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地理位置优越,政局与宏观经济稳定,政府机构廉洁,金融体制自由,治安环境良好,营商环境优越,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电力能源需求旺盛。格政府制定颁布了《2021-2030年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2021-2050年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等文件,将绿色经济发展战略作为主要发展目标。
格鲁吉亚对外资友好,近年来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以改善该国能源结构,投资前景广阔。中国与格鲁吉亚关系传统友好,两国经贸、投资等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已签署《关于加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备忘录》《中格政府间“一带一路”框架下双边合作规划》等“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和双边自贸协定,能源合作前景广阔。基于此,本文主要介绍格鲁吉亚电力新能源市场现状,为中国公司在格鲁吉亚开展电力新能源项目投资合作提供参考。
格鲁吉亚概况
格鲁吉亚位于欧亚大陆交界处,北邻俄罗斯,东南和南部分别与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相邻,西南与土耳其接壤,西邻黑海,是欧亚大陆重要交通枢纽,地理位置优越。
格鲁吉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该国近年来GDP稳步增长,增长率保持在5.4%-11%之间。2021年GDP为189亿美元,同比增长10.6% ;2022年GDP为250亿美元,同比增长11%;2023年GDP接近286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4%,经济发展前景持续稳定向好。
格鲁吉亚电力市场现状
一、电力发展概况
根据格鲁吉亚国家电网公司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格鲁吉亚全国电源装机总容量4596.4MW,其中水电装机3394.3MW,占比73.85%;火电装机1181.4MW,占比25.70%;风电装机20.7MW,占比0.45%。暂无生物质与地面光伏项目装机。
2023年,格鲁吉亚全国电力供应总量为14809GWh,其中净进口电量562GWh,进口电量占比3.79%;国内发电量14247GWh,占比96.21%。国内发电量中水电站发电量为10771GWh,占总量的72.73%;火电站发电量为3388GWh,占总量的22.88%;风电场发电量为88GWh,占总量的0.59%。
二、电力市场构成及交易机制
(一)电力市场构成
格鲁吉亚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电力系统改革至今,国家电力市场建设较为完备,已实现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环节分离运行,目前整个电力市场运行稳定、顺畅。该国电力市场构成及相应职能如下。
1.主要监管机构
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MoESD)与格鲁吉亚能源与水资源供应监管委员会(GNERC)。
2.主要参与方
发电商、输电商(即格鲁吉亚国家电网公司GSE)、电力交易商[即含有资质的电力交易双方及格鲁吉亚国有商用电力公司(ESCO)]、配电商以及电力用户。
(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1.电力趸售交易
目前,格鲁吉亚市场上所有电量均采用电力趸售方式进行交易,途径为发电商、进口商与配电商与大型电力用户、电力出口商(电力交易商)之间,通过签署购售电协议(PPA)形式直接交易,或上述各方与ESCO在补充电力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其中,现行大部分电力交易通过PPA进行,其余小部分通过补充电力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
(1)PPA协议交易机制
根据GNERC制定的《电力(容量)市场规则》,发电商、电力进口商,能够与配电商、大型电力用户、电力出口商等直接签署PPA,约定采购电量、电价、期限等条款,并依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和付款。
(2)补充电力交易市场交易机制
若发电商未签署PPA或PPA不能全部覆盖发电商实发电量,则无PPA覆盖的售电量或PPA期限外的售电量可以通过在ESCO运营的补充电力交易市场中出售给ESCO。双方按照GNERC制定的《标准购售电条款》进行交易,《标准购售电条款》除明确规定ESCO有法律义务购买参与补充电力交易市场交易的全部发电量外,还约定了适用的交易情形、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与期限、不可抗力及争端解决等具体条款。
2.自由竞价电力交易
2019年,格鲁吉亚引入自由竞价电力市场概念,正式启动市场化、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筹建。同年12月格鲁吉亚电力交易公司(GENEX)成立,并获批负责自由竞价电力交易市场的组织和运行。
根据格鲁吉亚自由竞价电力交易市场设计交易机制和运行规则,该市场分为日前市场、日间市场、双边协议市场、平衡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其中,参与自由竞价电力市场交易的全部电量均需在日前或日间市场内交易;双边协议市场作为日前与日间市场的交易工具提供差价协议(CfD)方式的电力交易;平衡市场提供电力平衡服务交易;辅助服务市场提供调频、调压、容量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
目前,格鲁吉亚自由竞价电力市场尚处试运行阶段,将于测试成熟后正式上线运营。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政策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
格鲁吉亚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优异。其中,可开发的风资源储量丰富,适宜风电开发的潜力装机约1500MW。已投运的风电总装机容量为20.7MW,仅占潜力装机总量的1.4%,风电发展空间广阔。该国水力资源较好,太阳能资源一般。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格鲁吉亚可再生能源装机共3415MW,其中水电装机3394.3MW,占比99.39%;风电装机20.7MW,占比0.61%,暂无地面光伏发电装机。
格鲁吉亚目前唯一在运风电场位于格鲁吉亚中部卡特利地区(Kartli)距离伊梅雷蒂风电项目场址约70km,安装6台3.45MW维斯塔斯风机,总装机容量20.7MW,年发电量8400万度,年均利用小时数4000小时。
该风电场总投资3400万美元,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提供2200万美元无追索项目融资贷款;项目与政府签署实施协议(Implementation Agreement,由MoESD、ESCO、GSE与项目公司联合签署,无终止期限要求)和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ESCO与项目公司签署,有效期10年);2017年1月进入商业运营至今,电费按月结算,并足额及时回收,无电费拖欠及限电情况发生。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政策
格鲁吉亚发电结构相对单一,每年枯水期都会产生较大电力缺口,需从邻国大量进口电力。为优化电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保证国家能源安全,该国政府相继颁布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及规划。其中,2008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将被保证优先调度;2012年格鲁吉亚政府为2010年后投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站提供出口互联线路优先接入权。
2019年12月,格鲁吉亚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促进法》,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要求到2030年电源装机总量达9741MW,其中水电站装机6536MW,占比67.1%;风电装机1330MW,占比13.65%;光伏装机520MW,占比5.34%;火电装机1355MW,占比13.91%。其中,风电装机由2022年的占比0.45%增加至13.65%,发展潜力巨大。
四、电网简介
(一)电网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格鲁吉亚在运的输电网络主要包含500kV、400kV、330kV、220kV、110kV及35kV等级;在运的配电输电网络主要包含110kV、35kV、10kV及6kV等级。GSE作为该国唯一的输电系统运营商,拥有并运行输电线路4355km、变电站93座。
(二)电网未来建设规划
根据GSE公布的格鲁吉亚电网升级计划,2023-2026年将建造完成561km输电线路和扩建5座变电站;该计划总投资约2.7亿欧元,已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德国国有投资开发银行共同完成出资,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格鲁吉亚输电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与稳定性。
(三)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现状
格鲁吉亚电网与土耳其、阿塞拜疆、俄罗斯及亚美尼亚实现互联互通,电力进出口渠道畅通,交易活跃稳定。电量交换主要通过跨境的500kV、400kV、330kV、220kV架空线路开展,详见下页表。
(四)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发展规划
1.近年来,格鲁吉亚不断推进输电线路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对外互联互通条件,拓宽电力进出口渠道,目标是成为欧亚大陆电力中转枢纽。根据GSE的2021-2031年的10年电网发展规划,未来10年内,格鲁吉亚计划将与土耳其的跨境电力互通容量扩充至1400MW,与俄罗斯扩充至1600MW,与阿塞拜疆扩充至1400MW,与亚美尼亚扩充至700MW。
2.2021年3月,欧盟与格鲁吉亚深入讨论沿黑海海底建造1195km高压输电线,连接格鲁吉亚与欧盟电网,以向欧盟输电的计划,并有意提供20亿欧元资金支持。2022年5月,格鲁吉亚委托意大利咨询公司CESI启动对通过黑海连接格鲁吉亚与罗马尼亚的海底电缆开展可行性研究。2022年12月17日,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匈牙利、罗马尼亚四国达成协议,同意建设海底电缆向欧盟输电。该电力互联线路预计2029年建成,线路总长度为1195km,其中1100km在黑海海底铺设,建成后将会成为欧亚大陆重要电力输送通道,将有望把格鲁吉亚转变为欧亚电力枢纽,为格鲁吉亚提供巨大的电力消纳潜力。
3.2021年8月,格鲁吉亚与亚美尼亚签署了新建500kV互连线路合同,该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宽两国之间的电力互联渠道,增加电力进出口数量。
格鲁吉亚投资政策
一、投资壁垒
格鲁吉亚对外国公民或实体收购当地公司无法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实体拥有格鲁吉亚当地公司100%股权,对股东的国籍或居住地无限制。无任何法律规定限制外国投资人在当地企业中的投资、控股或经营行为。
二、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格鲁吉亚政治经济体制与欧洲接轨,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体制自由、政府机构廉洁、治安环境良好。根据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过去十年,格鲁吉亚营商环境稳居全球前十。近年来,格鲁吉亚政府致力于建立自由市场经济,大力推进经济改革,进一步降低各种税率及关税,加快结构调整和私有化步伐,积极吸引外资,相关改革措施及优惠政策如下。
(一)90%的进口货物免除关税,不实行季节性关税,并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
(二)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通过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与外资企业合作进行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三)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对外商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一视同仁。
(四)设立经济特区,特区内除个人所得税外,免征所有税种。
(五)对外国投资金额超过800万拉里(折合约300万美元)的投资者给予“特别重要投资地位”,格鲁吉亚政府对获得“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投资给予重点保护和促进,可预先获得执照或许可,投资促进局免费提供服务。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