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几内亚投资时,只要其活动符合2015年发布的《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及其实施法令,均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投资者申请免税只需申请并获批投资证书即可。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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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投资者向几内亚私人投资促进局(Agence de Promotion des Investissements Privés)秘书处提交申请,并附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投资证书申请书一份,注明业务活动性质、投资建设地址、预计新增就业岗位数;
2.工商注册登记证明(RCCM)复印件一份;
3.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号证明(NIF)复印件一份;
4.准入许可证明一份(针对需特殊审查的业务领域);
5.项目可行性一份,应将《投资法》给予的税收优惠考虑在经营账户内,说明拟开展业务所需的主要设备设施以及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预计投资金额以及必要的周转资金、投资期限和实施计划以及外币和本币的成本分配、投资折旧的期限和方式、至少五年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供应情况和成本情况、进口材料和本地材料的分配情况、至少五年的产值和营业额预测、生产成本的详细研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至少五年的现金流预测、项目盈利能力研究、就业结构及其变化(创造的就业岗位、按资格水平和国籍支付的工资)以及就业岗位的地理位置、可立即为本国公民提供的最低工作人数和管理职位清单、几内亚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逐步将管理职位移交至几内亚公民的计划。
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几内亚中央银行缴费,申请程序即开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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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促进局法规部审查
在研究和处理投资申请后,私人投资促进局法规部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投资者。如享受投资法免税优惠的文件齐全,将召开部际委员会,请投资者当面介绍项目;如享受投资法免税优惠的文件不完整,投资者将被要求提供补充信息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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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际委员会审议
部际委员会将接待投资者并听取其投资动机,投资者可请一名顾问协助,任何情况下顾问都不得代替投资者行事,但投资者可请其公司一名熟悉项目和投资证书申请的高管代其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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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投资证书
投资证书签发并可领取后,投资者本人或其出席部际委员会的代表可前往私人投资促进局领取投资证书。如投资者本人和代表均无法现场领取,可委托代理人,并在领取证书时将委托书上交私人投资促进局。
投资证书一旦办理完成即享受免税,相关信息会同步录入其网络系统,无需再单独前往税务局等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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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按照几内亚工贸部和经财部发布的《关于明确申请投资证书的受理费》联合法令,在几内亚申请投资证书的材料受理费用为:投资在2亿至5亿几郎之间的项目受理费用为500万几郎;投资5亿零1至10亿几郎的项目受理费用为1000万几郞;投资10亿零1至50亿几郎的项目受理费用为1500万几郎;投资超过50亿几郎的项目受理费用为2000万几郎。
投资证书续期申请的受理费在A区(几内亚科纳克里地区,以及科亚、福雷卡里亚、杜布雷卡、博法、弗里亚、博凯和金迪亚等省)为800万几郎,在B区(B区:除A区以外,几内亚国家领土的其余省份)为1000万几郎。
投资证书申请的受理费用应全额存入专项国库账户,账户抬头为“私人投资促进局法规部”(Service “Code des Investissements”)。在提交证书申请时,缴费收据应送交私人投资促进局法规部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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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要点
《投资法》旨在促进几内亚投资和改善国家营商环境。该法适用于根据几内亚法律成立的、合法缴税的公司或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且应至少创造5个永久性的几内亚公民就业机会,最低投资额不低于两亿几郎。
(一)该法适用范围。1.不受限制的投资领域有农业、畜牧业、渔业及相关行业;制造业或加工工业;旅游业和其他酒店行业;社保房开发;运输业;文化产业;道路清理、城市和工业废物处理行业。2.受技术审查规制的投资领域有日常信息或政治信息的日报和期刊出版;卫生、教育和培训;广播电视或电台;商业用电用水的生产和输送;邮政和电信;药品和有毒产品的制造、进口和分销。3.该法不适用的行业有大宗买卖;矿业法和石油法规定的业务;制造和销售爆炸物、武器和弹药;银行和保险(以上行业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可100%控股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享受本国投资者同等待遇;可自行选择管理模式;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拥有土地、不动产、商业和林地的特许权。
(三)投资者的保障。投资者经济独立、自由竞争;自由参加任何专业组织;外国人可自行选择币种转移财产;除为公共利益外(并提前给予合理补偿),保证投资者不受任何国有化和征用措施的影响。
(四)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应遵守几内亚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遵守几内亚本国和国际标准;非专业性质工种,只雇佣当地劳动力;同等条件下,专业性质工种优先征聘本国劳动力;为改善企业所在社区的生活条件做出贡献;培养本国雇工能力;促进技术转让;优先考虑本国供应商和分包商。
(五)海关优惠。1.在建设期(最长三年),投资者所有进口可享受免税政策,但应缴纳注册税(TE,税率为0.5%)和进口环节税(RTL,进口CAF价的2%),增值税全免。2.在运营期,投资者进口的工具、原材料或其他投入要素均享受免税政策,但应缴纳进口环节税和增值税(税率为18%),用于人员运输的机动车辆不免税。
(六)税收优惠。1.在建设期(最长三年),投资者可免缴100%营业税、100%单一土地税、100%工资包干税和100%学徒税(但应在工资总额中贡献1.5%用于职业培训)。2.在A区运营期(8年),按照第1-2年减免100%、第3-4年减免50%、第5-6年减免25%的比例分阶段减免最低包干税、工商利润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单一土地税;按照第1-2年减免100%、第3-4年减免50%、第5-8年减免25%的比例分阶段减免工资包干税、学徒税和注册税。3.在B区运营期(10年),按照第1-3年减免100%、第4-6年减免50%、第7-8年减免25%的比例分阶段减免最低包干税、工商利润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单一土地税;按照第1-3年减免100%、第4-6年减免50%、第7-10年减免25%的比例分阶段减免工资包干税、学徒税和注册税。
(七)组织架构。主管私人投资促进的部委负责直接或通过其代表主持召开投资监测技术委员会(CTSI);签发投资证书,或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查后拒绝投资证书申请;与其认为适当的相关人员协商优化《投资法》执行。私人投资促进局负责执行《投资法》;与有关技术服务部门共同审查《投资法》优惠申请准入资格;与CTSI共同监督已成功获得优惠资格的公司。投资监测技术委员会负责监督海关、税收优惠程序的正确实施;检查投资者履行义务和承诺的情况;编写年度企业监测报告;采取包括处分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投资法》规定的妥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