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殖民统治时期,很多非洲国家往往按殖民地归属被划为西方国家的势力范围,“地盘”的概念比较强。经过一段时间,大多数殖民地都相继独立了,但独立后有些既有的地盘关系仍然延续下来了, 在习俗、语言等方面往往继承了过去的殖民地传统和经济联系。比如,非洲有西非法语区,也有少数国家讲英语,还有一些国家讲葡萄牙语。经济联系也很特别。
在南美洲,巴西讲葡萄牙语,其他国家基本上讲西班牙语。这些情况,都有过去的历史渊源。相应地,这些地区在经贸关系上往往有大致的划分。发达国家在当地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的利益存在,是历史形成的传统,一般外人不易插足。
随着文明的兴起和殖民主义的不断弱化,西方国家开始强调援助落后国家,同时竞争日益显现,一度曾非常激烈,主要表现在维持地盘、抢项目、抢资源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一度出现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便是出口信贷,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信贷时,如扶贫援助的成本不明确, 要求发展中国家承诺某些条件,把项目交给本国厂商等,某些做法带有保护主义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加强协调来避免无序竞争,实现应有的援助,为此要建立相关的规则,建立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OECD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由此而来。这从一开始就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妥协而达成的一种协议,而不是法律性质的国际准则。
OECD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对信贷利率、期限、条件等都有规定。比如在利率方面,往往按照贷款的不同期限作出规定,期限越长利率越优惠。一些信贷安排设有宽限期。再有,规定了必要的约束条件,如出口信贷期限可以延长,但进口方进口商品时须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目前的规定是至少先付进口商品价款的15%,这这样,就可以对可能出现的过度竞争有所限制。
为了限制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OECD 出口信贷君子协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一种情况是,如果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成本,具有商业可持续性,那就不应运用ODA 方式,也不得给予过多的优惠,包括不得提供期限过长、利率过低的贷款。
对于这类可以商业化运转的项目,发达国家可以提供贷款,但产品购买和项目实施应在国际上公开招标,不能带有捆绑条件。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项目是援助性的,则可带有捆绑条件, 但前提是提供的援助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不能在只提供少量援助、更多的是提供商业性贷款的情况下,就打着援助的旗号提出捆绑条件。
这也是当前有些人经常批评中国的理由之一:中国称对非洲的某些贷款项目具有援助性质,但实际上没有多少援助成分,优惠程度不够,却附加了捆绑条件。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需求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就是在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连续性。非洲国家的人均收入从将近1 万美元, 到几百美元,到有些战乱国家只有100 美元左右, 分布非常广,相应地,对商品和项目实施的需求也是五花八门。各国经济发展条件和资源状况也是分布广泛,各不相同,各有特色。相对发展快的有些国家往往拥有石油等矿产资源,比如安哥拉、赤道几内亚等。而有些国家则没什么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主要靠发展旅游业和农产品出口。总体上看,从非洲、南亚到拉丁美洲国家,其贷款需求分布是非常多样而呈现连续分布的。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外部融资的需求也相应地是多种多样且呈现连续分布的。有的穷国需要非常优惠的融资,否则无力偿还;有的国家只需提供少量的融资优惠就具备可行性了。
(一)商业性出口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目前对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放开了, 而不只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家才可以开展。可不可以提供优惠呢? 总体而言,现在一般情况下财政不再提供补贴,即使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自营性贷款也不提供补贴,因此商业性机构的出口信贷业务基本没有优惠。
各家银行为了竞争项目会不会采取一些各自力所能及的优惠? 可能也有,比如各家机构在利率上可能会开展一些竞争, 但总体上看不会太离谱。在没有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脱离成本和风险的约束。
有没有捆绑呢?
中方历来都有捆绑要求。通常,我方会要求对方在接受贷款时承诺购买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应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并不一定需要进口过分昂贵的高精尖产品和服务,中国的商品和劳务价廉物美,往往能很好地满足其要求,往往也是这些国家自愿的选择。
因此,虽然中方提供的出口信贷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捆绑条件,但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乐见其成的。对此,有些人不太满意,持批评意见。对此我们不必退让, 西方国家在1991 年赫尔辛基协议以前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对出口信贷附加了捆绑条件,这段历史不容否认。现在中国刚刚“走出去”,开拓的市场还非常有限,这时候如对中国指手画脚、横加指责,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主要政策性业务和相关规定
这方面的内容比较繁杂,介绍一下几个主要的品种及相关规定。
一是对外优惠贷款,简称优贷,是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贷基本上就是把以前提供的援外资金业务改为提供优惠贷款。
二是优惠买方贷款,简称优买,是带有国家扶持性质、利率优惠、期限很长的买方贷款。优买主要采取出口买方信贷的形式提供贷款,通常在利率、期限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条件,其实施更多的是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这个定义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中有描述,但外国人看了可能会挑毛病,因为里面明确提到“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
三是混合贷款,其中一部分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自营的。但我国不依照OECD 规定的35%和50%这两个比例限制,比如有的是一九开的混合比例,有的是二八开的混合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OECD 也有意见,因为中国的混合贷款有较强的灵活性,因而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对优贷和优买业务的一些具体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明确的规定。在对象上,优贷业务规定贷款对象是受援国政府财政部门,如果是其他机构,受援国财政部门必须提供还款保证。优买的借款对象是借款国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公共部门,或者其他能够借外债的部门,具体由借款国指定,并同时须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
在范围和条件方面,优贷的前提是,项目要对受援国有经济和社会效应, 同时明确带有捆绑条件,须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优买也有类似的前提要求,即项目须有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或其他物资。
实际上也带有捆绑条件,但在用词上加了“或者”一词。这些规定容易被人抓住把柄,据此指责中国提供出口信贷时规定了捆绑条件。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优买、优贷在国别资格、项目资格、融资条件方面也各有一些规定,这里就不详细说了,相关资料都是可以获得的。此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其原因是船舶业出口一度比较困难,所以对船舶出口提供了更优惠的卖方信贷。
另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也从事相关业务。按目前的界定,中信保属于政策性保险公司,因此也容易受到批评。但实际上中信保很少享受财政支持,政策性业务也不多,所以中信保开展业务时收费比较高,客户对此多有抱怨。这么看来,指责中信保享受了“保费上的补贴”可能不太站得住脚。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在开展业务时往往有重叠,甚至有竞争。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提供出口信贷时虽然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但由于中信保还要收取保费,两者相抵,往往使原来的优惠不复存在,甚至条件还变差了。从这个角度看,在提供“走出去”的政策性信贷业
务时,我国在内部协调方面也有需要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