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国网能源研究院范孟华在5月9-10日电力市场联合学术年会上的发言稿,题目为《关于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有关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包括:
1、国外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的四种模式
1)固定上网电价模式
2)有一家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3)拆安合约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4)无补贴的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上述四种模式适用于不同阶段(渗透率、度电成本等不同)、不同国情下的电力市场,并介绍了四种模式的配套机制。
2、我国新能源参与市场的典型模式
我国不同省份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不同,报告给出四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按照国家核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确定保障性收购电量,剩余电量参与市场;
模式二:结合本地消纳形式,自行确定保障性收购电量/小时数;
模式三:在“保障利用小时数”等基础上,新能源自愿选择参与市场;
模式四:在配套机制基础上,推动部分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
新能源参与市场后的收益变化
1)上网电价出现一定程度降价。受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等因素影响,新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同比下降。
2)新能源参与市场还需考虑辅助服务分摊、系统偏差考核等因素的影响。
未来,坚持市场化方向,在配套性政策支持下,将分类、逐步推动各类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各类新能源进市场的节奏如下
3、我国新能源参与市场的配套政策建议
1)探索政府授权合约机制。以政府授权合约等配套机制,推动新能源优先发电电量与市场的衔接,实现电价调控,保障新能源企业入市后的合理收益。
2)引导长期购电协议签订。
3)推动碳市场纳入绿证碳抵扣。
4)明确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与交易机制。
报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