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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EPC“即”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企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社会资本方(通常可以实现两标并一标,即选定的社会投资人可直接作为项目EPC总承包方),由实施主体与选定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EPC建设及运营等全部工作,并以项目开发运营收益、区域增量财政收入 (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税收等)等作为投资回报来源。项目资金要求封闭运作、自负盈亏、自求平衡、滚动开发。

目前实践中采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较为常见。公益性国企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立项,再通过“两标合一标”招标选择施工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成为合资公司。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参股公司增资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需要在制定产权交易所内交易, 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又规定,“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这里施工企业通过“两标合一标”成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和项目的实施方,可认定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因此可以不用进场交易。

投资人+EPC模式一般不包括运营,这是与特许经营最大的区别,社会资本方往往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就选择退出,由公益性国企采取回购的方式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如果包括运营,则成为投资人+EPC+O模式。

如果采用投资人+EPC模式实施的是经营收入能够覆盖投资成本及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或者“经营收入+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能够覆盖投资成本及收益的准经营性项目,则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此情形下,项目还款来源不涉及政府财政资金,亦未新增地方政府隐债,项目具备合规性。

例如某市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项目(“投资人+EPC+O”模式),项目业主为某农业投资发展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范围包括数字化玻璃温室、连栋薄膜温室、日光温室、育苗温室,特色水产养殖、鱼苗培育及附属设施、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智慧农业系统、停车场等农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约11亿,项目合作期2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该项目运营期内的经营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及收益,实现项目收支平衡,项目还款来源不涉及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具备合规性。

投资人+EPC+O(运营)模式招投标案例

案例一: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投资人+EPC+O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

2.1.2项目编号:K3209040001000002001。

2.1.3建设规模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农用地整治项目(拟建立1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和6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农用地整治规模约15378亩,形成新增耕地约1194亩);②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已有用地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增减挂钩节余土地指标约147亩);③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水系疏浚、贯通,建设生态绿化廊道);④公共空间治理项目(建设生态公园,打造节点景观,完善公厕、污水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大丰区小海镇新窑村和南团居委会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1项目总投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约3.62亿元(其中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暂估价8700万元)。

2.1.4.2项目合作周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投融资、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240万元。

2.1.4.5运营范围

1)招标人协同社会资本完成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金牧土地专业合作社和盐城市大丰区新窑土地专业合作社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回报来源主要为本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案例二: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EPC+运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投资人+EPC+运营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桂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可行性的批复》(浔发改投资﹝2022﹞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0-450881-04-01-64374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平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融资、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桂平市各个乡镇

2.3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农村人居环综合境整治项目

1.农村供水工程:在各个乡镇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其中,规划新建供水工程12处,新建规模2.64×104m3/d;改扩建供水工程109处,改扩建规模约13.72×104m3/d;水质提升工程约99处,提升水质规模约3.44×104m3/d。建成后供水总规模为24.29×104m3/d(含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内近期的供水普及率为90%,远期供水普及率为100%。

2.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在各个乡镇改建垃圾转运站共计17个,同时配置垃圾转运车、垃圾处理设备和村屯垃圾收集设施。统一运营服务桂平市城区、乡镇街道清扫保洁服务,城区、乡镇及村屯垃圾清运服务,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共设施及公厕卫生保洁维护等服务,长安、龙门园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等(桂平市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至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部分乡镇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服务,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共设施及公厕卫生保洁维护等服务,长安、龙门园区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等原合同时间尚未到期,由原中标方继续运营服务,待原服务合同到期后,再由中标人接手运营)。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各个乡镇共72个村屯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和配套管网,在5个乡镇(垌心乡,厚禄乡,罗播乡,马皮乡,寻旺乡)新建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完善已建好的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并统一运营。规划近期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0515m3/d,统一运营后农村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1215m3/d。

4.镇(村)容镇(村)貌整体提升改造工程:

(1)示范乡镇改造提升工程:①社坡镇社坡河社坡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②麻垌镇官江河麻垌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③江口镇大湟江口骑楼风貌改造及大湟江口两岸环境整治;④金田镇紫荆河金田圩镇段两岸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2)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对25个乡镇的32个村(屯)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道路进行硬化、修建排水沟、沿街外立面改造、绿化种植、安装太阳能路灯、新建公厕、配置垃圾桶等。

(二)产业发展项目

1.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是流转24070.7885亩旱地、未利用地,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和耕地开垦工程 ,改造成为水田(虾田),并发展1000亩稻虾综合种养。

2.稻虾综合种养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流转1.9万亩水田并改造成为虾田,开展富硒水稻种植24070.7885亩、开展富硒有机小龙虾养殖20000亩。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稻虾种养生态旅游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修建展示厅、景观亭、绿化绿道、亮化、景观栈道、对歌台、钓虾台,捉鱼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旅游工程等设施。

以上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建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三)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

1.存量资产主要为:桂平市水利局所管的18个水管单位管理的乡镇水厂、其他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乡镇水厂、学校水厂和26个乡镇共357个农村人饮工程(以下简称“存量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权,具体数量以存量农村供水工程移交清单为准。

2.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

3.存量资产以最终签订的存量资产转让协议为准,未签订转让协议的不视为存量资产。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280624.1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127309.5万元、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32070.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713.35万元、预备费10554.68万元、暂列金额2500万元、存量资产购置费386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875.96万元;最终金额以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2.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30 年,其中,建设期 4年,运营期 26年,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单位。

2.4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授权建设经营的方式实施,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20%:8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持续运营。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移交、运营等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新建项目和所收购的存量资产的经营权。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2.5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其整体经营收入回收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农村供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等特许经营收入,种植富硒水稻和养殖富硒小龙虾的销售收入、生态旅游运营收入等,本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入(用于支付中标人投资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整治的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收入),以及获得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扶持资金等。

2.6招标范围:项目采用“投资人+EPC+运营”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后,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社会投资人在其资质范围内可直接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等工作,不再另行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人在本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为推进本项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完成的前期工作,中标人及项目公司需承继和认可,相应费用可由项目公司承担,纳入项目投资成本。

案例三:津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以“投资人+EPC+O”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包括总图工程、消防站、产业园区封闭管理、智慧化平台、危化专用停车场、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一企一管二期、工业供水厂、工业气体岛以及定制厂房等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合作期为20年,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8年(其中第3年建设与运营期叠加)。总投资163563.54万元。

中标企业

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学南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点评(引用“老张谈政信”文章观点)

首先这个项目是一个产业园区的项目,产业园区的整体投资运营是高度专业化需要分工合作的模式,因此这类项目不可能只招一个施工单位来施工一下就可以的,需要社会资本发挥联合体的优势。对于这类项目只要没存在政府对投资进行买单,就可以去研究操作。对于本项目而言,虽然联合体成员4家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股权之类的关系,但从产业园区运营的角度,还是既有投资的,又有施工的,有负责智慧科技的,有负责运营的,搭建了一个相对完美的投资建设运营框架,因此虽然没看到投标标的(有投资回报率指标还是有问题),但最起码看到了项实质运营项目的决心。

2023年,国家政策持续关注和聚焦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财政部也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扩增,要制止违规举债行为,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十四五”期间,地方投融资平台已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投融资平台如何快速有效化解债务、如何打破平台公司负债率过高的瓶颈,已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进入2023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速度和规模不断攀升,各地千亿基金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