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的税收筹划/避税方法与途径
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特别是对外工程承包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规模日益增大,工程总承包模式日益广泛。
根据国际惯例,从事国际工程,承办企业必须作为工程所在国的纳税主体向该国纳税,因此,在承揽项目之前就要准确了解所在国的相关税制,包括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程序、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政策违章处置等。对外承包企业在与国外业主签订建造合同时,就形成了税务注册登记的责任,也具备了纳税的条件,在整个工程建设和质保维修期间,都要按照工程所在国的相关税收法律要求履行纳税义务。
作为国际工程承包是否采用了恰当的税收筹划方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利润,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相互之间的税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降低国际工程业务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最大的目的是我国对外承包和海外投资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理应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阅读目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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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利用纳税主体避税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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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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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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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避税优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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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利用税率差别避税
由于世界各国的税率差别较大,对于同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在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缴纳税款,就能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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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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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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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基的角度避税
基于公式∶应纳税款=税基x税率,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仅考虑税率的因素,减少税基同样能起到减少纳税额的作用。以所得税为例,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税所得,但各国对于应税所得各种扣除项目的规定大相径庭,这就是筹划的空间,即从税基上找出不同国家的差异,筹划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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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就是尽量采用延(缓)期缴纳税款的筹划方法。它是纳税人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从财务的角度讲,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可以将资金用于其他可获取投资回报的项目,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节省了利息支出。
如一些低税国和避税地的税法规定公司外国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那么设在高税国的母公司就可以通过设在低税国或避税地的子公司(完全的控股公司),利用其他课税客体移动性转移手段,使利润在该公司得以形成和积累。这些利润可以拖延一段时间后再以股息形式汇回,对纳税人来说这就等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享受了延期纳税的优惠待遇。因此,递延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国际工程企业来讲,应当争取做到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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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于外国企业在本国承揽工程或投资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解决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矛盾,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会明确规定不同的税收扣除,例如允许无限期结转累积亏损去冲减未来利润,直接给予税前扣除;允许扣除基于公平交易下的利息、管理费用等;甚至有一些税收条款专门用于非居民企业。纳税扣除和减免的存在,使得实际税率远低于名义税率,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企业规定了允许出口退税的项目,包括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海外投资项目等,这也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现。此外,对于使用中国政府"两优"贷款的企业,在两国政府之间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就明确规定,"两优"贷款项下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在项目所在国免交所得税。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有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这也是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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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利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避税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就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征税对象在统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以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为前提的,是由各国税收法律的冲突引起的,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的结果。
国际重复征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必然对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往往是消极的,一方面,国际重复征税加重了跨国投资者额外的税收负担,影响国际资本、商品、劳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对国际资源配置产生阻碍。另一方面,国际重复征税违背了税负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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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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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课税的方法
(2)双边或多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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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避免双重征税政策
为了解决中国公司、企业以及中国居民由于跨国经营和从事劳务活动而引起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中也包括了免除双重征税的内容,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采用税收抵免法,并具体规定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提问的方式和方法。
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税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部分,可以用以后的五个年度内的每年年度抵免限额进行抵补。我国从事国外工程承包的企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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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利用避税港进行税收筹划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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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地的选择
避税地既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方便的城市。目前国际上总共有350多个避税地,遍及75个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三类∶
(1)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
(2)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这种避税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境内外所得和财产所得等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税收优惠。如巴林、中国澳门、瑞士等。二是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收较轻税负的间接税,对来自境外的所得不征税。如巴哈马、中国香港等。
(3)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或在国家的某一地区单独实行这些优惠政策或规定。如荷兰、希腊、加拿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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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的避税做法
最常见、最一般的做法就是国际工程承包及海外投资企业在国际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转移至基地公司,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挂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基地公司通常以控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专利持有公司、服务公司等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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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计方法的多样性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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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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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就是使应税所得、应税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少纳的税款最大化。所得税和财产税的使用税率如果是累进税率,则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也越高。应税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可以使计税基础缩小,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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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方法
退税就是尽量争取获得退税待遇并且使退税额最大化的节税技术。许多国家的税法都规定了投资退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退税政策,纳税人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降低了税负,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比如A国规定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以退还已纳公司所得税税额的40%,公司在其他条件基本相抵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用税收所得而不是借入资金进行再投资,无疑可以节减税款。
作者:姚思帆
海外项目避税方法汇总
在海外工程项目发展的同时,高额纳税问题较为普遍。今天就从纳税统筹方面讲解避税方法。
避税策略
会计处理方法,是一种实现纳税期递延的手段,可以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延缓纳税的效果,这可以为相关企业获得临时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这可以为企业后续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最为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收入的筹划。目前,很多企业在进行海外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对一些国际承包工程业务、收入等采取一定的确认方法,这可以确保海外工程项目在遵守相关规定等的基础上,满足工程要求。
而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海外工程项目主要是以长期合同来作为收入计算,而企业要达到收入的筹划,就可以按照海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对海外工程项目的资金等进行统筹,后续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需要对每一笔收入进行记录,后续安排专业的人员来对其进行计划,在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完工百分比以及完成合同法等措施,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对纳税实践等进行控制,从而在开工前期获得盈利,这可以为海外工程项目的后续施工工作提供很好的基础,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关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成本和费用的筹划。在海外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纳税统筹对策还有成本与费用的筹划,在实际的筹划过程中,相应的企业要采取合理的确认方法来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确认,不仅需要对年终存货进行记录,还需要考虑到项目所处环境,对市场物价的波动也需要进行及时的记录与关注,并对当地的税收政策进行综合考量,这可以进一步控制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
而在施工费用方面,相应的企业以及施工单位也需要进行核算施工成本,对当地物价等情况进计算,在处于正常纳税期,承包商可选择后进先出法,这可以增加生产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与此同时,相应的企业还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予以关注,在实际的确定过程中,要按照确定的方法来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对海外工程项目中的各种机械设备、存货等进行计算,在折旧过程中还需要对折旧方法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通过这一系列的纳税统筹方法,可以进一步保障相关企业资金的稳定性,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利润。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大,海外承包、援建项目的税务风险也逐步加大。不仅可以从会计处理方面避税,还应加强与本国、东道国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最新的政策,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