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论坛期间,各方共形成了458项成果,其中包括共建绿色丝路、促进绿色发展的一系列成果。本次高峰论坛通过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强调,加强绿色能源领域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各国制定基于国家自主贡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支持发展中国家获得可负担、可持续的清洁能源。
本文着眼于中国公司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新能源项目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研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投资项目开发面临的新挑战,分析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为中国公司更好地开展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合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调研基本情况
选取中亚、中东欧、东南亚等“一带一路”传统国别市场和重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对象包括中资电力能源央企在中亚地区投资的项目公司及其当地股东公司,整机设备供应商、运营商,国际风电的开发商、整机设备供应商,工程实施企业、EPC总承包代表性企业,市场管理机构、市场开发窗口,市场开发国别代表,中资民营能源投资企业代表,国内新能源技术研究代表性机构,中国国家能源局批准成立的行业社团机构,咨询、设计、投资合作及工程实施单位代表等。
发现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沿线传统国别市场项目投资开发面临新挑战
一是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中亚、中东欧、东南亚等一些国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稳定,电力行业外商投资合作框架及相关法规不透明,土地相关的法律问题复杂,存在法律变动风险。
二是投资项目收益存在较大汇兑风险。上述地区一些国家由于经济结构相对单一、金融体系脆弱,部分国家汇率转型难度大,货币面临汇率较大波动风险。
三是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中国公司融资模式较为简单,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在美联储多轮加息的背景下,中国公司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与中东国家投资商较低的融资成本以及灵活的融资方式相比,中资投资类企业在融资成本方面的竞争力承压。
四是中亚地区等传统新能源电力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项目竞拍中标电价水平总体呈下行趋势。一些中资民营新能源投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传统国别市场风电竞拍中脱颖而出,获得竞争优势。
五是从宏观上看,世纪疫情、乌克兰危机等全球性因素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一带一路”重点区域的新能源电力市场有一定影响。
六是国内新能源技术研究面临新形势,国内新能源行业(风电、光伏发电)全产业链发展出现新趋势。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为风机厂家带来机遇。不同厂家为赢得市场竞争,采用差异化技术路线,以降低成本。
二、开展海外新能源投资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际看,海外新能源行业仍是重要“窗口期”。全球新能源发展势头没有改变,仍然面临巨大机遇。根据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装机将保持10%的增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能源绿色转型,为新能源投资开发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以乌兹别克斯坦为例,为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乌政府出台扶持政策,计划在2026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到25%,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此外,乌政府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公共照明设备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补贴。中亚其他各国也都制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配套上网电价政策、优先上网政策、税收优惠、金融优惠等相关的支持政策。得益于优越的资源禀赋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也不断增强,未来开发前景广阔。
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引领下,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正在成为中国-中东欧合作热点。中企在中东欧的水电、风电、光伏等领域开发成效显著,波黑伊沃维克风电项目、波兰光伏电站项目、黑山莫祖拉风电项目等成为“一带一路”绿色合作示范性项目。
从国内看,宏观政策更加有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我国已与152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覆盖我国83%的建交国,遍布五大洲和主要国际组织,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未来,更多国家携手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大势所趋,为中国公司更好地开展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机遇。
与此同时,2016年创立的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为促进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该联盟主要任务是促进成员企业在海外发展中的协调配合;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整合有意愿“走出去”的新能源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形成合力,为增强中国新能源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竞争力服务。近年来,该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功举办印尼及东南亚市场投资交流会、中印可再生能源投资与合作多边会议、中英海上风电论坛、越南和菲律宾新能源投资开发交流会等活动,为行业内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有效提升中国新能源企业影响力。
原因分析
一、中国公司赴海外开展新能源投资竞争加剧
从宏观层面来看,美西方延续对中国的各种遏制政策,美国明确提出要与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展开竞争,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新能源业务所面临的压力增加。从微观层面来看,欧美、中东国家的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特别是投融资能力较强,是中国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随着越来越多跨国电力公司,如沙特国际电力与水务公司(ACWA)、阿联酋可再生能源公司(MASDAR)、法国电力集团(EDF)等企业进军中亚等地区,进一步加剧当地市场的竞争形势,且中亚等地区常以低电价中标为原则,这种引入投资人的市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中国企业“事前算赢”的空间。
例如,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于2022年授标的光伏项目电价约3美分,风电项目电价约3.4美分。上网电价偏低,导致投资项目收益难以保障。据统计,2022年吉尔吉斯斯坦平均度电成本约2.83美分,但居民用电价格不到1美分,政府预算压力较大。
从行业本身来看,与水电、火电等传统电力项目相比,海外新能源投资项目体量小,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均进入该领域投资,中国公司内部竞争加剧,获取优质项目难度进一步提高。
二、乌克兰危机带来外溢效应
乌克兰危机对全球能源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国际原油、天然气等价格上涨,在此背景下,各国加快绿色转型。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共识,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已经成为各国切实行动,新能源也成为了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各国竞相角逐、争相投入的重点领域,是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主要战场。
三、新能源制造业在竞争中发展
在新能源制造业蓬勃发展的时代,不同风机设备制造厂家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均推出主打机型。不同技术路线的风机设备存在不同的硬件结构,因此会导致成本差异,以及运输、安装和运维成本的区别。
四、中国民营新能源投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以寰泰能源为代表的中国民营新能源投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风电竞拍中获得比较优势。主要原因一是规模效应;二是项目公司直接对接承包商;三是项目采取属地化融资;四是将运维工作委托给风机厂家;五是市场上存在高端本土化运维人员不足的情况,运维主要由中方人员主导,对本土员工以培养为主。综合来看,中国民营新能源投资企业在哈项目的收益情况基本能达到投资预期。
工作举措
一、充分发挥政府间合作机制作用
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为新起点,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行为新契机,在中亚方向,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等中国-中亚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在东盟方向,挖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制下中国与东盟新能源国际合作潜力;在中东欧方向,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下,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形成深度互补、高度共赢的合作新格局,为中国公司在上述国家地区开展新能源投资创造新机遇。
在中国-中亚峰会等区域性合作机制下的高层会晤时,有效、及时提出中国公司在投资、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政府高层协调提供针对性政策支持。
二、获取金融资源融资支持
在推动宏观层面发展战略对接的同时,对接国内外金融机构为开发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区域市场提供专项融资支持,解决能源投资合作项目资金需求。
例如,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下,由我国发起的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已经运作到二期,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同时,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秉承市场化原则,以优惠买方信贷,积极为中东欧国家提供项目贷款,尤其在绿色信贷项目上更是有所侧重,并成功助力波兰和匈牙利发行熊猫债。中资银行在波兰、匈牙利、捷克、塞尔维亚、罗马尼亚等中东欧国家建立了分支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向中东欧提供有效的跟随性服务。此外,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等国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积极扩大人民币交易结算和融资范围,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0月16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前夕,中国民营企业寰泰能源与乌兹别克斯坦成功签署500MW风电项目购电协议(PPA),根据协议,双方将以人民币进行计价。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寰泰能源在乌兹别克斯坦探索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意味着,从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到电价计费等,均可实现人民币全流程闭环交易,为人民币国际化取得新的突破。
三、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在“双碳”背景下,中国新能源产业链需要创新联合方式、增强实力抱团“走出去”,提高对接国家战略水平和层次,谋划对外合作大项目,把握重点国别大机会。在投资、承包和装备等企业层面,可加强信息互通与产业链协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分担风险,打造“竞合共赢”新模式,建立有序、健康发展交流机制,避免同业恶性竞争。
四、以新能源项目作为投资方向
中亚地区风能、水能、太阳能等资源丰富,各国纷纷发布可再生能源战略和法案,计划投产多项光伏和风电装机项目,具备发展绿色能源合作的资源基础和政策基础。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宣布,各方支持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合作机制,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加强水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合作,实施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项目,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未来,新能源项目将成为中国-中亚能源合作的新亮点。中国公司可参与推进中国-中亚新能源合作,加强中亚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提高地区国家清洁电力生产能力,促进地区国家绿色能源转型,有效保障中亚各国人民用电需求。
五、择优与新能源设备厂家合作
通过与多家风机制造厂家调研,了解不同技术路线的风机设备的运行原理、机组结构、制造成本等,为投资人进行机组选型和投资财务指标分析提供依据。
据了解,全球主要风机厂商对主机技术路线的布局有所不同,有的厂商目前尚以直驱或半直驱为主,如金风科技和明阳智能;有的厂商以双馈机型为主,如远景能源;有的是直驱和双馈两种路线并进,如西门子、GE等。从全球市场份额看,双馈机组占比80%左右,为主流机型。
总体来看,在运输、安装、运维方面双馈与永磁直驱机组都各有优劣势,两者在制造、运输、安装、运维方面的成本区别并不明显。对比度电成本来看,度电成本最低的是永磁半直驱机组,其次是双馈机组,度电成本最高的是永磁直驱机组。
作为投资人,应结合自身企业管理实际,以具体项目的技术条件为基础,考虑不同风机设备厂家的质保运维服务质量以及可利用小时数、功率曲线、可利用率等生产运行指标的担保内容,以此实现降低投资成本、扩大投资收益。
六、关注重点国别新能源投资机会
在中亚地区,抢抓以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为代表的重点国别市场机遇。
一是哈萨克斯坦国别市场。哈萨克斯坦是经济体量最大、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国力最强的中亚国家,也是最早与中国对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开展产能合作的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中哈成功实施了几十个重要合作项目,惠及两国人民,促进了共同发展。2023年5月在西安成功举行的中国-中亚峰会具有里程碑意义,推动了中国同中亚合作步入新时代,双方将继续扩大经贸、投资、农业、汽车制造和能源等领域合作,深化互联互通,促进陆海联运等领域合作,并以签署互免签证协定为契机,加强人文交流合作,深耕民意基础;为海外电力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与窗口期。
二是格鲁吉亚国别市场。格鲁吉亚地理位置优越,政局与宏观经济稳定,政府机构廉洁,金融体制自由,治安环境良好,营商环境优越,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电力能源需求旺盛。中格关系传统友好,两国经贸、投资等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两国已签署“一带一路”倡议备忘录与自贸协定,能源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格鲁吉亚对外资友好,近年来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以改善该国能源结构,投资前景广阔。
在东南亚地区,优中选优深耕传统国别市场潜能。将越南、印尼等国别作为东南亚地区优先市场。高度关注越南电力8号规划、印尼PLN的投资招标计划等重点事项,积极推进地区国家新能源投资项目。
在中东欧地区,以波黑、塞尔维亚为中心,打造中东欧新能源项目基地,推动与该地区国家新能源投资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
相关建议
一、政府搭台,高端营销
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做好顶层设计、综合布局,充分借助中国-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契机,积极拓展中亚地区新能源电力领域,争取有利投资空间。
一是借助高层互访和“一带一路”倡议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渠道,以及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合作。
二是重点关注哈萨克斯坦风能和太阳能合作,尤其是风电合作。目前哈政府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发展均有明确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再加上当地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禀赋突出,未来中哈两国在太阳能和风能合作领域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同时,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推进与区域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以企业间务实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二、金融保驾,落实成果
作为“一带一路”首倡之地,中亚地区在该倡议提出十年来,与中国在资金融通体系方面不断完善。比如,哈萨克斯坦的扎纳塔斯风力发电厂项目和塔吉克斯坦的努列克水电改造项目均通过亚投行(AIIB)进行融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都推出了专项计划,为“一带一路”沿线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更多便利。
深化银企合作,在宏观层面规划引领的同时,细化政策措施,从合作基础、市场潜力、合作前景等方面,建议选择重点国别,制定重点合作项目清单,推动金融、保险机构为开发中亚市场提供专项融资支持,为中亚新能源项目保驾护航,促进项目落地。
中亚地区属于金融脆弱地区,中国公司投资面临较高汇兑风险。具体建议为:一是政府从政策层面推动多双边货币金融合作,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增强中国公司的竞争力;二是建立投资风险救济制度,在投资保险和争端解决机制两个方面不断完善投资保障。
三、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中国公司赴海外开展新能源投资竞争加剧。海外新能源投资项目体量小,门槛低,各类中国公司均进入该领域投资,中国公司内部竞争加剧。从横向看,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获取优质项目难度进一步提高。
建议在政府主管部门引领推动下,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防止境外新能源投资项目无序竞争治理模式。具体来说,建议行业协会、智库、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承包、装备等企业层面,应加强信息互通与产业链协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分担风险,打造“竞合共赢”新模式,建立有序、健康发展交流机制,避免同业恶性竞争,维护中国公司整体利益。
在有条件的中国公司特别是央企集团内部,应加强集团内成员企业开展协作,充分发挥成员企业在潜力国别市场的资源优势,突出投资引领作用,提升在“一带一路”沿线好国别、好项目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助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