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海湾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在推动本国向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系统过渡。中国与海湾国家在太阳能领域有着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企业正通过项目承建和金融投资等途径扩大和深化与与海湾国家的太阳能合作。但海湾国家并不会因与中国的太阳能合作而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过度依赖中国,而是将继续以多样化的合作伙伴战略推进其能源转型进程。
图源:MEP Middle East
2022年10月18日,作为卡塔尔“2030国家愿景”(National Vision 2030)的一部分,卡塔尔第一座太阳能发电站Al-Kharsaah 8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宣布满负荷并网并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卡塔尔能源事务国务大臣Saad Sherida Al-Kaabi在仪式上的讲话中称,Al-Kharsaah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卡塔尔的国家战略举措之一,每年减少约一百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该电站的所有组件均由中国隆基公司(LONGi)提供,预计每年可提供18亿千瓦/小时的清洁能源,满足当地约30万户家庭的用电。不仅是卡塔尔,海湾各国都已制定了自身的能源转型战略,推动本国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一、海湾国家能源战略: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海湾国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产区,拥有约占全球总量30%的已探明原油储备。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等海湾国家长期位居世界原油生产国的前十位,其中沙特阿拉伯目前仍是中国最大的石油进口来源国之一。石油相关产业因而也成为海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据信用评级机构Moody’s 的报告显示,2019年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在海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为15%至45%。
但除石油外,海湾国家也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域内的大部分地区全球水平辐照度(GHI)高达每年每平方米2200 千瓦时。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The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的评估认为,所有海湾国家都有强大的太阳能部署潜力,仅仅开发该区域1%的适用地区就可以产生608GW的太阳能光伏容量。在此背景下,海湾国家正在各自以不同的速度向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系统过渡。
阿联酋是海湾国家中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跑者。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数据,2021年阿联酋可再生能源的总发电量为2540MW,远超沙特在内的其他海湾国家。2017年,阿联酋推出了“2050年能源战略”,该战略旨在到2050年将清洁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从25%提高到50%,通过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清洁能源的能源组合——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占44%,天然气占38%,清洁煤占12%,核能则占6%,以满足阿联酋的经济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目标。阿联酋政府还计划到2050年在能源领域投资6000亿迪拉姆(约1600亿美元),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确保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太阳能领域,阿联酋主要通过主权投资公司穆巴达拉(Mubadala)全资拥有的清洁能源公司马斯达尔(Masdar)进行投资和建设。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已经在太阳能和风能领域投资了超过40亿美元,并在阿联酋境内的阿布扎比等地拥有太阳能发电站、屋顶光伏等11个太阳能建设项目。
沙特阿拉伯王国是海湾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另一个潜在引领者。根据GE燃气发电集团的预测,由于沙特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增长,到2030年沙特的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将达到58700MW,几乎增长为阿联酋的两倍。沙特阿拉伯于2016年发布了沙特愿景2030(Saudi Vision 2030)的发展战略框架,可再生能源政策是该愿景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该愿景,到2030年沙特可再生能源产量将达到58.7GW,占整体能源结构的50%,其中包括40GW的太阳能光伏(PV)和2.7GW的聚光太阳能(CSP)。为实现该目标,近年来沙特推出了一系列项目和倡议。2019年,沙特工业发展基金宣布将投资280亿美元于可再生能源项目。2020年,沙特政府宣布将在2025年前投资300亿美元于可再生能源。2021年,沙特的第一个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萨卡电厂投入运行,该电厂产量可达300MW。同年4月,沙特宣布了七个太阳能项目,这些项目连同其他正在建设和已投入使用的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将提供超过3.6GW的发电能力,足以为该国600多万户家庭供电。沙特政府还允许和鼓励企业和家庭通过小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自己生产太阳能,并可以向沙特电力公司回售电力。
除了沙特和阿联酋外,其他海湾国家也纷纷制定了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卡塔尔计划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0年将占总发电量的6%,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20%,其中太阳能发电量到2030年将达到10GW。阿曼于2015年提出了2040国家能源战略(National Energy Strategy to 2040),计划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5年将占总发电量的10%,并在2030年将这一比例提高至30%。巴林在2017年发布的国家再生能源行动计划(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中设定了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5年占总发电量5%,到2035年占总发电量10%的目标。科威特在其2035愿景中计划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0年占总发电量的10%,到2030年提升至15%。
二、海湾国家太阳能:中国的参与
由于本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太阳能成为海湾国家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过程中主要依靠的能源种类。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统计,太阳能将占海合会国家目前正在筹备的潜在发电量的91%。而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组件供应大国,中国目前在太阳能电池板全部关键制造阶段的份额超过80%。中国与海湾国家在太阳能领域有着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
2016年1月,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China's Arab Policy Paper)。在该文件中,中国政府规划与阿拉伯国家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合作格局,揭开了中阿新能源合作的新篇章。
在项目承建方面,中国企业通过工程承包、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海湾国家重点太阳能项目的建设,且已有多个项目投入正式运营。2018年,中国上海电气公司承包了阿联酋GW Moha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太阳能公园第四期700MW聚光太阳能发电项目和250MW的光伏项目。随后上海电气公司又在2020年再次获得该项目第五期900MW工程。2019年7月,由中国晶科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开发的阿联酋Noor Abu Dhabi1.2GW太阳能发电厂开始商业运营。2020年7月,晶科公司与法国EDF Renewables公司共同获得了阿联酋阿布扎比Al Dhafra 2GW太阳能项目。2022年3月,晶科公司又获得了沙特阿拉伯能源部Saad 300MWp太阳能光伏项目。同月,中国国家电力投资公司以39.9%的项目股份参与了价值4.5亿美元的沙特阿拉伯Ar Rass 700WM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在金融投资方面,中国凭借国有资本和其主导多边开发机构的资金,通过股权收购、项目投资等方式深度参与海湾国家的太阳能发展。2019年3月,中国丝绸之路基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参与了阿联酋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太阳能公园第四阶段工程的投资。2019年12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SGCC)与阿曼电力控股公司(Nama Holding)签署协议,收购后者49%的股份。2020年3月,中国持有30.34%股份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董事会批准了一笔6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阿曼可再生能源项目Ibri 500MW绿地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2020年5月,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作,中国丝绸之路基金收购了沙特能源公司ACWA Power从事再生能源开发的子公司ACWA Power RenewCo的49%的股份。2021年8月,为将其业务扩展到中东和北非市场,中国三峡集团子公司长江三峡南亚投资有限公司(CSAIL)牵头的财团收购了位于迪拜的可再生能源公司Alcazar Energy Partners(AEP)。
二、海湾国家能源转型:合作伙伴的多样化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与海湾国家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将加大海湾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依赖,从而可能产生地缘政治影响。专注于中国和中以关系研究的以色列智库中以学术交流促进会(SIGNAL)的分析师Dale Aluf认为,随着清洁能源生态系统的成熟和世界开始减少对中东地区石油的依赖,北京在可再生能源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有望颠覆地缘政治现状,并可能使中东在绿色经济中不自觉地依赖中国。
然而,这种观点罔顾基本事实——中国并非是海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转型中的唯一合作伙伴,海湾国家正在采取能源合作伙伴多样化的战略,与中国的太阳能合作只是其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一部分。欧盟与美国也逐渐在该地区的能源转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次,美国计划在“重建更美好的世界伙伴关系”(B3W)、“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PGII)等框架下加强与海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2022年7月,美国总统拜登在与沙特阿拉伯领导人的双边会晤中表示美国希望与沙特建立聚焦太阳能、绿色氢气、核能等清洁能源合作的新双边框架,利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推进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部署,同时加快全球经济去碳化和实现净零排放所需的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随后,拜登在与海湾国家领导人的峰会上称,投资具有气候复原力的基础设施、变革性的能源技术和发展整个综合生命周期的清洁能源供应链将作为美国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的四个优先支柱之一。中东研究所(MEI)高级研究员兼经济与能源项目主任Karen Young认为,海湾国家获得清洁能源意味着全球经济更加稳定和繁荣,符合美国的战略利益,拜登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与海湾国家的潜在伙伴关系,以满足非洲、亚洲和中东新兴市场能源转型的更广泛需求。德国全球与地区研究院(GIGA)中东研究所所长Eckart Woertz指出,美国及其欧洲盟友与海湾国家在绿色氢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出口选择、电网整合、海水淡化和核能合作等领域存在着相当大的开放空间,美国与欧洲必须适应能源转型给外交带来的变化。
最后,中国与海湾国家太阳能合作的前景仍旧存在不确定因素。虽然中国与海湾国家在太阳能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许多进展,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与海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仍旧面临来自海湾国家能源战略、资金支持和中美战略竞争等方面的挑战。华盛顿阿拉伯海湾国家研究所(AGSIW)高级常驻学者Robert Mogielnicki认为,虽然有影响力的中国客户和投资者提高能源出口收入和继续推进非石油议程至关重要,但在中短期内明智地实现能源合作伙伴的多样化才是海湾地区经济从石油和天然气中成功实现多样化的关键。中东研究所(MEI)高级研究员John Calabrese认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机构可能不会持续提供吸引中国公司开展新项目所需的财政支持,并且中国与海湾国家的太阳能合作可能会陷入中美的战略竞争之中,从而对正在开发的项目产生破坏性影响。
四、结论
总而言之,海湾国家并不会因与中国的太阳能合作而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甚至地缘政治上过度依赖中国,而是将继续以多样化的合作伙伴战略推进其能源转型进程。欧盟已与海湾国家围绕绿色氢能展开了深入合作,美国也计划在“重建更美好的世界伙伴关系”(B3W)、“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PGII)等框架下加强与海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与此同时,中国与海湾国家太阳能合作的前景仍旧存在不确定因素,未来尤须关注海湾国家能源战略、资金支持和中美战略竞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