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作为发展中国家,工程承包法律体系仍不完整。总体上具有下列风险:
第一,印尼并没有针对工程承包进行专门立法,而是将相关规定置于纷繁复杂的其他法律制度中。
比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及建筑法与房地产法;石油天然气开发领域涉及石油与天然气法;矿产开采领域涉及煤炭与矿产能源法。又如,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环节涉及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项目融资环节涉及银行业法与担保法;合同签订环节涉及合同法;工程建设环节涉及税法、环境保护法与劳工法;工程结算环节涉及外汇管制法;工程承包的争端解决涉及诉讼法与仲裁法。由于涉及众多不同领域的部门法,工程承包适用法律具有复杂性,难以掌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在某一环节产生风险。
第二,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印尼法律制度变动比较频繁,而工程承包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
在承包工程周期内,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变动风险较多。比如,在工程建设时,印尼政府出台新政策提高环境保护要求,导致承包商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再符合印尼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而,承包商不得不增加环保预算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这样既会增加工程成本又有可能延误工期。
针对以上可能产生的风险,中国企业可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在开展承包项目前,中国企业应全面了解与所涉项目相关的所有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并予以严格遵守。
第二,中国企业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的变动情况,谨慎防范因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的变动造成的经营风险。在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变动后,中国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与项目业主进行谈判,尽快签署补充协议,对因法律规范和经济政策的变动而增加的经营成本安排赔偿或重新协商合同条件。
(一)招投标环节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由于印尼政府十分注重标书的制作,印尼政府通常会聘请一些著名的国外咨询公司对一些大型项目,如水电站、公路等进行评标。因此,中国企业在收到印尼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之后,应当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尤其要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工程合同的种类、付款条件、保函、技术标准与要求等内容。对于标书中含糊不清的地方,应一一列出,并及时与招标单位沟通,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中国企业在投标时,可以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编制标书,尽量使标书内容符合国际规范,标书外观精美,并应注意招标答疑的细节问题。
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需调查承包工程项目的资信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
1)该工程项目是否已有印尼政府的批准文件;
2)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如果是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是否有保证。如果项目要求提供卖方信贷,是否已有外国银行提供贷款,而该外国银行是否在印尼已有可接受的银行为其提供保函和开具信用证;
3)该工程方案是否确定,有无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且已证实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并落实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地;
4)对工程业主和承包工程的伙伴进行切实可行的资信调查,防止上当受骗。
(二)项目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印尼的财政力量比较薄弱,外汇储备不足,资金短缺,偿付能力较差,因此,印尼的很多大型工程项目都要求带资承包,或者使用承包方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由此,印尼政府更倾向于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的跨国公司来承包印尼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而中国企业的融资能力与跨国公司的实力相差很大,这对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前,应保证资金的充足,尽量获得中国政府或者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取得优惠贷款。对于印尼政府不提供政府担保或者不动产抵押的项目,应谨慎操作,合理评价和控制风险。
(三)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 保函的约定
在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类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承包商)的请求,向受益人(业主)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其中,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由于其独立于合同且见索即付,索赔条件相对简单,而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使承包商面临了较大的风险。
中国企业应谨慎防范印尼业主滥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特点,进行无理索赔,而防范风险的重点应在保函开立之前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因为银行保函一旦开立就不可撤销,也不能单方面修改。
对此,中国企业可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措施:
(1)中国企业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自己作为承包商的责任。清晰的权责划分是保障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基础;
(2)中国企业应该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与印尼业主就保函的付款条件与有效期进行谈判。在工程合同中尽量不要使用见索付银行保函,尽量缩短保函的有效期。如果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应提前做好风险控制;
(3)为降低业主不当索扣保函的风险,应争取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在开立后附条件生效,即在中国企业收到全额预付款时生效;
(4)争取采用“直开”或“转递”的保函开具方式,尽量避免保函采用“转开”的方式;
(5)应当规定保函金额递减条款;
(6)明确保函的失效日期,避免出现保函重叠。
▶ 合同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工程合同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方式是在印尼进行工程承包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两个问题。合同准据法是指具体确定合同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可以合意选择工程合同的准据法。由于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十分健全,法律变动较为频繁,中国企业与印尼业主进行合同谈判时,应尽可能选择中国企业比较熟悉的法律体系作为合同准据法,以便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权益。
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合同纠纷发生时用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诉讼与仲裁两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关系承包商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由于印尼司法机构效率低下,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周期过长,中国企业可选择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保证争议能够得到较为公正的裁决,中国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业主所在国以外的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在合同中选择临时仲裁的方式,目前较常见的是适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第三国(发达国家)进行临时仲裁。
▶ 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Lump-sum Price)模式在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比较常见,但对承包商而言成本超支风险相对更大,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中国承包商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一是将项目涉及的成本充分考虑在合同价格中,并结合项目的风险考虑一定的不可预见费;二是对于可通过保险弥补的风险购买工程保险覆盖;三是对于无法通过工程保险弥补且中国承包商无法或难以控制的风险,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更索赔条款转移给业主;四是对于中国承包商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转移的风险,尽量通过合同以背靠背的方式由其他分包商承担。
▶ 支付方式
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电汇(T/T)和信用证(L/C)。如采用电汇方式支付,应在合同中明确每个里程碑支付节点及对应的支付比例,并尽量采用形象里程碑节点。由于电汇支付方式缺乏业主担保,为控制业主支付风险,可采用如下措施:
(1)在合同中规定业主延期支付违约金,通常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浮几个点表示;
(2)在合同中规定业主延期支付达一定时间时承包商暂停工程甚至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采用信用证支付,应关注以下主要问题:
(1)信用证最好是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资信良好的银行开出,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资信不佳,则信用证应由其他资信良好的银行进行保兑;(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开出信用证的时间,并规定业主延期开具信用证时承包商有权暂停合同及获得违约金的权利,以约束业主及时开出信用证;(3)在业主开具信用证前,委托银行专业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对业主提供的信用证草本进行严格的审查,修改信用证中存在的“软条款”,以防止信用证支付落空。
▶ 开工条件
在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中,通常区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开工条件,合同在生效后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承包商的工作只有到开工条件全部满足后才开始履行,并起算工期。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一是设置合理的开工条件,通常包括项目融资关闭、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当地法律应获得的项目开工所需的批准已获得,开工所具备的现场条件已经满足,业主收到承包商保函、承包商收到预付款等。二是避免将开工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有些合同将通常意义上的开工条件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此情形下,如果业主迟迟甚至故意不使生效条件满足,由于此时合同尚未生效,业主因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会导致项目交易的不确定增大。因此,对于EPC合同,尽量按一般商事合同的生效条件,在双方签署后即生效,获得许可、移交现场等仍作为开工条件。
▶ 工期延误罚款
工期罚款风险是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控制工期风险,除了依靠总包商自身的商务和技术管理能力外,承包商还应重视对合同中相关工期条款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在合同中明确承包商可延长工期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法律变更、业主变更指示、由于业主及其他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妨碍等。二是关注罚款的条件是否合理,比如费率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完工的条件是否合理等。三是按单台机组考核工期延误罚款,罚款的基数以单台机组对应的合同价格,并按单台机组分别签发移交证书并转移照管责任。四是争取提前完工奖励。
▶ 性能不达标罚款
对性能不达标罚款风险的控制,对于承包商而言,除通过选择资信良好、技术一流的分包商进行控制外,应注意在合同中通过以下条款控制风险:
一是罚款的条件是否合理,比如费率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罚款指标是否过多。二是注意在合同中区分性能保证值和最低性能保证值所对应的不同处理情形。按照惯例,机组达到最低保证值、但未达到性能保证值,承包商支付性能罚款后,机组视为通过性能试验;如未达到最低保证值(通常给予承包商几次消缺的机会),业主有权拒收,拒收对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因此承包商要特别注意审查拒收条款,比如性能指标超标达到什么数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
▶ 承包赔偿责任限制
承包商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对于承包商控制合同项下赔偿责任,具有非常实际的作用,从合同条款层面,主要包括承包商对工期延误、性能不达标的违约责任上限,以及在合同项下向业主承担的总体责任上限。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尽量对工期延误罚款和性能不达标罚款分别设置一个上限,并对工期延误罚款和性能不达标罚的累计值设置一个上限。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总体责任上限,除包含上述工期延误罚款和性能不达标罚外,还包括承包商的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如消缺责任、违法导致的政府罚款赔偿责任等。根据惯例,承包商的总体责任上限通常是合同价格的100%。
▶ 税务和保险
对于中国企业,印尼本地的税务政策和保险制度也是项目投标和执行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风险点。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印尼部分地区的地方税费尤其是部分行政收费相当高。
多数国际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所在国对承包商征收的所有税赋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对于此类条款,承包商首先在投标时应要求业主提供详细的税费保险的要求、标准和费率,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明确费用的构成和归属,同时也可以通过调研准确掌握在当地开展工程的税赋成本,并通过法律变更条款使工程所在国承包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变更使承包商税赋成本增加时,可从业主获得补偿。另外,如有免税项目,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并明确规定如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获得,承包商有权从业主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保险条款的审查应当注意关于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受益人、保金额、免赔额、单次/累计赔偿上限、保险扩展条款、除外责任、保险理赔款的使用等规定是否合理。此外,还应注意避免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受制于业主。如果受工程所在国法律的限制,工程险必须向工程所在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条件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并在合同中如实反映保费成本。
▶ 知识产权
工程承包合同的知识产权主要解决业主提供的资料、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双方各自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知识产权保证。按照国际惯例,业主和承包商各自保留其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权等),但对于承包商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图纸),其所有权由业主享有;业主和承包商应确保其各自提交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确保另一方使用该资料不会遭致第三方的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资料提供方承担。
▶ 与融资的衔接
对于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私人投资的项目,除投资方的股本金外的项目总投资通常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方式解决,作为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提供的担保权益,承包合同通常会设置相关条款与项目的融资进行衔接,主要包括:一是要求由承包商与融资银行签署直接协议。直接协议的目的主要在于,给予融资银行在业主违反合同时代位业主履行合同甚至介入(step in)接管整个项目的权利,是银行控制融资协议项下由于项目未能按期投入商业运营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还贷的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是要求承包商在合同项下开具可转让保函。保函作为项目的权益之一,通常融资银行也会要求承包商同意保函可转让给融资银行,但在国内,保函的开具银行为控制风险,通常仅同意保函可让渡(assignment)而非转让(transfer)给融资银行,承包商应注意业主和保函开具行的不同立场。折衷的处理方式是仅同意融资银行在业主违约时接管项目成为实际业主后,将保函转让给融资银行。
(四)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 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
有关在印尼投资涉及的环境法律风险,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中已详细论述,在此仅提示中国企业在印尼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对环境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时应了解并遵守印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国家保护标准,尤其是工程承包经常涉及的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中国企业要事先评估工程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影响重大,应在获得许可证并明确环保义务之后再进行项目建设;
(3)在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期间,按照印尼当地的环保要求,制定项目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印尼当地的环保法律开展各项活动,并在环保要求实施的过程中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制定风险应对预案,一旦发生项目环保事件,应保持与政府、民众和媒体的积极沟通,尽量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4)在做投资预算和项目设计时按照印尼当地环保要求,考虑项目环保投资所需的费用以及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避免造成后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满足环保要求,而导致投资超出既定项目预算、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等情况。
▶ 劳工法律风险与防范
为解决本国就业问题,印尼的劳工政策旨在保护本国劳动力。根据这一政策,印尼禁止输入一般性劳务人员,只允许输入外籍专业劳务人员。因此,中国企业在印尼承包工程时,需要选择一家印尼当地的建设施工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但印尼本国劳动能力素质较低,技能普遍不高,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低下。如果合作伙伴选择的不好,有可能影响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甚至延误工期。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中国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前,应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劳务状况,认真研究,慎重选择。同时,中国企业应在承包工程投标前,确定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条件与合作关系,避免在工程建设中与合作伙伴发生纠纷。
在实践中,工程分包工作的完成通常有两种模式:
(1)分包给当地的公司完成
按这种模式,在当地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寻找一家当地的公司作为分包商,并与其签署分包合同;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工程的具体实施。
在该类分包合同中,往往很难对工程量进行界定,实践中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工作范围,并采取固定单价的模式,待工作完成后,承包商根据核定的工作量和消耗的材料与分包商进行结算。因此,相比而言,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分包商的风险则较小。
① 价格和资金控制
印尼法律没有关于以招标方式选择当地分包商的强制要求,承包商可自行选择当地分包商,但在选择的过程中,寻求合适报价的分包商比较困难。印尼市场比较混乱,同一项目不同公司报价差别很大,甚至达十倍以上,一方面是各公司自己的报价水平不同,另一方面,在印尼,有些材料和物资被某些企业垄断,因此,如果是垄断地位的企业报价相对比较客观,其他企业从垄断企业购买再转售,中途可能经过多层环节,层层加价,导致价格差别大。另外,也可能存在当地承包商串通抬价的情况。
在印尼承包工程通常采取固定单价并且工程总量不固定的模式,在企业诚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结算价款大大超出最初预期的情形。
② 工期控制
工期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分包商对于加班、赶工期往往不愿意配合,特别是分包商整个公司已形成这种工作习惯,因此难以改变。有些承包商采取该模式实施项目时,为赶节点工期,不得不再寻求另外的分包商加入,造成成本增加。
③ 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
可通过当地的报纸、杂志和网站等媒体了解当地劳务、施工材料等的市场价格;寻找具有业内经验的比较可靠的人出面询价;或通过中国大使馆了解各企业的基本情况。此外最好在与业主或总承包商(国内公司是分包商的情况)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格前完成比较充分的市场调研。
第二,尽量聘请当地有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在印尼,享有从事施工业务资质的企业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建筑许可证(Construction License),且在中国驻印尼的大使馆可查阅到当地施工企业的资料。
第三,给予当地分包商分包工程的工期要留足,不能按国内通常的工期预计,需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劳工情况;
第四,在当地分包合同中,尽量对工程量作明确的约定,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五,当地分包合同中对价格的构成要明确,并在付款环节保留一定的余地以约束分包商及时完成工程。
(2)雇佣当地的劳工完成
承包商自行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雇佣当地劳工来具体实施工程,工期和质量由承包商自行控制。
相对分包来说,雇佣零散劳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劳工对工程进度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承包商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解聘并另行聘用适当的人员;并且,承包商自行采购和控制工期,成本可控性相对较强。
但由于雇佣相对分散的众多个人,涉及对各个劳工的管理和相互工作之间的配合协调,因此,在此种模式下,管理工作的负担较重,对工程管理方的要求较高;并且,一般的劳工人员难以满足施工的要求,需要聘请特定的具有一定经验和技术的人员,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针对采用该模式的建议:
人员聘用方面特别要注重其能力和经验;
须重视项目管理环节的工作;
提前终止雇佣劳工的合同可能产生补偿金,因此,不宜签期限较长的合同;
需特别关注和尊重当地劳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取合适的模式来完成工程分包工作。中国公司在当地承包工程的,上述两种模式均有应用。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据了解,由于印尼法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当地公司或个人对合同不太注重,合同履行中经常出现劳工方面的障碍,包括非合同方也可能对项目实施有一定的扰乱。
▶ 安全风险与防范
印尼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印尼的基础设施建设虽有所发展,但速度十分缓慢。交通运输方面,公路虽贯穿全国,但质量不高,高速公路建设滞后,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物资流通的需要。铁路交通较为落后,而且地区分布极不均衡,大部分集中在爪哇岛和苏门答腊岛,东部地区的交通远不理想。随着车辆增多,交通堵塞现象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幅上升。另外,通讯、电力等设施也亟待提高,首都雅加达也偶尔会因为缺电而轮流停电。互联网带宽较小,网速较慢。
上述项目建设条件带来的风险因素,影响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受阻或者投入成本增大,最终影响项目投资收益。除此之外,印尼的自然环境风险较高。据2011年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报告日前披露,印尼被列为全世界最容易受到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山崩、干旱和森林火灾灾害的国家。报告说,在排行的265个国家中,印尼排行第一,受到海啸影响的人数超过了500万。印尼排在第一位的还有泥石流滑坡和地震灾害。此外,印尼半年雨季半年旱季,雨季施工对露天煤矿剥离、电站项目土建施工进度影响较大。
对此,中国企业可采取下列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项目建设条件风险的管控,中国企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如地质、水文、环境影响、取水、土地、运输条件等)进行调研和评估,必要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项目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确认,并在项目预算的编制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条件。对于项目开发时尚不具备的重要条件,务必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印尼政府或当地合作方取得这些条件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条件无法落实时投资方获得补偿甚至退出的机制。在项目建设阶段,通过固定总价合同将项目的建设条件风险部分转移给其他承包商。
如果发生恶劣的自然环境风险事件,使项目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失败,可考虑暂停项目,回避风险;对于雨季施工应提前做好预防计划,在进度上安排好时间;另外,还可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自然风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