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际工程一直是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的重点领域。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各国政府和企业一般会基于国际主流的标准合同文本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和风险分配,其中最为中国承包商所熟知且最常被使用的标准文本当属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简称“菲迪克”或“FIDIC”)所制订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简称“FIDIC合同”)。

然而,近年越来越多的中国承包商在参与由世界银行(简称“世行”)提供贷款支持的工程项目过程中,开始接触到另一套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即世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生产设备设计、供货和安装》(Standard Procurement Document-Request for Bids Plant Design, Supply and Installation)中列示的合同条件,该合同条件以日本工程促进协会(Engineering Advancement Association of Japan,简称“ENAA”)发布的交钥匙合同模板作为基础,世行进行了修订及补充(简称“世行ENAA合同”)。

对世行ENAA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精要解析,并就这些条款与菲迪克2017版“黄皮书”(即《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合同条款的差异进行对比介绍,以期为从事国际工程业务的中国企业和有关人士提供参考。作为该系列的首篇文章,本文将对世行ENAA合同的历史沿革、应用场景和条款架构等基础性内容做简要介绍。

一、世行ENAA合同的由来

日本工程促进协会是1978年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截止2023年9月共有254家成员企业[i]。协会旨在促进日本和全球工程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自1986年起,区别于日本本土适用的标准工程合同文本,ENAA开始对外发布供海外工程项目使用的三类标准合同文本,分别为:

工艺工厂施工国际合同(International Contract for Process Plant Construction);

发电厂施工国际合同(International Contract fo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以及

为工厂施工提供设计、采购、供货国际合同(International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Supply for Plant Construction)。

世行以1992年修订的工艺工厂施工国际合同为基础,制作形成了初版世行ENAA合同。

二、世行ENAA合同的版本沿革

近年来,世行对世行ENAA合同版本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

日期

修订内容

2010年8月

对适格性、欺诈和腐败条款进行修订,使其与2010年5月世行根据多边开发银行《交叉适用制裁协议》制作的采购指南勘误表相符

2015年4月

扩大单次招标和两阶段招标中的投标人资格

2016年7月

根据2016年7月世行发布的《投资项目融资借款人的采购规则》修订有关内容

2017年1月

增加“授予合同的意向通知”模板

2017年10月

增加有关实益所有权和直接支付的条款

2019年12月

增加相关条款以适当反映世行《环境与社会框架》(2017),增加有关性剥削、性虐待和性骚扰的条款

2021年1月

增加相关条款,明确对违反世行性剥削、性虐待和性骚扰规则的承包商取消资格

三、世行ENAA合同的应用场景

世行ENAA合同属于交钥匙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承包商承担单一责任的生产设备类EPC项目,即由承包商负责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测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等项目完工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而言,世行ENAA合同通常应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世行贷款生产设备类EPC项目:

  • 生产设备的价值构成预估合同价值的主要部分;或者

  • 生产设备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使得业主为了对设施进行安全接收,须先履行详尽的测试、预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世行ENAA合同的推广与应用,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也逐渐在其各自提供贷款支持的生产设备设计采购安装项目中适用ENAA合同条件。例如,亚洲开发银行2016年已采用ENAA合同条件,该行2021年12月最新发布的《生产设备设计、供货和安装采购使用者指南》(User Guide for Procurement of Plant Design, Supply, and Installation)中继续沿用了ENAA合同的通用合同条件。

四、世行ENAA合同的条款架构

世行ENAA合同的通用合同条件由A-I共9个部分(46个章节)组成,分别为:

A. 合同与解释(Contract and Interpretation)

B. 合同主体和标的(Subject Matter of Contract)

C. 支付(Payment)

D.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E. 项目实施(Execution of the Facilities)

F. 担保与责任(Guarantees and Liabilities)

G. 风险分配(Risk Distribution)

H.合同要素变更(Change in Contract Elements)

I. 索赔,争端与仲裁(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与FIDIC合同相比,世行ENAA合同对章节构成做了进一步精简整合,在按照一般性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支付、项目执行、风险责任、合同暂停与终止、争议解决等主题要素安排条款架构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知识产权、欺诈和腐败、出口管制等多边开发银行重视的条款内容。

五、世行ENAA合同与FIDIC合同[ii]的主要差异

除前述条款架构外,世行ENAA合同在价格调整机制、项目移交节点设置、工期和缺陷责任期计算、业主资料准确性的责任分担、不可抗力、税费承担等方面也与FIDIC合同存在差异。例如,世行ENAA合同规定从生效日(Effective Date)即开始计算工期,而FIDIC合同则专门引入了开工日(Commencement Date)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工程师通知中记载的日期。又如,世行ENAA合同在FIDIC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不可抗力范围,将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劳动力或物资短缺也列为不可抗力。此外,世行ENAA合同还专门规定了税费条款,明确在项目东道国产生的税费(包括进口税、增值税等)均由业主承担,而FIDIC合同只是在“合同价格”条款中简单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其应付的各项税费。

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我们将对世行ENAA合同的工作范围与职责界面、工期、价格与支付、设计、性能试验与缺陷责任、照管责任和不可抗力、变更及索赔、暂停与解除、多级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作出深入解析,并对该等条款与FIDIC合同中同类条款之间的差异进行对比评述。

结语

过去几年,国际工程市场受新冠疫情和融资难度加大等因素影响,世行等多边开发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的工程项目愈发受国际承包商青睐,世行ENAA合同也随之进入更多中国承包商的视野。与此同时,菲迪克也在分别与世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投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续签合作协议,进一步巩固FIDIC合同作为国际工程项目最主流示范文本的“武林盟主”地位。在当前日益严峻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深入理解和把握世行ENAA合同的特点、内容及其与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差异,有助于工程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把控项目风险,对中国承包商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i. ENAA官网关于成员企业的介绍:https://www.enaa.or.jp/about/member。

ii. 本部分内容中的FIDIC合同特指菲迪克2017版“黄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