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新能源行业包括动力电池产业链、清洁能源发电、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储能产业链、以及风电和光伏产业链。本文行业分类标准为基于行业理解和发展趋势以及结合标的企业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不代表行业标准分类,本文新能源行业明细详见后文报告定义部分。
一、动力电池产业链投资并购
动力电池产业链投资并购整体交易增长强劲,在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交易量略有下降后,2021年重新恢复增长态势,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在2022年均创新高(279笔,2,547.5亿),已披露投资并购股权比例多在50%以下;按投资方类型看,PE/VC参与投资并购热度持续加温,国企参与度大幅增加,交易量从2020年的56笔增加至2022年的103笔。
数据来源:CV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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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投资方参与的情形,故按不同类型投资方参与投资并购交易量合计数大于相应期间全部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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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资源为王,交易热度提升
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新能源金属价格持续上涨带动上游投资并购热度增加,主要集中在锂矿及锂盐产品,2019年至2022年已披露交易金额占比分别为66.3%、28.6%、65.0%和80.6%,2021已披露交易金额较大主要为紫金矿业以49.7亿收购加拿大Neo Lithium Corp,2022年金额大于50亿元的大额交易主要为赣锋锂业以约64.6亿对持有锂盐湖资产的Lithea进行收购。
锰矿、钴矿和镍矿等新能源矿产投资并购亦水涨船高,2022年发生多笔大额交易,主要为西部黄金以18.36亿元取得锰矿开采商百源丰矿业控股权,以及盛屯矿业通过非公开发行募资22.25亿元。
注:仅含已披露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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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游新技术新材料发展引领资本加注
从产业链来看,中游投资并购热度最高,2019年至2022年交易量分别为103笔、 78笔、 131笔和167笔;
对于中游电池,锂离子电池行业呈“一超多强” 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高,资本关注由锂离子电池转向固态电池及锂金属电池发展新方向;对于中游锂电材料,在高比能主线演进方向推进下,锰系正极、无钴正极材料和硅负极材料等方向受到关注;
电池领域,2022年已披露交易金额高达916.1亿元,主要为宁德时代通过非公开发行募资450亿用于扩产。
注:仅含已披露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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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充电桩及电池回收等得到资本关注
动力电池产业链下游中新能源汽车投资并购交易占比最高,2019年至2022年投资并购交易量占比分别为88.3%、87.3%、82.2%和78.5%,随着新能源汽车各品牌竞争格局的逐步成形,跨领域巨头联合造车及传统车企转型引战更受资本青睐。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充电桩电池回收资本关注度提升,2019年至2022年交易量分别为4笔、2笔、4笔和7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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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能源发电产业链投资并购
在“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指导下,清洁能源发电投资并购在2019年至2021年持续增长后于2022年趋于平稳,2019年和2020年交易金额较大主要系单笔大额交易所致;2022年已披露交易金额下降主要系新能源补贴退坡,平价上网政策及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大额交易减少所致;交易方向以境内交易为主;电站投资并购遥遥领先,多为控股收购,已披露投资并购股权比例交易中大于50%交易占比最高,国企为投资主力军,民企参与交易热度在2022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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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投资方参与的情形,故按不同类型投资方参与投资并购交易量合计数大于相应期间全部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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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互补电站、光伏和风力电站交易热度高
清洁能源发电产业链中,电站投资并购交易量遥遥领先,随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多能互补电站资本关注度提升。
2021年交易金额较高主要为华电福新发展完成增资引战,融资金额达150亿元。
生物质发电关注度有所上升
2021年8月《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发布明确补贴资金,带动生物质发电交易增加( 从2019年的10笔增加至2022年的26笔 ),生物质发电逐渐成为清洁能源发电投资并购新生力量。
2020年交易额较大主要为华润资本联合其他投资机构组成的财团以371.1亿元完成对英国垃圾处理公司Viridor收购。
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水力发电电站、智能电网和清洁能源发电技术支持等。能源转型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对电网安全及稳定性提出新要求,智慧电网吸引资本关注,主要为PE/VC类投资方。
2019年交易金额较大,主要为黄河水电混改引战,融资金额高达242.0亿元,长江电力以41.5亿美元取得秘鲁电力运营商Luz del Sur S.A.A.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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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投资并购
在行业政策推动下,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投资并购交易热度持续增加,交易量和已披露交易金额在2022年双创新高(43笔,96.3亿);从交易轮次来看以早期融资为主,2022年交易金额较大主要为国氢科技完成B轮融资(45亿元);在已披露投资并购股权比例交易中,交易比例在10%-33%交易占多数, PE/VC为主要投资方,国企参与度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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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投资方参与的情形,故按不同类型投资方参与投资并购交易量合计数大于相应期间全部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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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氢能与燃料电池行业处于早期阶段,政策支持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2020年至今政策频出,推动资本加注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在示范城市群建设政策指导思想下,获批城市群地方政策迅速跟进,切实有效提高区域吸金能力。
2020年9月《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示范城市群通过找准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推进,聚焦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022年3月《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定位
明确氢能是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重点发展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发展举措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系统构建创新体系;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推进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及工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保障及产业标准体系等。
各阶段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
2030年: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
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2019-2022年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融资区域情况
四、储能产业链投资并购
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能源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带动下,储能产业链投资并购交易从2021年起大幅增加,投融资热度高涨;已披露交易轮次以早期为主,已披露投资并购交易中10%-33%股权交易占多数,PE/VC类投资方占主导,关注点主要在钠离子电池、储能应用端产品及能量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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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投资方参与的情形,故按不同类型投资方参与投资并购交易量合计数大于相应期间全部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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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目标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电化学储能系统成本降低 30%以上;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
实施要点
技术创新:重点攻克多元化技术(开展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集中攻关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全过程安全技术和智慧调控技术,
示范引领:推动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区域性示范区建设
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市场化步伐: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价格机制、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创新探索商业模式。
2022年5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明确独立性: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气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通过适度拉大峰谷价差等引导用户侧新型储能配置,加大户用储能系统市场增量。
鼓励电网侧通过容量电价机制配储推动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五、光伏产业链投资并购
光伏产业链投资并购交易整体呈增长态势,2020年交易金额较大主要为高瓴资本以158亿元交易对价取得隆基股份6%股权;已披露投资轮次交易多集中在前期,大于50%股权比例交易有所增加,产业整合趋势凸显,国企及民企投资方参与度增加;从产业链来看,中游投资并购热度最高,主要集中在电池片及光伏组件环节,平价上网政策对降本增效提出更高的要求,以 TOPCon 和 HJT 为代表的N 型电池技术及钙钛矿薄膜电池标的企业受到资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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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投资方参与的情形,故按不同类型投资方参与投资并购交易量合计数大于相应期间全部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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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定义
交易时间及类型:(1)交易时间:2019年、2020年 、2021年和2022年。(2)交易类型:投资人(“买方”)通过增资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新能源行业企业(“标的企业”)股权,不包括标的企业股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和借壳上市,包括关联方交易。
数据来源:本文数据除特殊注明外,均基于CV Source投中数据 “能源及矿业”及“公共事业-电力”行业交易数据,并结合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经营产品剔除非新能源行业公司后,以及对CV Source投中数据中投资机构类型进行进一步明细性质划分后进行投资并购交易数据分析。
交易数量:本文中提及的交易数量指能够通过CV Source投中数据所查询的对外公布的交易数量,无论其交易金额是否披露,对于一笔投资并购,即使存在多个投资方仍将其视为一笔交易。
交易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当交易金额为外币时,采用交易当年上半年平均汇率折算,对于以约数披露的交易,采取下述转换方法进行分析,未披露交易金额未被包含。
投资方/买方性质:分为国企、民企、外企和PE/VC四类,国企指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设围绕国企主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平台;外企指由外商或外籍自然人实质控制的企业;PE/VC包括常见市场化运作投资机构、券商、信托及投资集团下设投资平台和企业投资基金,以及以有限合伙等形式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
投资方买方性质和交易方向:(1)在对投资方/买方性质进行分析时,对一笔交易多个投资方交易按照该交易中投资方家数进行分析;(2)根据投资方和标的企业注册地分为境内交易、入境交易和出境交易,注册地为香港的标的企业为境内公司,本文不包括境内企业所设立境外实体对于境外标的企业投资并购。
动力电池产业链:主要指车用动力电池,包括上游矿山开采资源类企业以及锂盐产品加工、中游锂离子电池等车用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下游的电池应用,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电池回收等。基于本文投资并购交易中钠离子电池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专注于储能领域,本文将与钠离子电池相关产业链归类于储能产业链。
清洁能源发电:(1)电站: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站、水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和互补电站以及;(2)配套设施:包括电力生产相关的工程建设、设备装置和技术研发支持;(3)电力系统:指与清洁能源发电相配套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如智能电网、电力数智化建设和新能源电力交易平台等。
氢能与燃料电池:包括上游制氢、储氢和运氢环节和中游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以及系统集成等,下游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等。
储能产业链:(1)包括上游电池系统(电池管理及能量管理系统和变流装置等)、中游集成实施和运营维护和下游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应用产品(如储能电站和储能产品等)。(2)储能技术包括热储能、电储能和氢储能等,电储能和氢储能分别与锂电产业链及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存在重复,为避免造成数据重复分析,基于业务实质,本文归类原则如下:(一)与锂离子储能电池应用端归入储能产业链,其余环节(如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材料等上中游)归入锂电产业链;(二)与氢储能相关设备及能源系统归入储能产业链,其余环节(如水制氢技术)归入到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
光伏和风电产业链:(1)光伏发电为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常见形式,本文仅包括光伏发电相关产业链,不包括光热发电等形式的太阳能发电,具体包括上游硅料和硅片、中游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和下游电站开发运营应用系统环节;(2)风电包括上游零部件制造(如叶片、轴承和塔筒等零部件)、中游风机整机制造商和下游风电站开发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