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按文件中公开告知投标人评标办法,可以保证评选的透明性。好的评标办法可以排除各类投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模糊和歧义,其评审因素具有针对性,能够真实、明确地反映出投标人的能力和投标设备的性能,便于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符合工程要求的优质产品,为项目顺利完成助力。本文从评标方法的选择、评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办法的执行三方面,探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编制。
评标方法的选择
评标方法通常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综合评估法等,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可参照政府采购招标采用的综合评分法。由于引入权重的概念,综合评分法可有效防止最低评标价法可能发生的超低价不正当竞争,而且可以“量体裁衣”,根据项目和设备特性设置权重,使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兼顾综合性能和价格,从而评选出更加适合项目的设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对综合评分法给出定义: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文件的编制
一、评审因素的设定
根据《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基于项目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并相应细化和量化,对于有区间规定的,需要量化到相应区间,设置不同分值。评审因素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二、分值设置
评标将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基础,通常从资信、商务条件和报价、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
1.资信
包括履约情况、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信誉业绩等。通过评价资信情况可预测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对于履约情况不佳、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无银行资信、信誉受损、有不良业绩的投标人,应当慎选。
2.商务条件和报价
商务条件主要指商务偏差和商务条件符合程度。对于国际工程项目,建议不以投标报价接近标底价作为中标的最重要条件,同时不提倡最低价中标,以免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价、降低产品质量的方式中标,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质量。
商务条件和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投标人的主观响应程度和后期执行配合意愿,在投标期间即提出各种商务偏差,表明投标人的中标意愿并不强,而报价过低可能牺牲的是执行期的良好配合,合同条款只是双方的原则性约定,任何细化的要求都可以和价格挂钩。
3.技术条件
针对不同设备,技术各项细分分数可以有所不同,以在评选中充分考虑项目和设备特点,比选出最适合项目的设备。例如,评标办法中的技术条件通常有设计方案合理性、设备特性、投标人场地、设备、技术力量、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外协外购件、制造工艺及关键技术措施、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试验检测能力、交货进度及保证措施、包装、运输方案、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的评选关注点,可设置不同条件,在相同的条件下也可设置不同权重。
每个项目对设备的要求都不尽相同,业主对不同的设备会有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其性能和功能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设备特性”就是评选设备时一个很重要的条件。针对外购件多的设备如开关柜设备,应加强“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外协外购件”的权重,以反映各投标设备的性能水平。对于机械类设备如转子、座环等以制造加工为主的设备,应加强“制造工艺及关键技术措施”的权重,以着重考察供货厂家的制造工艺是否满足要求。如对设备交货时间要求严格,可相应提高“交货进度及保证措施”的评标权重。这样评选出得分最高的设备才是最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设备。
综上所述,资信、商务技术条件、报价等都是比较关键的评审因素,通过评价这些指标可以有效避免明显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使招标人能够采购到适合项目的合格产品,进而保证整个项目可以顺利进行。
比较合理的分值权重为:资信5%、商务条件5%、评审后的投标报价30%、报价合理性5%、技术条件55%。根据此权重计算出的得分可以较好地平衡投标人履约能力、执行意愿、价格和技术满足程度等几个指标对项目顺利执行的影响。
三、防止歧义的产生
对于投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歧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也应给予明确规定以便操作。
1.针对价格方面的歧义
为了防止投标人有意或无意报错价、算错价而评标时又未发现,进而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发生,可在评标前的清标环节安排专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于投标文件中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内容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另外,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除上述规定外,第五十三条还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以体现评标的公平性。
2.其它方面的歧义
对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可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或正本与电子版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未填写数量或填写的数量与招标要求有差异而未提出偏差的,均认为与招标文件一致”等,避免产生歧义。
评标办法的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条件做全面评估,评标结果以评标报告的形式体现,并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通常推荐1-2个,并明确推荐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报告上报招标人。
值得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除了对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各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以降低发生贿赂的可能性。而对于评选的过程和结果,保密期限通常自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地点开始,至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为止,因此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仍应当严格保密。
对综合评标法的程序等也有详细规定,如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规定明确且可操作性强,便于招标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