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减轻成本压力、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合法权益,与出口退税的效率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践,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工作的经验,并就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建议。
随着 “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相关国家在基础设施的合作上日益紧密,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大量的设备、物资材料、技术的出口,出口不再回运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出口退税操作要点
(一)外购货物出口进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品名、单位
办理出口退税对品名、单位有如下要求: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品名不能与报关单显示的不同,而且单位也一定要与报关单上显示的单位相同,否则不能进行退税。
2.规格型号
目前退税政策没有要求进项发票必须开具规格型号,但笔者认为进项发票显示的规格型号与报关单一致会更好。
3.数量、金额
进项发票与报关单最好能一对一,或多对一出口。对于一张发票对多张报关单的情况,如果没能在一个申报批次内申报退税,就必须开具分批单。
4.开票时间
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购货合同、接收货物、货物报关出口以后,供应商才以企业报关单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票。因出口报关的货物货值较大、品种样数繁多、类似品名合并报关、货物采购到报关出口的时间短,为避免发票开错认证后更换手续繁杂等,大部分企业都采取“先不开票,待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开票”的方式。
(二)无进货发票的按照财税【2012】39号文征税
政策规定,如果企业购入货物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票,但是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政府无税收票据的,均按免税政策。若未取得发票的,则不享受免税货物政策,只可以视同内销征收处理。但是零退税商品没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也要视同内销处理。
(三)出口转内销的适用条件、申请与抵扣时点
1.需要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情形
企业发生原来记入出口库存账单的出口货物或者已经被申报退完税或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及视同内销货物被征税的,则可以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不包含出口因变更退(免)税办法需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情形的一些企业)。
2.转内销证明的申请与抵扣时点
企业在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单使用。
3.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退运未退税或退运已补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进货分批申报单;
(2)货物在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需要提交关于计提销项税的凭证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数据。
(四)做好退税单证的整理核对工作
企业应在货物发运后对各种单证进行统一整理,将有错误的单证整理后进行修改,核对出没开票的供货商要求其及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出口价格则统一要求是离岸价格,如果有一些出口报关单的价格显示的不是离岸价格,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换算,然后才能进行申报;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申报当年出口退税,截止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要合理控制出口货物的换汇成本,如果换汇成本高,就必须给税务机关一个合理的理由,比如设备配件的合并报关等,换汇成本低则不用说明。
(五)加强同海关、外管局、税务等部门的沟通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行业特殊性质,很多的问题在实际退税操作中都可能会出现。为了出口退税工作能更好的开展,每个企业都必须加强与当地主管退税机关、外管局及海关的沟通。对设备物资的出口报关、退税和收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沟通。
二、出口退税风险防范
(一)供货企业如果选择不当,可能面临无法退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13〕112号文件规定,如果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或者是一般纳税人2年之内注销税务登记,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将面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从税务机关给出书面通知开始,在24个月内提供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达到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的;
2.企业12个月内使用大于三户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申报退税,而且要占这段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达到20%以上的。举例说明如下:
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于2017年1月2日申报了出口退税,税务专管员于2017年2月15日向其合作的供货商B实业有限公司发调查函进行调查。
B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于2017年3月2日复函,内容显示B公司于2015年4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公司,2016年11月15日进行注销。2017年5月22日,税务专管员向对外承包工程公司A送达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对外承包工程公司A的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被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其原因是由于B公司作为A公司的供货纳税人,在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了税务登记,而且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使用了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内达到201万元。按照上述规定自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适用增值税退税免稅政策出口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均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的该笔业务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二)报关单上的常见风险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中明确指出:“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域,试点企业通过提供数字签名后正式申报电子版数据,方可办理出口退税(免)税的正式申报,不再需要报送纸版凭证,原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版凭证现在需要留存备查。”
税务专管员在办理业务时会对电子版数据上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地与报关单境内货源地进行核查。如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是内蒙古地区,说明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制造地点在内蒙古地区,那么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来源地就应该是内蒙古地区;如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来源地是内蒙古以外的其他地区,就要重点审查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进而核实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可靠性,调查企业是否存在骗税行为。
(三)企业方面的风险
1.对出口退税的人员加强能力培训
由于出口退税工作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的特点,就要求相关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因此企业必须制定一个有效的计划,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两种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对出口退税人员政策与流程操作进行不间断的培训。如最新的出口退税、收汇、电子口岸系统实用、收汇系统和退税申报系统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单证申报质量,减少企业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相关业务人员岗位如果发生变动时,必须要加强对新上岗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的培训。
2.完善出口退税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出口退税工作规范要求高,企业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操作。有必要在税务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出口退税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增值税发票认证人员与出口退税申报人员实行岗位分离互相稽核与监督。企业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执行力强大,才能够为企业出口退税工作搭建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切实对法律、道德等风险进行防范,才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结束语
总的来讲,出口退税工作中唯有依法合规操作方能实现降本、增效、维权之目的。毫无疑问,风险防范是重中之重,对该项工作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必须加强。经济全球化令全世界各个地区企业都可能参与到全球贸易进程中,对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来说既是巨大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为最大限度提升企业效益,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必须重视出口退税,使其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