把完成退煤的时间提前到2030 年,并将在2022年全面修订能源部门相关法案,以便更加有力地推进德国能源转型进程。
俄乌冲突爆发以来,欧洲能源市场受到巨大冲击,欧洲国家面临二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能源供应危机。由于俄罗斯是德国所有化石能源品种进口的最大来源国,德国面临的挑战尤为严峻。据德国经济与气候变化部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天然气、煤炭和原油对俄罗斯的依赖度分别高达55%、50%和35%。有鉴于此,在修订相关能源法案的过程中,德国政府需要在气候目标与能源供应安全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2、中期目标的变化
地缘政治冲突带来的能源危机让德国深刻意识到,尽早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才是解决过度依赖能源进口的不二法门。2022年4月,德国政府提出一整套对《可再生能源法》(EEG)等五部现行能源相关法案的修订方案,旨在进一步加速可再生能源部署。在这一套名为“复活节一揽子方案”(Easter Package)的提案中,备受关注的关键中期目标修订提议包括:
- 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80%(此前为65%);
- 到2035年,实现接近100%可再生能源供电(near 100% renewables)(此前是到2050年前,实现100%可再生能源供电);
- 到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到115 GW(超过目前规模的2倍),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 GW(接近目前装机的4倍),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15 GW(约目前装机的3.5倍)。
2022年7月6日与7日,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两院”构成了联邦议会)先后通过了“复活节一揽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中期目标确定为:
- 到2030年,可再生能发电占比至少达到80%(At least 80 percent of gross electricity to come from renewable sources by 2030);
- 到2035年,实现发电几乎不产生温室气体(Power generation to be virtually free of greenhouse gases by 2035);
- 到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到115 GW(2021年底装机56.1 GW),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 GW(2021年底装机7.8 GW),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15 GW(2021年底装机59.3 GW)。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议会在最终法案中删除了提案中包含的“到2035年,接近100%的电能都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建议条款。
3、理解新变化
最终法案删除“到2035年,接近100%电能都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说明能源供应危机尤其是俄罗斯管道天然气断供带来的威胁是切实存在的。德国应对当前危机时,需要兼顾近期能源供应安全与中长期气候目标之间的平衡,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之间权重的动态分配在决策过程中的优化确实困难重重。但纵观这一整套几十年来最大规模的能源政策法案修订结果,不难看出德国在逆境中坚定推进能源转型的政治决心。
尽管2035年的目标在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EEG)中采用了比草案更温和的提法,但届时电力部门实现近乎气候中性对德国来说仍是相当艰巨的挑战。2021年,德国风力与光伏发电占比只有29%,而化石能源发电占比依旧高达44%(其中,燃煤发电28%,天然气发电15%,石油发电1%),另外核电占比还有12%。按照德国2022年底彻底退出核电、“理想情况下”2030年退出煤电的规划,到2035年,德国电力系统中将完全没有煤电与核电的供应。届时,德国电力行业要实现净零排放基本要依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来支撑。因此《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维持了提案中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量化目标,并提出了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措施。
俄乌局势的确威胁到德国能源转型近期的发展。但整体来看,目前德国仍然维持其退核、退煤以及气候中性的既定目标不变。面对快速变化的局势,德国政府在不断灵活务实地调整其短期能源策略,以保障当前的能源供应安全。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根本性改善能源供应安全挑战的路径与能源低碳化转型的趋势是一致的。当前能源危机在短期内确实可能会造成转型进程受阻,但将在中长期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加速德国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推进。由于届时能源对外依存度预计会大幅降低,德国将能够更自主可控地“将能源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上”。
4、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首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在某个阶段或某个局部节点,受到外部突发事件的冲击或阻碍时只要按照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应对,危机未必不能转化为机遇。在世纪疫情持续延缓全球经济复苏、国际地缘政治斗争不断复杂化的背景下,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正常的能源贸易和能源合作受到严重干扰,能源的“政治属性”、“工具属性”和“金融属性”日益凸显,全球能源贸易和供给关系变得非常脆弱,断供风险因素累积、泛化。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全球排名第一的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进口国,应未雨绸缪,统筹把握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与能源安全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确实需要提倡“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另一方面也要防微杜渐,进一步推进能源供应多元化。
其次,俄欧关系走到今天未必符合双方在冷战结束时的初心。有鉴于此,在大国竞争越来越难以避免的今天,如何维护“斗而不破”的底线目标,值得国内有关各方深入思考。
再其次,俄乌冲突过程中,德国决策投鼠忌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俄罗斯单一国家的能源进口依存度过高,而该国与俄罗斯在管道天然气贸易领域的过度捆绑现在看来尤其是一把双刃剑。纵观人类能源贸易的历史,国与国之间没有永恒不变的朋友。从这个视角出发,中国未来不宜对任何单一国家能源进口依存度过高,尤其在管道天然气和石油进口领域。另外,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同时成为中国各种化石能源进口的最大来源国。
另外,实现碳中和不但是一个需要顶层设计并持之以恒的大政方针,而且是一个立足当下、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作。无论外部条件如何变化,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始终都不应像部分发达国家那样出现反复,因为这“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的。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即便出现“遇到沟坎,难免会踩两脚刹车”的情况,还是应坚持“有节、有止、有序保供”,不能因近期保供为远期“挖坑”,尤其体现在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发展上。煤炭是现阶段的“基石”,但是不能把这个基石作用无限扩大,更不能以煤炭“基石”的定位拖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代化能源体系的“后腿”,以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挤压新能源发展空间的乱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国际局势多变,国际关系中竞争与合作并存。中国在能源与气候领域的国际合作要坚持多边主义与双边外交有机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国际能源贸易来源渠道,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换句话来说,中国应该争取所有能够合作的国家,“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敌人搞得少少的”,以避免因地缘政治冲突对国际能源气候合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参考文献(请将以下链接粘贴到浏览器打开):
路透社报道: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draft-law-shows-germany-plans-revise-key-emissions-target-energy-sector-2022-07-05/
《欧盟气候法》确定欧盟2050气候中性目标:
https://www.loc.gov/item/global-legal-monitor/2021-08-31/european-union-european-climate-law-on-achieving-climate-neutrality-by-2050-enters-into-force/
德国《气候变化法》确定把气候中性目标从2050年提前至2045年:
https://www.loc.gov/item/global-legal-monitor/2021-09-28/germany-amendment-of-climate-change-act-codifies-climate-neutrality-goal-by-2045/
复活节一揽子方案:
https://www.bmwk.de/Redaktion/EN/Downloads/Energy/0406_ueberblickspapier_osterpaket_en.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5
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复活节一揽子方案”:
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de/themen/klimaschutz/amendment-of-the-renewables-act-206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