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据《巴黎协定》规定,各国在确立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时,拥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各国家在应对环境变化的努力上的差异性和不对称性。在欧盟努力推行2030年55%的减排目标时,排放配额成本已上升至80-100欧元每公吨。在碳价格预期逐渐上升和对低碳生产的长期投资的需求增长的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为欧盟工业和进口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降低碳泄露的风险。例如,欧盟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可能会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1。
进口方可以期待什么?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案,2023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启动,将对进口产品引入碳价格,或者说进口方将需要为进口的货物支付相应的碳关税,以对应欧盟工业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中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如果进口方可以证明进口货物在生产所在国已经支付碳价格,则相应的数额将会从碳关税中抵扣。
来源:https://sandbag.be/index.php/carbon-price-viewer/ (2022年8月1日)
CBAM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25年底,过渡期进口方需要报告进口货物碳排放情况,2026年开始全面执行CBAM,开始征收碳关税。
欧盟委员会提议的CBAM核心要素包括:
只包含针对欧盟的进口,没有出口返利。
第一阶段建议的五个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电力、铝制品和化肥。
进口方需出具CBAM证书(定价基于欧盟ETS配额),对应的碳排放量需等同于进口商品中包含的排放量。
CBAM将会替代目前欧盟ETS限额提供给包含的欧盟工业行业的自由支配 – 这将在CBAM分阶段引入的期间逐步推行。
已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ETS)的国家可被豁免。
CBAM包含范围1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相关输入货物的碳排放(即部分范围3)。范围2中由外购电力产生的非直接排放不在CBAM的范围内,但这在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
CBAM碳排放量的确定(及相对应的碳调节价格)是在操作层面的实际确认的碳排放量。如果进口货物实际碳排放量无法获取,则默认排放量会采用由出口国相应货物的平均碳排放量。如果平均碳排放量无法获取,将采用生产同类货物碳排放量最大的10%的欧盟企业的平均碳排放强度界定碳排放量。
CBAM流程概况
2023年1月1日前会有什么变化?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进一步确立了推行CBAM的坚定立场。其公布的关键提议包括拓展CBAM覆盖的产品范围(包含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等产品),覆盖非生产相关的间接排放(即范围2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而产生的碳排放),推迟CBAM全面执行的时间和为落后国家提供财政支持2。
尽管欧盟目前正在面对严重的经济下行,CBAM的相关立法流程已经全面开启,如期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大趋势不会改变或延期。但目前具体实施欧盟议会提出的CBAM措施还具有挑战性,但这也为CBAM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对中国与欧盟贸易的影响
中国是受CBAM影响的贸易量位居第二的经济体,俄罗斯受CBAM影响的贸易量最大。中国受CBAM影响的贸易额等同于2019年约2%的欧盟出口额,或约 65亿欧元的贸易额。在欧盟扩大覆盖产品范围后,CBAM对中欧贸易的影响会更严重。
虽然在现阶段CBAM影响相对较小且可控,其产生的附加成本可以通过提价来抵消。对于中国低碳生产者来说,CBAM的推行也意味着机会。以钢铁制造为例,采用直接还原铁(DRI)等低碳技术的中国企业,可以从CBAM中获利;但更普遍的是仍采用高炉转炉(BF-BOF)等高碳工艺的中国企业,他们将面临CBAM导致的成本提升3。
值得留意的是,欧盟作为第一个确定推行CBAM的区域,其他国家或许会选择效仿,推行类似碳关税的政策。据报道称,美国4、英国5和加拿大6都在探讨推行相似方法的可行性。在英国和加拿大都有碳排放交易机制,碳价格会持续上升。更长远地看,中国、韩国、日本和南非都在实行各自国家的碳定价机制7,并且在他们的碳价格上升期间,也许会对CBAM类似的解决方案产生更大的兴趣。
对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ETS)的影响
尽管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ETS)已经对碳排放定价,但目前还不清楚它如何被计入CBAM。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仅包含电力行业。其他受CBAM影响的行业,未被纳入到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
关于碳排放的核查
高效且低碳的产品制造商会更倾向应用真实的碳排放量来计算其产品碳足迹,而不是采用默认排放量,但这需要官方认可的核查机构来进行核查。基于此原因,工厂等生产设施可以在欧盟的中央数据库中报备。对于这些报备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进口方可以使用向他们披露的接受过核查的相关信息来满足进口方的检验责任。这些信息可以被进口方使用五年。
已经受欧盟ETS认可的核查方同样也会被CBAM接受。欧盟成员国内的国家检验机构在确认他们有能力执行CBAM核查后,可以成为CBAM核查方。
我们的建议
我们强烈建议受CBAM覆盖的进口产品的进口商为2023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报告义务做好准备。
我们推荐对受欧盟”碳关税”影响的产品进行碳盘查;除此之外,企业应尽早建立CBAM业务职能,设立计算产品碳足迹的管理系统,包括供应链,以供满足CBAM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责任。如果可能,也应包含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注释:
1 EU,Proposal for a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202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52021PC0564
2 European Parliament Press Release, Parliament pushes for higher ambition in new carbon leakage instrument(accessed on 01 August 2022)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220603IPR32157/cbam-parliament-pushes-for-higher-ambition-in-new-carbon-leakage-instrument
3 China Dialogue,‘CBAM’ carbon levy will only hit a fraction of Chinese exports to EU (accessed on 01 August 2022)
https://chinadialogue.org.cn/en/climate/cbam-carbon-levy-will-only-hit-a-fraction-of-chinese-exports-to-eu/
4 U.S. Chamber of Commerce, Border Carbon Adjustment Principles (accessed on 01 August 2022)
https://www.uschamber.com/energy/us-chamber-outlines-border-carbon-adjustment-principles
5 House of Commons 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 Greening imports: a UK carbon border approach (accessed on 01 August 2022)
https://committees.parliament.uk/publications/22694/documents/166777/default/
6 Government of Canada, Exploring Border Carbon Adjustments for Canada(accessed on 01 August 2022)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programs/consultations/2021/border-carbon-adjustments/exploring-border-carbon-adjustments-canada.html
7 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 (accessed on 02 August 2022)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7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