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中国国际金融三十人论坛第四届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开放·绿色·合作”,研讨会由中国国际金融三十人论坛主办,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女士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参与国际主权债务重组的思考”的演讲,以下是她演讲的主要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女士
2021年7月31日“中国国际金融三十人论坛第四届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主题为“开放·绿色·合作”,研讨会由中国国际金融三十人论坛主办,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承办。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女士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参与国际主权债务重组的思考”的演讲,以下是她演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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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权债务重组的平台
现在因为国内和国际上关于主权债的讨论比较多,尤其是新冠疫情去年爆发以后,G20推出了缓债和重组的倡议。但有很多讨论是浮在表面上的,对国际债务重组主要的一些机制缺乏了解。我讲一下基本的机制。
第一个是主权债重组的最根本的机制,即巴黎俱乐部。它负责官方债权人债务的重组,现在有22个永久性的成员,主要是发达国家。最近俄罗斯、韩国也都加入了巴黎俱乐部。
中国现在是观察员身份,从2013年年底开始,中国一直非正式的,但是常规地参与巴黎俱乐部的会议。
第二个是协调私人债权人的重组的机制,即国际金融协会(IIF)。该协会于1983年成立,目前有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商业银行是其会员。中国工农中建好像都已经加入了这个协会。
IIF主要崛起于2012年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期间,承担了和官方部门协调和谈判的角色,自那以后成为国际上代表私人部门谈判债务重组的多边机构。
还有一个平台机制就是伦敦俱乐部。这个俱乐部现在已经被边缘化,基本不太存在了。在IIF成立以前,有一些跨国商业银行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主要通过伦敦俱乐部来重组债务国的贷款。
它没有固定的成员,但是在实践当中有一定的原则和做法。IIF兴起以后,这个伦敦俱乐部基本已经停止了运作。
然后就是实操部门,协调官方和私人部门的债权,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尤其是拉美危机之后,这两个组织的作用日趋重要。
一般的重组方案,都会与IMF和世行的贷款项目挂钩。IMF和世行制定重组方案,决定向债务国贷款的最根本的依据,就是他们有一个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DSF)。DSF分析各国债务情况,并以此为基准,来确定各国的主权债务如何重组的指导性框架。
最后一个平台就是G20。自去年新冠疫情爆发以后,很多国家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债务问题岌岌可危。
去年4月份G20讨论通过了缓债倡议,去年11月份核准了债务处置共同框架。作为一个多边平台,G20开始介入了主权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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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权债务重组的一些主要的方法
背景情况有这么几个,一个是刚才提到的G20缓债倡议(DSSI)和共同框架(Common Framework,CF)。
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加速暴露以后,去年4月份G20通过了为低收入国家缓债的倡议。
但是考虑到低收入国家面临持续的流动性压力,在今年4月份的G20央行和财长会上,同意进一步将这个倡议延长,现在基本上延到了今年年底。
4月份的部长会议上还有一个共识,到今年年底以后不再延了。缓债倡议名义上缓解了低收入国家的债务问题,但利息还在滋生。
低收入国家面临的是债务可持续的问题,仅靠缓债无法解决债务长期面临的压力。去年下半年G20一直在进行激烈的讨论,到去年11月份,领导人峰会的时候,决定以债权人共同参与的方式,在个案的基础上,为低收入国家开展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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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SI缓债倡议的要点内容主要包括四点:
第一点是受益国的范围,一共77个国家,包括国际开发协会IDA的借款国和联合国界定的最不发达国家,都是比较穷的穷国。例如安格拉,它属于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所以也在这个受益国范围中。
第二点是缓债条件,又分为三条:第一是对IMF和世行没有拖欠,有四个国家不符合这个条件,包括苏丹、津巴布韦;第二是已经提出申请IMF贷款;第三是正式向债权国提出缓债申请。
第三点是债务国的义务,将缓债资金用于抗疫相关支出,并向世行和IMF披露相关的信息。
第四点要求其他的债权人参与,包括商业债权人,私人部门债权人,多边开发机构也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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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债务处置共同框架要点内容可以分为五点:
第一,债务处置的国别范围,同DSSI倡议受益国范围是一致的。
第二,债务处置的流程。债务国提出申请以后,相关债权人要建立债权人委员会,会同IMF和世行评估债务重组的必要性和重组的方案,通过公开透明的磋商来确定重组方案的核心要素。最后由债务国、债权国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MOU),落实重组。
第三,债务处置的形式。原则上是说不进行债务减记或者核销,也就是说不核销本金。
第四,其他债权人的参与。我们一直在G20框架下进行积极的呼吁,但是现在商业部门债权人参与不多,多边开发机构也不是很踊跃。
第五,要披露信息,这个主要是针对债务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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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是G20的处置框架,下面简单介绍一下IMF和世行关于债务可持续性的分析框架,这是在债务重组的实际操作中用得最广泛的,IMF和世行的框架是用来评估低收入国家和公共风险债务情况的。
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就是对当事国未来十年的债务负担以及和外部冲击、政策突变相关的脆弱性,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第二个是基于上述分析,对一国出现公共债务困境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出一系列的量化分析。有个术语就叫低收入国家债务可持续性的债务负担的阈值,就是指债务负担一些情况指标的门槛值,利用阈值可以对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进行分类。
在此基础上,它对债务国的公共风险进行评估,大概可以分为四类。低风险类,就是所有的债务负担的指标,在压力测试下不超过阈值,这是比较好的。
中风险类,就是正常情况下低于阈值,但是在压力测试下会有一个或多个的指标突破阈值。高风险类,不管是基线还是压力测试下,有多个指标突破阈值,但是在分析的这个时间点,这个国家还没有出现还债的困难。
最后一类是比较困难的,就是债务困境,当事国已经出现还债的困难,甚至出现拖欠,要进行重组。这种情况下,多个债务负担的指标在预测期内持续上升,并突破阈值,被视为债务不可负担的强烈信号,这个时候IMF和世行就需要介入。
他们提出恢复债务可持续的主要方式一般有三种:强有力的财政整顿、新的优惠性融资和债务重组或重新安排。
还有一个协调主权债务重组的机制是巴黎俱乐部。它是债权人坐在一起,共同听取IMF、世行的报告,如果一致同意IMF、世行评估的债务国债务不可持续,就展开债务重组谈判。
巴黎俱乐部有六大原则,2016年中国担任G20主席国的时候,要求就这些原则跟他们重新进行了谈判。
同时,我们想澄清两点对巴黎俱乐部的认识,现在社会有些言论说巴黎俱乐部是不是富人俱乐部?我们认为它并不是富人俱乐部,成员国主要是官方债权人。
原来它的成员国都是发达国家,但近年来随着新兴债权人的崛起,巴黎俱乐部扩大了很多成员,比如说俄罗斯、韩国、巴西已经正式成为它的成员,印度、南非、土耳其和我们都是常态性参加它的会议。所以说它是富人俱乐部,是不太合适的。
另外一个是认为巴黎俱乐部它是一个专门减债的俱乐部。实际上它的宗旨就是给官方债权人提供协调的平台,帮助官方债权人在发生危机的时候,最大程度回收债权,并且支持债务国债务可持续的发展。
之所以开展债务重组,主要是寻求债务减免的国家,绝大部分都是债务不可持续,并不是主观要赖帐。重组的最终目的不是减债,而是帮助债权人未来更好的回收债权,更好的保护我们作为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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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中国参与国际债务重组的思考
我们面临的挑战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个挑战,随着中国这样的新兴债权国的崛起,刚才提到的巴黎俱乐部逐步被边缘化,主要是因为它的成员构成。但是IMF和世界银行并没有被边缘化,我们还是要积极参与。
第二个挑战,在于目前未能有效地确保私人部门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从数据资料看,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构成中61%是私人部门的债权,23%是多边债权人,只有16%是双边官方债权人。
G20的DSSI和共同框架,是针对这16%的双边官方债权人。境外的很多媒体一直在说中国的债务陷阱,但是从资料中可以看到所有国家的双边债权加起来只有16%。
中国只不过是在这16%里头占了一半,占8%左右。所以,说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陷阱是由8%的中国双边债权构成的,这是很不妥当的。
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债务重组的情况下,都是先对私人部门进行重组,之后公共部门再参与重组。而且受偿权方面,主权债的地位是优先于私人部门的。
在这次G20共同框架的案例中,国际组织先推动公共部门参与债务重组,我们认为这容易导致债务处置成本分担的不均。
除了我们的国开行以外,国际上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没有一个私人部门债权人参与到G20缓债倡议的落实当中,而我们在G20和IMF的平台上,一直和有关的国家进行相关的谈判。
第三个挑战,光靠减债并无法解决低收入国家的困境。目前的债务重组,更多的关注减债,忽视了发展融资的作用。
从历史经验看,低收入国家走出债务危机,实现可持续增长,最终是要靠经济增长,是要拓展它的融资的来源,并且确保资金的投向能够产生良好收益的项目,这里就需要加强低收入国家的能力建设。
基于这一方面,针对人家说我们的什么债务陷阱和债务负担论,我们进行了有力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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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债务陷阱,归纳一下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诟病。
第一,出口信贷。我们国家的具体实践和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该优惠的优惠得不够,不该优惠的又过于优惠。
一般来说优惠贷款,像日本和英国都是25年、30年期的。我们一般没那么长期限,就是说该优惠的不够优惠,期限不够长。还有一个是利率不够低。日本和英国的开发性贷款,基本上是0利率或0.1%、0.5%,我们比这肯定要高,这也是人家诟病的主要原因。
第二,诟病抵押贷款。我们很多大型的项目要求抵押。按国际惯例,IMF、世界银行、非行、亚行,其贷款在发生债务重组的时候,受偿权是排在第一的,抵押贷款可能影响这些国际多边机构的最优受偿权的地位。
第三,数据透明度问题。此前我们不对外披露我们的债务,是因为我们没有全面的针对主权债务的统计系统。财政部前两年已经开始构建这个系统,但只针对部分大银行。
银保监会也开始有了一些数据的统计,但是不一定全面。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一步一步地做。
第四,中资金融机构的定位。我们认为只有口行使用财政资金,只有口行、中信保等涉及财政补贴,是官方债权人,国开行是商业化运作,不涉及国家财政的补贴,应该算作私人部门债权,西方国家对于这个是有争议的,他们要把国有定义扩大到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开行。那样的话我们的债权确实是占比比较大。
最后我们参与国际债务重组,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多边协调。多边协调,可以确保各类债权人共担风险,可以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政治和外交利益上的攀比和绑架,减轻双边的压力。
针对债务国,我们也能要求它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进行改革,从而加强债务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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