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法是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固定总价或单价合同模式下,在国际工程项目投标总价确定后,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为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或项目经营的需要调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某些分项的报价,或调整某些分项报价的费用组成的费率,今后变更索赔打下基础。国际工程招标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量价分离”为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可能,发包、承包双方利益不一致促使不平衡报价的发生。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是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提前收回工程款,减少财务费用;预测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调整报价中某些项目来使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正常运行,减少经营风险,并使承包商处于有利地位。

不平衡报价的主要方法

国际工程不平衡报价法的主要方法见表1

 前期工作分部分项适当调高单价;后期工作成本项适当降低单价;单项总价项目往往不能准确预测地下情况,业主所列的工程量常常偏少,需适当提高单价;项目执行中预计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调高单价;

反之,降低单价;工程款结算收入时间,能早结算回来的项目,适当调增单价,反之,要调低单价;适当提高计日工资和零星机械台班单价。因为这些价格并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未来按实际结算可额外获利等;单价分析表中,管理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利润费率适当降低,便于今后的管理费用的索赔计算支持。

不平衡报价的应用策略

一、前期项目,早回收工程款,进行不平衡报价

将在工程前期完成的工程项报价调整为高于实际价格,而在工程后期完成的工程报价调整为低于实际价格。某国际工程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方法报价调整见表2。

通过上述调整,总报价3425万美元并未改变,将本应在后期完成的混凝土报价中的65万美元加到前期完成的施工动员的报价中。一旦中标,当承包商完成了施工动员尚未开始永久工程施工时,即可早获得业主65万美元的施工动员工程款。可见,这一方法运用得好,可使商业经营上的所谓“早收晚付”黄金原则得以实现,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规律承包人将减少前期资金的投人量,进而达到降低流动资金使用利息,减少资金压力,有效规避工程实施风险的效果。

二、根据清单工程量估算准确性,进行不平衡报价

国际工程招标书工程量表(BOQ)中所列工程量往往与实际工程量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如校核工程量大于招标文件工程量的项目,报价水平提高;反之,将报价水平降低。对单价合同而言,标书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主要用于投标。而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将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单价结算工程款。采取不平衡报价,可以获得低报价高收益的效果。某国际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不平衡报价调整表计算示例见表3。

通过上述调整,保持总报价3425万美元并未改变,将本应在后期完成的混凝土报价中的182万美元、土方填筑182.5万美元分别分摊到土方开挖315万美元、前期完成的施工动员49.5万美元,中期完成土方开挖可以额外获得315万美元工程结算款(即1215万美元-900万美元=315万美元),同时也相应减少了土方填筑的风险。

三、利用里程碑事件或包干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

国际项目EPC项目,一般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支付方式通常采用以完成里程碑事件的进度进行支付工程结算款,根据“早收钱”的原则,可以将“合同总价中里程碑支付表”中将总报价表中的动员计划、项目详细设计、机电供货安装等包干项目比重适当调高,同时降低担保期维护费用等后期价格适当调低,取得预期的效益。时里程碑事件中的类似环保、现场管理费等一般管理包干类里程碑项目,也要明确前期支付标准,以便执行中争议。

某国际水电工程的招标书中规定机电供货安装里程碑事件中在设备出厂、离岸、到岸及工地交货等支付节点分别明确了具体支付节点。招标文件规定:业主收到机电工程发货发票、装运、离岸后45天内即支付40%的货款,设备到岸后支付50%的货款,到工地交货后支付60%的货款,安装调试后支付95%的货款,质保期后支付100%货款。为此,我方在总标价确定后,将适度抬高设备出厂采购价10%-15%(同时调增设备价格,还可以冲抵项目的财务外账成本,减少应搅闹的企业所得税及利润税等税费),降低安装工程价格。这样,连同工程10%的预付款(有的业主招标文件规定还提供设备购买预付款),设备离岸后可以得到业主支付60%-65%的货款,设备到工地后可以得到业主支付80%-85%的设备货款(未考虑预付款扣还的比例及时间)。

四、利用物价指数增长趋势进行不平衡报价

国际工程调价公式一般分为不可调和可调两部分。不可调,即合同价格不随物价或工资上升而浮动,其价格始终不变,除非工程变更。可调部分,业主对因现行物价指数的变动所引起的项目成本上涨或下跌按调价公式计算结果予以补偿或扣除。根据调价因子的基础物价指数的变化趋势,在计算时有意识地适当调高或调低调价因子。工料机的权重,投标人在投标时的单价分析表一般有所体现,中标后签约谈判时再次和业主确认。由于权重决定承包商获得额外补偿支付的多少,投标人如能把预期涨价的生产要素权重确定得高一些,那么当这种生产要素涨价时,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如果反之,投标人将遭受损失。

某国际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中,调价公式包括固定部分和可调部分,可调部分考虑的主要调价因子有人工、材料、设备、柴油、炸药、木材等,从近10年的基础物价指数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看:

(1)人力资源价格指数呈增长趋势;

(2)主要材料中的钢铁产品、施工机械设备、炸药主要依靠进口,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且有增长的趋势;

(3)该国木材、油气资源丰富,木材、柴油价格指数增长比较稳定;因此在计算调价因子权重时,适当增加人工、材料、炸药的权重,减少柴油、木材的权重。该项目竣工结算时,综合调价金额约为合同额的10%,实际综合成本增长约7%,取得了约3%合同额的额外经济效益。

采用不平衡报价技巧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将为投标人带来额外的收益,失败的不平衡报价首先在投标阶段直接可能导致废标,在项目经营期间可能导致亏损;对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往往可能会造成招标人项目建设前期资金投入过大从而影响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价高于承包人投标价或高于投资控制造价水平。因此研究国际工程投标不平衡报价中注意问题,合理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对于承包商和项目业主双方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承包商而言

在同时运用几种不平衡报价法时,应综合分析、统筹考虑,视具体情况确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幅度。如某些项目按工程完成早,可能应高报价,而按校核工程量与标书工程量的比较结果又应低报价,这就需综合分析比较,最终决定采取何种报价原则更为有利。

不平衡幅度调整过于不合理,否则可能会引起业主在评标时注意,导致废标或得不偿失。如超过30%,可能会直接导致废标。有时在评标过程中业主以某些单价过高为由,要求投标人将上述单价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然后再计算总价,这将导致承包商得不偿失。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根据承包商市场定位,决策策略;二是要确定合适的调整幅度,既满足项目投标不废标,又要考虑后期经营需要;三是要考虑项目的差异性,针对具体项目不同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

二、对项目业主而言

作为国际工程项目业主,要具备识别分析不平衡报价能力,建议要考虑一定的可接受的不平衡报价幅度,减少不平衡报价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幅度。做好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招标阶段前,要进一步深化招标图纸设计和改进工程量清单、明确技术条款等,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避免工程量、技术标准、合同界面不清晰等造成可能不平衡报价的空间。建议进一步规范评标程序,重视清标工作,对于各投标人存在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要一一详细列出,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评审;在招标文件内相关规定对不平衡报价的幅度进行限制,明确可接受的不平衡幅度,尽量最大程度地消除不平衡报价。

三、对合同双方而言

根据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经验,建议不平衡报价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5%以内。作为合同从合同契约精神角度而言,一定合理幅度的不平衡报价,是基于合同双方对于未来风险的预期的把控,因此双方要加强对合同风险管理认识及提高合同履约意识。按合同法的精神,作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而且权利、义务要对等,同时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也要对等,双方基于此来完成实现合同目的及任务。

结语

不平衡报价作为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一种比较成熟的、为业界所认可的投标报价技巧。熟练运用不平衡报价,承包商要有全面对经济、技术、商务等综合把控能力,并在一定合理幅度范围内,综合平衡并减少承包商履约风险,同时最大限度地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作为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也要逐渐改变思维,业主要主动积极识别和防止不平衡报价的同时,也有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认可并防范不平衡报价,这样才能更好完成合同的双方履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