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fshan 500MW风电项目

Masdar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项目遍地开花。其在中亚最大单体风电项目乌兹别克斯坦Zarafshan 500MW风电项目实现融资关闭,融资额4亿美元

一、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投资项目遍地开花

Zarafshan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中部Navoi地区,项目总装机500MW。此项目是乌兹别克斯坦乃至中亚最大单体项目,项目由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Masdar(以下简称“Masdar”)投资。项目采用DBFO模式即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项目电价为2.679美分/KWh。中国电建山东电建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金风科技为项目供应风机。项目投资方为项目总装机500MW,选用金风科技111台GW155-4.5MW永磁直驱智能风电机组。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银团共同融资,项目于2022年8月31日实现融资关闭,预计2024年底完工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Masdar于2019年11月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了该国第一个光伏电站项目的PPA以及GAS(government support agreement政府支持协议)。借着当时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发展新能源项目,优化电力能源结构的雄心,即在2026年实现新能源发电占电力能源25%的目标,Masdar高举高打,顺势而为,向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出了要投资Zarafshon 500MW风电项目,并向政府最终报出了2.679美分/KWh的电价。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欣然接受了Masdar投资Zarafshon 500MW风电项目,并未通过公开招标通过双边协议的形式同意了该项目2.679美分/KWh的电价。

近年来,Masdar加大对中亚等新兴市场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已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了4个光伏项目和Zarafshan风电项目,可谓遍地开花。Masdar还将在Samarkand、Jizzakh和Sherabad等地区开发890MW光伏项目。通过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投资项目遍地开花,这种规模效应造就了 “小市场大发展”的格局。

二、项目开发历程

--2020年6月Masdar Clean Energy签署与乌兹比克斯坦政府签署了风电项目的开发协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Masdar将负责乌兹别克斯坦500兆瓦风力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

--2021年4月马斯达尔将乌兹别克斯坦Zarafshan风电项目体量扩大至1.5GW

--2022年3月IFC 同意为该项目提供融资

--2022年8月实现融资关闭

三、项目融资架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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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结构和合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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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4亿美元

项目股债比:30:70

贷款期限:20年

ECA机构:Etihad Credit Insurance (ECI)即阿联酋信保

贷款行: 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

开发性金融机构多边金融机构EBRD,IFC,ADB以及A/B loan的形式为项目提供了2.26亿美元的贷款;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提供了5200美元贷款

商业银行:法国Natixis以及First Abu Dhabi Bank共提供了约1.2亿美元的贷款。

(备注:ECI仅承保商业银行的贷款份额,即法国Natixis, 以及迪拜的First Abu Dhabi Bank的贷款)

此交易的顾问团队:

财务顾问:Cranmore Partners

银团的法律顾问:Clifford Chance

环境、社区、生态、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领域的多家顾问:Wood、Turnstone Ecology 、GBI Consulting、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Advisory Services  (备注:通过该项目的环境、社区、生态、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领域的多家顾问的阵容也可以看出项目对ESG的重视程度,也体现出了多边金融机构对于ESG的严格的要求。此外为了减少鸟类和风机发生碰撞,在此项目上风机厂商安装使用了高分辨率立体摄像头high-resolutionstereocamera用于监测鸟类,并通过自动停机系统减少鸟类撞风机的风险。这是在中亚首次使用此技术和系统。

ESG投资不是空话,违反ESG投资原则导致投资失败或者收益受损的案例数不胜数。在当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地缘政治格局日趋复杂的大背景下,贯彻ESG投资原则是“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 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是提升项目可融资性,获得融资机构青睐的前提和基础,是守护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的护城河,也是企业维护企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技术顾问:Juru Energy

多边金融机构通过A/B loan为项目提供融资能给借款方带来哪些益处?

笔者在之前的多个项目案例里即老挝Monsoon 600MW风电项目、柬埔寨磅清扬60MW光伏电站项目、越南Phu Yen的257MW光伏电站项目包括此项目,多边金融机构均以A/B loan为项目提供了贷款。

多边金融机构通过A/B loan为项目提供融资能给借款方带来的益处如下:

1.  多边金融机构作为A类借款人,具有很好的引导效应,能吸引众多商业银行参与项目贷款;而多边金融机构在A/B loan定价时,通常以商业银行最低的报价作为参考利率去匹配,即匹配最低的利率,可降低借款方的借款成本;

2.  多边金融机构和其成员国签署的协议中,针对多边金融贷款有税收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会传导到借款方,降低借款成本。如利息预扣税通常由借款方承担,在A/B loan模式下,由于是多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商业银行的B loan也同样享受税收优惠),则利息预扣税被成员国豁免,则借款方不承担此税赋;

3.  多边金融机构通常可以提供比商业银行更长的贷款期限,在A/B loan中商业银行的B loan也采用和多边金融机构A贷款同等的贷款期限,故A/B loan 的贷款期限比商业银行更长;

4.  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享受优先债权人地位(preferred creditor status, PCS)指在成员国政府由于外汇短缺、实施汇兑管制而导致国际贷款偿还出现困难时,多边开发银行贷款享有优先得到汇兑并受偿的特权。A/B loan中的商业银行的B loan也同样享受此优先债权人地位;

5.  在A/B loan模式下,通常不需要ECA机构或者MIGA承保,可降低保费,进而降低All in 的融资成本。(备注:如在此项目案例中,A/B loan不需要即阿联酋的信保ECI的覆盖,阿联酋信保仅覆盖纯商业银行的贷款份额)

通过多边金融机构获取融资虽有诸多好处,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基础设施和能源投资项目寻求多边金融机构融资前,需要评估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践行ESG理念等方面所处的阶段。简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