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坦桑尼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投资主管部门
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作为政府全权处理投资事务的首要代理机构,具有协调、鼓励、促进、便利和推动外国资本在坦投资等职能。坦桑尼亚投资中心主要职责包括向政府提供投资及其相关事务的建议;帮助投资者注册公司和企业;协助投资者获取进行投资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和登记证等;解决本地与外来投资者之间的问题;促进本地与外来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保证投资场所的安全;帮助投资者建立出口加工区(EPZ);授予可证明投资者身份的官方证书;批准投资保证书和注册技术协议;提供有关投资机会、收益、鼓励等方面的最新信息;为所有已经或未经TIC注册的投资者提供帮助。
投资行业的规定
坦桑尼亚投资合作相关法律主要有:《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年第26号)、《金融法(1997年全面修正)案》(1997年第27号)、《资本市场和证券法》(1994年第5号)、《银行和金融机构法》(1991年第12号)、《坦桑尼亚中央银行法》(2006年)、《土地法》(1999年第4号)、《农村土地法》(1999年第5号)、《增值税法》(1997年第24号)、《移民法》(1995年第7号)、《外汇法》(1992年第1号)、《关税法(修正)案》(1976年第1号)、《商业执照法》(1972年第25号)、《雇佣条例法:第366章》(1972年第25号)、《离职津贴法:第487章》(1962年第57号)、《就业保障法:第574章》、《劳工补偿条例:第263章》、《桑给巴尔投资促进法》(1986年第3号)、《所得税法》(1973年11月22日第33号)、《石油(勘探及生产)法》(1980年第27号)、《国家环境法》(1983年第19号)、《专利法》(1987年第1号)、《贸易及服务商标法》(1987年第2号)、《公司条例:第212章》、《商业名称(注册)条例:第213章》、《公众公司法》(1992年第2号)、《仲裁条例:第15章》、《合同条例:第433章》、《经营活动登记法》(2005年)、《出口加工区法》(2002年)、《出口加工区法修正案》(2006年)、《经济特区法》(2006年)、《矿业法修正案》(2017年)等。
【鼓励投资行业】
投资以下两大类的行业可申请投资优惠证书:
(1)主导行业。包括采矿,基础建设(如道路建设、桥梁、铁路、机场、发电站、电讯、自来水和采矿的辅助业)和出口加工区。
(2)先导行业。包括农业(含畜牧业)、航空、写字楼、商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出口加工、地域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捕鱼)、广播和电视、旅游业。
【禁止的行业】
(1)制造和加工迷幻药;
(2)武器和军火的制造;
(3)砍伐木材,生产以木材为主的胶合板、合板,使用原木作为原材料的行业需经旅游及自然资源部的批准。
【限制的行业】
(1)设立旅游、电信业、矿业企业,要求坦桑尼亚公民占有一定股份;
(2)从事药品生产的,要求必须与当地人共同经营;
(3)从事海洋捕捞,需要获得坦桑尼亚渔业部门许可。
【矿业投资规定】
2017年7月,时任总统马古富力签署修订后的矿业法新法案,包括《自然资源合同不合理条款审核和重新谈判法案(2017)》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法案(2017)》。根据《自然资源合同不合理条款审核和重新谈判法案(2017)》法案,坦桑尼亚政府有权拒绝接受针对投资纠纷进行的国际仲裁,并将重新审核已经与外国投资者缔结的所有矿业合同,在审核结束前,停止发放任何矿业许可和执照;议会能审查公司和政府间的所有合同,对于矿业和天然气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和章节,坦桑尼亚政府有权与外国投资者重新谈判,且必须在90天内达成一致,否则该条款或章节被视为自始无效。在《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法案(2017)》中,法律明确坦桑人民享有坦桑自然资源和财富的永久主权,由政府代表坦桑人民来行使。新法明确指出,除非坦桑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否则其他任何开采矿产的决定都是非法的。新法还要求政府至少在每个项目中占到16%的股份;凡是通过坦桑自然资源获得的盈利,都应保留在坦桑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新法还把特许开采费用从4%提高到6%,以增加政府在采矿相关业务的收益。
【农业投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坦桑尼亚进行农业投资的,依据其从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获得的投资证书,可以享有土地衍生权利。申请获得土地占用权或衍生土地权利需满足下列条件:(1)正确填写第19号土地表格;(2)提供3张护照照片;(3)缴纳50美元申请费;(4)申请人声明所申请的土地权利及利益;(5)申请人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6)外国投资者的申请直接向投资中心提出,同时提交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7)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及其他用地费用;(8)申请人签收付款表;(9)申请人签署土地占有权证书(即第22号土地表和第23号土地表,分别对应城市土地和农用地);(10)签署衍生土地权利租约,投资中心作为出租人,申请人作为承租人(第56号土地表)。
农用地权利申请程序如下:(1)填写第19号土地表格;(2)向土地管理局递交申请;(3)同时提交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4)土地管理局受理申请;(5)审核通过,向申请者签发缴费票据并收取费用(费用包括调查费、登记费、准备费、印花税及土地租金);(6)准备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占有权的,使用第23号土地表格;申请衍生土地权利的,使用第56号土地表格);(7)登记注册官员签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占有权证书或者衍生土地权利证书);(8)证书复印件交给申请人。农用地的土地租金根据土地位置收取,位于城市的农用地按照每年10000先令/英亩收取,位于城市之外的农用地按照每年5000先令/英亩收取。
【林业投资规定】
坦桑尼亚林业土地的取得条件、程序和期限与农用地基本相同,但由于森林是重要资源并涉及环境保护,坦桑尼亚对从事林业采取许可制管理。坦桑尼亚《森林法案》(2002年第14号法案)建立了采伐许可证制度,即采伐林木必须向自然资源与旅游部林业司申领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地点、范围、时间、树种、数量等限制,采伐者还要根据采伐的不同树种和材质向政府缴纳税费。另外,从事木材运输、加工也需要持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审核发放的证件。外国投资者从事林业投资经营也要遵守上述规定。2021年11月,坦自然资源与旅游部宣布,自2022年6月起禁止出口旋切单板等初级林产品。
2016年起,坦桑尼亚开展了土地政策改革。政府将对土地进行核查审计,凡是超过3年未开发、没有任何经济社会效益的土地,将被政府没收并分配给没有土地的人。另外,为保证外国投资者对土地进行实际开发,避免其以投资为借口而进行土地投机,坦桑尼亚政府严格禁止外国投资者出售其因投资而获得的土地。基于投资从坦桑投资中心(TIC)获得衍生土地的外国投资者,出售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金融业投资规定】
坦桑尼亚中央银行准入法规主要是《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法规》(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gulations)、《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执照)条例》(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icensing) Regulations)、《银行业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条例》[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s]等规定。
关于资本金的要求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法律形式为有限公司,商业银行最低核心资本为150亿先令,对外资持股比例无限制。出资要求为在央行批出牌照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在不迟于30天或其他央行规定的时间内,以坦桑尼亚先令或外币的形式,在坦桑尼亚注册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缴足资本,或持有央行国库券和期限不少于364天的其他政府债券。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4.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商业银行牌照审批流程:申请人向坦桑尼亚央行监管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及相关调查后,央行行长签发牌照。商业银行需在牌照颁发后12个月内开业。开业前,央行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通讯设施、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经到位,在获得央行开业批复前,获得牌照的机构不得开展银行业务。
对外国雇员的要求: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雇用非坦桑尼亚人或与非坦桑尼亚人续签合同,须获得央行的事先批准;雇用非坦桑尼亚人不得超过5名,超过5名应向央行提交申请,对于拟设岗位,央行将考虑是否有合格的本国人能够胜任、岗位功能和职责复杂性、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批准情况、向坦桑尼亚人传授岗位知识的时间表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雇用。
坦桑尼亚中央银行业监管机构为坦桑尼亚中央银行(Bank of Tanzania)。坦桑尼亚中央银行负责审批银行和金融机构执照,通过银行业监管局(Directorate of Banking Supervision)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确保银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坦桑尼亚反洗钱监管机构为财政部下属的金融情报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坦桑尼亚中央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坦桑尼亚央行法》(The Bank of Tanzania Act, 2006)、《银行与金融机构法》(The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2006)、《反洗钱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2006)、《外汇法》(The Foreign Exchange Act, 1992) 等相关法律。
【文化产业投资规定】
坦桑尼亚的文化产业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而分属不同部委管辖。文化产业由以下几个部门管理。(1)新闻、文化、艺术和体育部:负责文化、音乐、国家博物馆、斯瓦希里语、坦桑本土电影、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管理,该部下辖国家艺术委员会(BASATA)、国家斯瓦希里语委员会(BAKITA)以及电影局。(2)自然资源和旅游部:负责该国遗产、考古、历史和文化的管理。(3)土地部:负责涉及文化遗产且蕴藏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土地管理。
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需根据投资业务的性质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各部门制定了包括许可期限和条件等的相关规定。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律地位、缴税情况、营业执照、是否遵守商业法规、股东信息、国籍、公司地址等。坦桑尼亚法律并没有任何针对外国或本国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但是出于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考虑,坦桑政府部门实际操作中倾向于本地资本控制的、经营本地业务的公司。
投资方式的规定
坦桑尼亚允许外商进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可以投资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等。
允许外商独资的基础设施行业有:高速公路建设、桥梁、电信、机场、铁路、供水;要求投资者具备专有的技术如航线、海运、高科技工业、房地产、制药等行业,并提供相应职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及推荐书等。
安全审查的规定
对于外商并购当地企业没有硬性规定,目前尚未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通过律师重新起草公司备忘录,修改并购公司的备忘录和重新注册。
二、在坦桑尼亚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坦桑尼亚,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法人公司以及外国公司的登记办事处。所有公司必须注册登记。
设立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坦桑尼亚,公司注册由坦桑尼亚投资、工业和贸易部下的商业注册及许可局负责。外资企业还可以前往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为便利投资者,提高投资项目各种注册手续办理效率,坦桑尼亚投资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投资注册服务,包含投资证书、公司注册、税务注册、增值税注册、营业执照发放等手续,详情可参考投资中心网站:www.tic.co.tz,网站首页有“one stop shop”(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下设一站式办理各种投资注册手续的详细介绍。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私营企业最少有两个股东。
申请程序:由登记企业实体性质决定。
企业名称:向登记官书面申请。
私营公司:一旦公司名称被接受,需准备《合伙协议》或《合伙备忘录》,要有律师协助办理。需交还登记官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董事名单、发行股票细节、董事或经理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办公位置的说明等。
【企业注册程序】
商业注册及许可局提供的服务均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 (ORS)来取得,具体服务程序请登录www.brela.go.tz网站。在坦桑尼亚注册企业的程序主要有:
(1)注册账号并检索名称。登录在线注册系统,使用个人身份证编号创建使用者账号,在系统中搜索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确认是否已被其他公司使用。
(2)提交公司章程和备忘录(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s)并填表。公司章程和备忘录可以由律师拟定,也可以自己编写,但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公证才可生效。填写14b申请表格(承诺声明)。
(3)填写系统综合表格。填写系统所提供的综合表格中所有内容信息,包含公司名称、股东成员、董事成员、成员现居地、公司秘书、公司营业项目、公司营业地址等,并由公司相关成员进行签名。
(4)上传材料并等待审批。将所有已完成的文件上传系统后,按系统要求缴纳相关申请费用,经系统确认缴纳完毕后核发公司注册证,公司注册编号与公司纳税专用编号通用。
(5)办理营业执照。在公司所属地区的贸易办公室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表”TFN211,需填写两份。
(6)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向公司所属地区的税务分局申报经营种类和全年的预计营业收入,地区税务分局根据申报内容计算出公司全年的利润和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
预缴1个月的公司所得税后,地区税务分局将签发营业执照纳税证明(Business License 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
(7)TIN NO.申请。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缩写,意为税务号,可以理解为公司代码。
①凭借公司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及号码。
②同时会颁发一张完税证明(Business License 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此证明在申请签证时需要用到,以后每1年或者2年要到税务局更新。
(8)VAT Certificate申请。凭借TIN NO.到税务局填表,申报营业额,作为以后缴税的依据。年营业额4000万坦先令以上必须缴税。办理后获得一个VAT/VRN NO.及证书,以后税务局会随时查账。
(9)社会保险及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级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国家社保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网址:www.nssf.or.tz
地址:Benjamin Mkapa Pension Towers 7th Fl, Azikiwe St., P. O. BOX 1322, DAR ES
SALAAM,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电话:00255-22-2163400-19,00255-75-6140140
传真:00255-22-2200037
电邮: dg@nssf.or.tz
坦桑尼亚要求本国雇员必须加入国家社保基金计划,外国雇员如果能书面证明已加入其他养老金计划,则可被国家社保基金豁免。工厂一旦雇用工人开始工作,就必须在NSSF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程序】
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和所附的材料,并提交给地区贸易办公室审核盖章;地区贸易办公室核算申请费用后,到指定的地区税务分局缴纳营业执照的申请费用;凭缴费依据到地区税务分局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到下一年的4月30日。如继续经营,则需重新申领下一年度的营业执照。
坦桑尼亚财政部税务局联系地址:
网址:www.tra.go.tz
电邮:services@tra.go.tz
地址:28 Edward Sokoine Drive, 11105 Mchafukoge, Ilala CBD, P.O.Box 11491, Dar es
salaam, Tanzania
电话:00255-22-2119591-4
传真:00255-22-2117311
企业登记后,要求在最近的坦桑尼亚税务局(Tanzania Revenue Authority)办理登记,获取一个文件编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申请表”应附的材料):
(1)坦桑尼亚移民局签发的A类居住许可证或B类工作许可证;
(2)公司章程和备忘录;
(3)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4)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投资优惠证书】
投资金额达到50万美元才有资格获得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anzania Investment Centre)的投资优惠证书。申请时所需主要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3份;
(2)3份从坦桑尼亚投资中心购买的申请表(申请费用1000美元);
(3)1份公司章程和1份合作备忘录复印件;
(4)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5)投资者简介资料;
(6)执行项目的资金证明;
(7)1份包括以上内容的信函(董事会决议)。
项目获批后,取得坦桑尼亚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需750美元)。
坦桑尼亚投资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www.tic.co.tz
地址:Shaaban Robert Street, P.O.Box 938, Dar es Salaam, Tanzania
电话:00255-22-2116328-32,00255-737879087
传真:00255-22-2118253
邮箱:information@tic.co.tz
三、在坦桑尼亚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投资者应普遍注意的问题】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坦桑尼亚政局稳定,经济发展速度位列非洲国家前列。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坦桑尼亚政府执行经济调整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制定和出台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坦桑尼亚还加入了世界银行、外国投资保险组织、多边投资保护组织等机构,对保护外资做出了承诺。但近年来政府对外商投资的态度趋于保守,优惠政策申请门槛提高,落实力度有折扣。
(2)了解优惠政策
目前,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未来投资门槛可能会提高)的外国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可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办理“投资优惠证书”,并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经济实力允许,建议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
(3)关注政府重点吸引外资领域
坦桑尼亚政府重点吸引外资的领域包括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导向型工业、制造业、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旅游及相关产业。
(4)缴纳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所有在坦桑尼亚投资的商业企业均须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NSSF)申请注册,拥有坦桑尼亚国籍者也不能免除,外籍雇员如果可以证明已经加入其他养老计划则可免除,支付比例为基本工资的10%。
(5)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15年的《雇佣和劳工关系法案修正案》将原来多领域分别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整合为公共服务部门和私有部门两个类别集中规定。公共服务和私有部门分别组成工资委员会,就各自领域最低工资向劳工部长提出建议,由劳工部长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务纠纷
承袭英国法律的坦桑尼亚《劳动法》规定细致,且更倾向于保护雇员的权益。坦桑尼亚工会很多,也很活跃。如果公司不遵守《劳动法》,将面临被起诉,甚至会引起工人罢工。例如,在解雇程序方面,坦桑尼亚劳动法规定,雇主解雇雇员必须经过多次书面警告,并给予最终机会(举行听证会,并由雇员指定见证人)后,方可解除雇佣关系。
(7)投资贸易公司和零售商业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量外国公司和个人到坦桑尼亚投资贸易公司和一般零售商业,对当地人的商业空间造成挤压。因此,坦桑尼亚移民局在为这类企业人员办理居住证时加大了审查力度,这类企业的外国雇员很难获得工作许可,有些企业已经开业经营数年,投资人却仍未获得合法工作许可。
(8)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坦桑尼亚投资前应预先了解该国政治、经济、文化概况,充分考察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行性。在投资过程中,尊重坦桑尼亚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报当地社会和民众,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当地民众和谐相处。
【外国投资者的义务、权益保障、合作期限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坦桑尼亚法律规定了较完备的职工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制度,企业需支付员工入职体检、在职定期体检、离职体检相关费用。坦桑尼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要支付高额体检费用,增加企业成本。坦桑尼亚宪法、劳动法等都赋予工人罢工的权利。坦桑尼亚工会活跃,常通过与企业谈判等形式帮助员工争取提高薪资,存在工人罢工的风险。
(2)坦桑尼亚法律对外资进入也设置了一些限制和壁垒。第一,外商投资某些领域必须有当地人或者企业参股;第二,外商投资某些领域需要经过审批,如投资海洋捕捞需获得渔业部门的捕捞许可;第三,外商经营某些特定商品需要在指定的监管部门登记并获得许可,如金融、烟酒、药品、石油、军火和爆炸品以及矿产、林产和野生动物等。
(3)坦桑尼亚司法救济比较薄弱,发生纠纷时,外资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律师。而且法院的审理及裁决的执行程序比较繁杂,耗时较长,上诉期一般要2-3年,诉讼成本较高。此外,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纠纷,坦桑尼亚政府不接受国际仲裁。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执行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执法随意性强,经常借题发挥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罚款时漫天要价。
【中国企业赴坦桑开展产能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坦桑尼亚是中国对非洲开展产能合作的3个试点国家之一,有其综合优势,也存在一系列负面因素,对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坦桑尼亚发展现状及特点,了解开展产能合作的优势及不足,建议推进产能合作要做到“三要”:
(1)规划要长远。虽然总的看来风险很多,但要认清中坦产能合作的大势,改变过去那种粗放、低端的集装箱贸易模式,克服局势不好就撤回的投机心态,深入研究,长远规划,注重遵守当地环境、劳工等标准,谋求长远发展。
(2)准备要充分。密切跟踪坦桑尼亚新政府后续改革措施,分析其对投资环境及对中国开展产能合作的影响,注意相关风险。拟赴坦桑尼亚投资的中资企业,要全面调查了解坦桑尼亚经济发展现状及基础设施、能源供应等各方面情况,对在坦桑尼亚投资的成本有全面、客观的认识。
(3)步伐要稳健。建议在推动产能合作过程中把握坦方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采取分步进行、积极稳妥的战略,规模大、能耗高、基础设施要求高的产业不宜贸然向坦桑尼亚转移,可以先从规模适度、符合坦方实际发展情况的项目做起,逐步推进。
【其他应注意事项】
(1)在坦桑尼亚接受医疗救治时,要特别注意通过血液传染疾病的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坚持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验血刺针,不要接受输血救助。
(2)在证件齐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仍受到当地移民局、税务局等部门为难时,应坚定立场,坚持以合理途径或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3)在当地用美元兑换坦桑尼亚先令时,需要提供2006年以后印制的美元,否则不予兑换。坦桑尼亚先令汇率波动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建议一次性大额兑换。
(4)在坦桑工作生活建议白天集体出行,减少单独、夜晚外出行动以及在街上闲逛、围观当地人聚集等行为,不要当街玩手机,随时保持必要的警觉。
(5)坦桑尼亚道路较为狭窄、路况较差,当地人行车安全意识不强,超速现象较为严重,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雨季,道路被洪水冲毁等现象几乎年年发生,在坦桑工作生活应高度重视行车安全。
(6)应关注当地大选情况。坦桑尼亚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
(7)近年来坦桑尼亚政府强力打击腐败行为,逐步打造干净、清廉的官员体系和营商环境。企业应严格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投资合作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