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根据国税函[2010]30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
简单来说,可以这样理解,跨境人民币等于汇率为1的外币,操作方式与美金结汇是一样的。也不用担心来自伊朗/迪拜的人民币付款是不是没法退税,因为退税与外汇的来源国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是国外打过来的,都是外汇!!!
下面讲一下人民币退税的具体操作: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进行出口明细录入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以人民币报关的,在“美元离岸价”栏输入换算后的美元离岸价,须在备案栏标注“KJ”,业务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须填写“CNY”;“原币币别”必须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实际汇率填写;备注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
人民币退税常见问题
Q:人民币结算在报关时是否要人民币报关?
A:人民币结算,在报关时不一定需要用人民币,可用其他币种。人民币报关,其他货币收汇也是可行的。
Q:美金预收了货款,美金报关,余款能否人民币收汇,这样是否影响外汇监管和出口退税?
A:余款可以人民币收汇,不会影响外汇监管和出口退税。
Q:如果人民币货款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是否依然可以正常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
A: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
Q:人民币结汇需要注意些什么?
A:1.若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数据增加相应的标志,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2.需按税务机关要求单独申报批次。3.计算退税换汇成本时应将报关人民币金额按当月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然后再套用换汇成本计算公式正常计算。
Q:外贸以人民币出口,汇率选择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中间价,人民币金额与报关单会有差异,怎么解决?
A:换汇成本在正常值之内便不会影响出口退税。
Q:公司有笔跨境人民币要收汇,银行通知需要我们提供该笔货物的发票、合同、报关单、情况说明才能收汇,请问跨境人民币收汇必须要有这些资料才能入账么?
A:由于各银行监管力度不同,因此若贵司已与银行核实需要以上资料,则以银行回复为准。一般情况下,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中查询下载该报关单。
最后提醒大家,由于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