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老挝是东盟地区水能蕴藏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绝大部分水能源自湄公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同时,境内山地多、河流落差大,具有较好的水电开发条件。近年来,老挝积极开发电力能源,在满足国内用电需求的同时,努力扩大电力出口。中国企业与老挝电力行业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助力老挝能源发展和出口。
中国投资者在老挝电力行业所进行的投资项目(本文仅指电站及电网项目),均属于“特许经营”项目,有海外大型项目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对在海外进行大型项目投资的风险,一般都有概念性的了解。但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还是有非常多的企业在经历第一次。加之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的风险点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投资者对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及可能的风险,普遍了解不深。因此,本文根据我们在老挝从事电力特许项目的服务经验,就中国企业在老挝以非招标方式投资电力项目的特许权取得环节的大致流程及风险,做简要的介绍。
一.老挝电力特许项目的一般前期开发流程
根据老挝《电力法》,在老挝开发电力项目,经投资者提出申请并经评估符合条件后,所需要与老挝政府签订的合同角度出发,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项目谅解备忘录阶段;项目开发协议阶段;项目特许协议阶段。
投资者在完成前一个阶段的合同义务后,方能进入下一个阶段。并且在完成项目特许协议的签署并满足全部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后,才能正式取得项目的合法特许经营权,项目方才算完全合法落地。
1.项目谅解备忘录阶段
所谓项目的谅解备忘录,是指与老挝政府签订合同,投资者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就项目的初步可行性进行研究。根据老挝《电力法》规定,项目谅解备忘录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该期限内,投资者主要需要完成经济和技术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环境和社会影响初步可行性研究,同时有定期报告的义务。投资者还需要注意,老挝政府往往会在协议中明确,要求投资者在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向老挝政府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以支持本地发展以及用于当地政府部门管理和监控项目。当确认项目可行,投资者应在执行期间届满前,与老挝政府协商签订下一阶段的协议,即项目开发协议。
2.项目开发协议阶段
根据老挝《电力法》规定,项目开发协议的期限也不超过24个月。合同中会对这个阶段,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义务,进行详述。当然更多的义务在投资者,但是由于一些义务需要政府的协助与共同参与,因此也会在该协议中明确政府的一些工作。在该阶段,投资者主要需要就完成项目的最终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经济可行性以及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可行性。准备相关项目文件,包含项目股东协议、设立项目公司、特许协议、项目融资文件、项目设计文件等,具体视各个项目的时间情况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需要注意,根据老挝《电力法》规定,谅解备忘录和项目开发协议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签署谅解备忘录或项目开发协议后,投资者必须根据政府的规定交存项目保证金。若项目需要延期,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在不少于到期之前60天,向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提出谅解备忘录或项目开发协议延期申请。已交存的项目保证金归国家所有,投资者必须重新交存相同金额的保证金。因此,我们提示投资者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合同义务,以降低项目终止的可能性,并降低不必要的项目成本。
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不乏投资者,在未能准确估计该阶段工作难度和所需时间的情况下,导致项目延期(事实上本阶段的延期并非罕见的现象),轻则保证金被没收,严重的使得整个项目终止。通常,一旦由于投资者的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老挝政府不会补偿投资者任何前期成本。
3.项目特许协议阶段
前文未就谅解备忘录和项目开发协议的签订进行单独的介绍,主要是因为相较谅解备忘录和项目开发协议来说,特许协议的起草、谈判签订到最终生效是一个极为复杂且耗时的阶段。仅从协议本身来说,老挝政府提供的特许协议版本是一个协议正文长达上百页的英文或老挝文合同,并且根据项目情况的不同,其通常有20到40个项目附件。不少投资者,在项目开发协议执行阶段,未能提前为本阶段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导致项目特许协议迟迟无法签订,又或者为了项目进度,而牺牲就特许协议与老挝政府进行充分的谈判的机会。
现实中,投资者往往是到了项目特许协议准备环节,才能明确了解到项目经营期间需要承担的许多未在预想之内的项目成本。我们希望投资者明白,老挝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对于特许权投资者来说,其希望通过由外国投资者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或者合同义务,来帮助老挝本地的经济发展。这对于对老挝有所了解的投资者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多数第一次在老挝开展特许权投资的投资者往往很难在较早的阶段,对项目公司需要承担这类成本(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有合理的估计。
特许协议签订后并非是立刻生效,需要在特许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放弃后,协议才能生效。特许协议往往给了18个月的时间,供双方分别去满足先决条件。因此,大家可以看到项目从项目谅解备忘录到特许协议生效,没有数年的时间是无法完成的。特许权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在老挝设立的项目公司才正式取得项目的特许权,才能在相关证照申领齐全的情况下,正式进行项目建设。
二.结语
老挝电力特许权项目,作为绿地投资项目,其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法律服务角度看,作为专注于提供老挝外商投资法律服务,特别是老挝电力特许权项目法律服务的律所来说,我们看到,尽管大多数项目国内阶段较早就有本国律师介入,但是聘请老挝当地律所介入项目的时间点较为滞后。老挝本地律所往往在项目开发协议阶段后期才真正介入项目。因此,我们建议投资者务必尽早聘请老挝当地律师团队介入项目,提前就项目特许权取得前的各项工作做充分的准备,有利于项目的整理顺利开展。
未来我们也将持续就老挝电力特许权项目相关的问题,与大家一一探讨。希望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中国企业在老挝的投资与发展持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