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季,由于供需失衡引发的能源危机给各国的能源安全敲响了警钟。2022年2月爆发的俄乌冲突和随之而来的美西方对俄全面制裁所引爆的全球性能源危机则把整个世界拖入到能源恐慌的漩涡之中。能源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大,并引发气候变化问题应对滞后等诸多溢出效应。绿色能源转型成为应对全球能源供应和气候变化危机的必由之路。

国际新能源投资趋势

根据国际能源署预估,2022年世界各国政府为长期清洁能源投资和可持续复苏措施预留资金在7000亿美元以上。随着地缘政治和外国政府违约风险急剧升高,我国对外投资也暴露于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中。一、加强金融支持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引入低成本的资金、拓宽多种融资渠道,促进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资金流动,引导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资金流入有真实和迫切需要的国家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二、重点领域吸纳更多资金

目前全球光伏和风电占到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一半左右,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齐头并进。风力发电由陆上向海上扩张。绿氢的发展也呈现积极态势,由于天燃气价格的高涨,绿氢价格在能量等效基础上与天然气相比具有竞争力,尤其是欧洲,以绿氢为重点的公司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氢能开发。

三、发达国家“松绑”新能源开发

当前新能源投资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以欧洲为代表的多国释放出越来越多信号,为新能源开发“松绑”,希望通过加速新能源的发展、供应多元化、节约能源多种方式,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如德国提出加速陆上风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新立法,明确了将至少 2%的国家土地面积用于风力发电项目的规则。波兰政府修正 “10H Rule”法案已有重大进展,有望将风机与周边建筑的直线距离缩短至500m,释放更多适合风能开发的土地资源。

四、警惕政府信用违约的现实风险

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迫切,新能源开发程度普遍较低,市场前景广阔,是新能源投资的重点关注市场。这些国家新能源投资依赖于政府,但由于全球经济前景不断恶化降低了政府为能源项目提供资金的能力,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新能源投资疲软。7月初,斯里兰卡成为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第一个宣告破产的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甚至是部分发达国家经济状况持续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依赖政府信用背书的新能源PPA或FiT/FiP/CfD补贴恐将面临极高的政府违约风险,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五、原始开发商违约风险增加

同样受俄乌冲突导致的油气能源供应危机影响,欧盟国家和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电力能源供应紧张、电价飞涨,与之相对应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权溢价也随之水涨船高。面对巨额的利益诱惑,一些项目原始开发商宁可支付高额违约金,也要撕毁已签署但尚未交割的开发权转让协议,以期获取更高的转让溢价,造成了违约风险增加。

六、产业面临成本压力

由于多重供应链压力,以及专业化劳动力和服务市场的波动,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自2020年以来持续攀升,成为新能源投资企业决策的主要障碍。如太阳能和风电的资金成本每增加2%,造成项目整体平均成本增加20%。电力成本的上升使政府必须通过财政措施和价格干预来缓解消费者的负担,为投资者带来了额外风险。欧盟目前也在积极推动碳边界调节机制的落地,国际碳关税形成的绿色贸易壁垒,也会引发全球新能源产业成本发生波动。

投融资创新破局

通过10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和承包取得了不俗业绩。但与国际一线竞争对手相比,中国企业参与海外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融资能力仍有明显差距。这既与中国企业自身战略定位、投资决策流程、团队经验素质等内部因素相关,也受到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不足、企业融资渠道有限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实现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局。

一、完成自我革命

新能源项目开发权交易市场较为成熟,项目开发权在不同阶段的交易价格都有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可循,因此留给投资人的决策时间通常较短,普遍在1-2个月,如此短的窗口期对投资人的技术、法律、投融资团队和管理决策层都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投资人优化决策流程设计,在保证决策质量的同时提高决策效率,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挑战。

二、拓展资金渠道

在过去一段时期内,中国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资金是支持中国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但是近年来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进入还贷高峰期,加之新冠疫情、中美战略博弈等多种因素叠加,中国资金对中国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日渐式微。在中国企业参与海外新能源项目投资的活动中,必须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资金渠道。

1.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国有电力产业投资人依然是中国海外新能源电力投资领域中的绝对主力。以往,其更倾向购入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成熟资产,以规避项目建设期完工风险,但此前多轮资产溢价也会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率偏低,拉长投资回收期并增加运营期内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此同时,工程承包企业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也有意通过建设期控股或参股投资锁定项目总承包合同,以承担部分投资风险来换取承包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互补的业务诉求,为中国电力投资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在海外新能源电力领域开展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过双方在项目层面的股权合作,总承包企业可以利用其市场布局优势在项目开发的早期通过控股投资锁定开发权,充分发挥自身设计、施工和成本管控能力,有效管控完工风险,并在项目投入商业运营后有序地退出股权,实现滚动开发。电力投资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发的早期通过小比例投资和相关协议锁定项目资产,既可以获取更高投资收益,又有效规避了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的各类风险。这一理念已开始逐渐被中国企业在海外新能源项目投资中加以实践运用和完善。

2.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

无追索/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电力能源项目主流融资模式。为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自身竞争力,中国企业要更多选择融资成本更低、融资条件更为宽松的外资银行合作。

3.尝试COD后再融资

结合新能源特别是光伏项目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特点,在欧洲、拉美等金融行业较为成熟的市场,中国海外新能源投资者可以尝试在建设期内短期融资或全资本投资,在项目COD后基于已建成资产再融资的模式,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资本收益率。

4.探索本币融资

对于参与海外新能源电力市场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无论是以长期持有电站资产的产业投资人还是希望通过滚动式投资实现工程建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总承包企业,要在选定的投资目的地国长期稳定经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属地化经营是必由之路。对于一些金融市场成熟的投资目的地国,可以充分利用当地金融资源,探索本币融资以降低和规避汇兑、汇率风险。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更多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本地资源可供中国新能源投资企业使用。

新能源投资项目开发建议

一是借势发力,把握国际新能源发展趋势,推动海外新能源业务跨越发展,为疫情后世界经济 “绿色复苏 ”、高质量“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服务全球,做全球清洁低碳能源投资开发建设领域引领者,在海外市场布局中重点研究主要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将绿色能源作为未来市场开发的重点,筛选出重点国家进行新能源投资布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

三是合作共赢,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主动把国内伙伴培育成国际 “玩家 ”、把国际伙伴引入国内市场,形成国内国际市场互动的良好局面,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