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EPC总承包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操作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增值税纳税方式:
EPC=设计服务+销售货物+建筑服务,既涉及应税务服务,又涉及货物,那是按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上述文件规定,明确了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看似规定已经很明确了,但是由于EPC业务的涉税复杂性,实践中纳税处理方式仍出现了很大分歧。
1. 各省关于EPC业务增值税纳税的不同解读:
(一)属于兼营行为,按各业务适用的不同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额。
(二)EPC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典型的如: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
十三、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分开核算的,则分别计缴增值税,未分开的从高适用税率时,那只能是17%的税率了。
典型的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税负只减不增政策指引5月18日、适应新税制,提高行业专业化程度。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如EPC总承包工程,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特别提示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各地的政策,企业发生EPC业务,应结合各地政策的规定具体判断。按照兼营处理的,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将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别约定合同价款,分别核算,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所以,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发包商及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的约定将决定双方日后合作项目的总体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在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