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识别及管控研究

(以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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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科威特埃米尔米沙勒为阿祖尔炼厂揭幕,标志着该炼厂全面投产。图为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承建的科威特阿祖尔炼厂煤油加氢装置

1、引 言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极为激烈。相比较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建筑市场规模更加庞大,而且一些地区的国际大型工程项目有较高的利润率,深受国内建筑企业青睐。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国许多建筑企业积极走出国门,选择承接各类国际大型工程项目。然而,尽管大型国际工程项目具有利润高的优势,但同时也给我国建筑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财务风险。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国际政治局势、东道国政治法律政策、东道国经济环境以及宗教文化等方面。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常常面临着来自汇率波动、东道国法律税务制裁、资金不足等方面财务风险,给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国建筑企业不注重对这些财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的质量完成,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发生。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如何科学识别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加强对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管控成为我国建筑企业迈出国门,承接国际大型工程项目面临的重要问题与挑战。

2、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及管控方法

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海外政治局势、财务法规、文化习俗等与国内不同,我国建筑企业在承接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各类财务风险。因此,我国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对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

2.1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识别

做好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管控,必须先识别其财务风险,只有明确财务风险发生的类型,才能采取相应的方法对其管控。在财务风险的识别方面,目前国际工程项目领域常用的方法是专家调查打分法。这一方法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国际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罗列出可能产生的潜在财务风险。然后,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让工程领域的专家对此项目财务风险因素进行两轮评分并回收,也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删除风险因素。最后,根据问卷结果,整理识别出得分高的财务风险因素。在国际工程项目领域,常见的财务风险一般来自于以下六个方面:

2.1.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也称之为汇率风险,这一风险产生是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外汇交易、外汇采购等活动,这些活动常常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外汇不足或者外汇支出超出预算等风险。我国建筑企业承接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结算中常常涉及三类货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或者东道国货币。在制定大型国际工程项目预算时,项目部往往根据当时的汇率来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书,而在支付或者结算工程款项时汇率常常与制定预算时的汇率不同,这就可能导致我国建筑企业对这一项目的外汇准备不足或者外汇支出超过预算,并进而导致项目总造价超出预算。

2.1.2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对于东道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收稽核的方式不熟悉而产生的风险。许多国家税法及其相关准则条款与我国不同,尤其是一些国家在成本扣除、所得税认定与抵扣、税收筹划、税收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与我国差异较大。而我国建筑企业在制定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或者税务规划时,往往依然采用本国的税收法规作为指导,在东道国财务实践中常常会导致税务问题或者相关的法律纠纷。税务问题会导致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利润率下降,甚至有些法律纠纷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2.1.3资金管理风险

部分大型国际工程项目需要承接的企业垫付部分工程启动款项或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垫付款项的情况。其中一些垫付款项要到整个大型国际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业主方才会结算。这就需要我国建筑企业在项目运营中具有充足的现金流,保障项目的运转,尤其是项目初期的启动资金,往往是较大的一笔工程款项,会给建筑企业带来资金管理的风险。此外,在项目结算时候,也可能由于各类不确定因素,导致业主方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施工企业的垫支款项,出现回收款项困难,应收账款比例高等财务风险。

2.1.4成本控制风险

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施工内容多、施工范围广、施工时间长,项目总金额很大,对其成本控制较难。此外,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条件复杂,还需要各类不同的原材料和复杂的工艺设备,一些原材料和设备可能还需要施工方从国内或者第三国采购,会产生较高的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这都增大了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难度。此外,承接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企业往往还会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东道国的分包商,如果东道国分包商施工效率低,施工质量不佳,也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缓,施工成本增加,给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带来困难,增加项目的财务风险。

2.1.5财务能力风险

对于我国建筑企业来说,财务能力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东道国法律法规、语言文化等方面与国内不同,可能导致我国财务人员对国际工程项目开展财务管理时出现财务监管不及时、财务管理不到位、财务沟通不顺畅等问题。此外,由于时差的存在我国建筑公司也无法对项目动态实时地进行管理。第二,缺乏一套有效的标准化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许多刚刚走出国门的建筑企业由于缺乏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针对海外工程的财务管理流程与制度,这也导致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制度依据可循,财务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增大了整个项目的财务风险。

2.1.6政治局势和宗教文化差异风险

当前世界上部分地区政治局势复杂,例如:非洲部分地区的政权变更、中东问题带来的政局不稳定等。同时,这些地区常常也会有利润回报较高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寻找建筑承包商。我国建筑企业在这些地区承接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时,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有可能会遇到当地政权更替、恐怖主义等突发事件,这增加了项目的不确定性,也使项目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此外,海外许多地区与我国宗教习俗等方面文化差异较大,这就可能导致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中方人员与东道国劳工、政府官员、业主方产生文化冲突,进而产生潜在的财务风险。

2.2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管控方法

在完成对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识别之后,就需要我国建筑企业运用风险管控的方法和策略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管控,一般采取以下四种财务风险管控的方法。

2.2.1规避风险

规避风险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或者手段避开风险发生的源头,从而防止风险的发生。从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规避来看,对于风险发生概率高,影响大且后果严重的财务风险,建议采用风险规避的方法。例如,对于国际工程项目风险中的税务风险、财务法规不熟悉等风险,我国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对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咨询和研究等方式进行规避。

2.2.2降低风险

降低风险是建筑企业在无法完全规避风险时候,在充分考虑项目的收益和成本后,通过一定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降低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等方式来控制财务风险。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在大型国际工程项目启动或者施工过程中常常需要垫付部分工程款,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业主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启动时需要业主方先支付启动资金或者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结算节点和结算量,从而降低启动资金不足或者施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2.2.3分担风险法

分担风险指建筑企业无法对风险进行回避或者降低同时这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较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通过与其它主体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来防控项目的财务风险。例如,在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中,我国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汇率保险来与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外汇风险。建筑企业也可以与一些施工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来分担项目的进度风险,从而将部分风险转移。

2.2.4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对于风险发生后损失可以承受,通过主动的措施来防范风险。这类风险管控的手段一般运用于风险发生概率较少,风险发生后影响后果不严重的财务风险。例如,财务工作人员财务管控能力不高带来的财务风险,建筑企业就可以通过自留风险的方式管控,通过对财务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等提升其财务管控能力。此外,对于文化差异导致跨文化管理冲突带来的财务风险,也可以通过自留风险的方式管控,加强对中方人员跨文化管理和沟通能力的培训,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

3、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案例分析

3.1项目简介

科威特新炼厂项目是由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承接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此项目建成后将是中东地区规模最大的炼油厂,一次性原油加工能力为3150万吨/年。项目建设分两个阶段,当前项目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满足科威特环境保护需要,为科威特发电厂提供低硫燃料油并推动科威特国内经济发展以及就业。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共分5个EPC包,共有21套工艺装置,需要分别从西班牙、韩国、美国等地区采购,EPC合同总额43亿美元。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合同范围为Package 1包中的3套CDU和3套ARDS装置安装施工等。

3.2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识别

为了识别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项目组采用专家调查打分法对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项目组制作了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财务风险问卷,然后邀请中石化集团总公司各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专家对问卷中的财务风险进行打分。调查问卷主要基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来设计,经过专家调查打分法后对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财务风险清单进行汇总归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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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的管控

3.3.1外汇风险管控

(1)投保汇率波动保险,加强对东道国外汇管制情况的调研

中石化五建在科威特新炼厂工程项目中以美元与科威特业主方结算。对于汇率波动风险,中石化五建采用了分担风险的方法对其管控。具体来说,中石化五建投保荷兰尼德兰信贷公司提供的汇率风险保险产品。根据保险条款,如果在科威特新炼厂项目合同期限内,由于汇率波动导致中石化五建遭到损失时,可以要求荷兰尼德兰信贷公司对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通过投标汇率风险保险,中石化五建把汇率波动的风险部分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让其一起分担相关风险,降低可能的损失。此外,由于东道国对外汇管制的情况,也可能造成项目潜在的汇率风险,因此中石化五建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对科威特外汇管制政策的相关调研。

(2)加强外汇资金使用管理规划

对于外汇缺口风险,中石化五建采用降低风险的管控方法,充分做好外汇资金使用管理规划。具体来说:第一,充分做好汇率变动的趋势研判。由于科威特新炼厂项目使用美元结算,因此项目部非常注意跟踪人民币美元汇率变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人民币美元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提前做好外汇准备工作。第二,加强外汇资金管理。项目部对于需要使用外汇的部门,要求各部门提前编制外汇使用计划,对于重点支出,项目部要求预计出使用外汇的具体金额和支出时间,减少多次换汇的损失。第三,采用成本费用结算货币与工程收入货币趋同原则。在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工程作业分包活动中,项目部也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支付,减少反复换汇带来的损失。最后,根据汇率变动适当提前收取工程款项或者延迟成本费用的结算支付,从而获取差额波动收益。

3.3.2税务风险管控

(1)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投标前的税收筹划

对于项目投标阶段可能出现的税收对合同报价影响而无法中标的风险,中石化五建公司采取风险自留的方法进行管控。公司聘请了当地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对科威特新炼厂项目开展税收筹划,在满足科威特当地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地避税和节税。例如,科威特新炼厂项目需要从中国购买大量材料、设备运往科威特。虽然科威特对于进口材料设备的关税征收较高,但如果材料设备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相关工程,那么就可以获得部分关税退税的优惠。因此,会计事务所的财务顾问指出中石化五建公司需要在材料和设备进口前去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这帮助中石化五建公司节约了不少成本,降低了投标标书的总金额,使中石化五建公司成功中标。

(2)调研东道国税收制度,开展税务尽职调查

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税收罚金风险,中石化五建公司采用风险规避的方法对其管控。具体来说:第一,调研和学习科威特税收制度。项目部在项目决策和规划之初,就开展对科威特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筹划制度等方面的调研,尤其是关于企业对于税收合规成本、企业经营代扣代缴义务方面的法律条款的研究,充分学习、了解和掌握科威特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税法体系及其与中国的税收协定等。第二,除了加强对科威特税收制度的调查之外,项目部还聘请了当地国际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后期有关税务的流程进行监控,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税务处罚进行识别,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税务处罚。

3.3.3资金管理风险管控

(1)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面对项目启动资金筹措的风险,由于这一风险权重较高,中石化五建公司采用风险规避的方法对其管控。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多元化融资规避这一风险。具体来说:第一,项目部在融资前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了解国家在支持国内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国际大型工程项目方面相关的信贷、保险、外汇等优惠政策,获取我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对于项目的资金支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石化五建获得了一笔来自中国银行支持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工程项目的低息贷款,解决了科威特新炼厂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二,项目部开展与东道国金融机构的合作,由科威特国民银行牵头,引进科威特当地财团民间资本、企业资本,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的方式来筹措启动资金。

(2)建立全过程的资金回收管控机制

对于垫资回收风险,中石化五建公司建立了全过程的资金回收管控机制来降低风险。具体来说:首先,合同谈判阶段。项目部与东道国业主方谈判,在合同谈判期间提出了对公司资金回收有利的条件。例如,签订合同时与业主方积极协商,说明了项目施工期间的资金使用情况,促使对方让步,业主方应于接收发票后45日付款,从而缩短收款周期,保证项目现金流,缓解垫资压力。第二,施工阶段。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与业主方交流沟通,提前准备结算的项目清单和发票,敦促业主方根据合同结算节点支付正常工程进度款。第三,竣工结算阶段。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提前准备好竣工决算和结算书,在结算日之前与业主方沟通竣工决算和结算书,保证各类工程尾款的及时结算。

3.3.4成本控制风险管控

(1)优化设备采购运输的方案

对于风险发生概率较大的设备运输成本控制风险,中石化五建公司采用风险降低的方法来进行风险管控。在项目中标后,针对这一项目采购设备运输成本较大的问题,项目部研究了多种设备采购运输的方案,并从中筛选了经济成本最优的海运方案。对于设备采购地,项目部在考虑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从同一渠道购买工艺设备。在项目规划之初,科威特业主方提出要从中国、韩国和西班牙三地购买炼油工艺设备,项目部与业主方多次沟通后,说服了业主方仅从中国购买炼油工艺设备,为业主方节省了30%的运输成本,也降低了成本控制风险。

(2)构建分包商筛选和绩效评价机制

对于分包商带来的项目成本超支风险,中石化五建采用风险降低的方法来管控风险。在选择工程分包商前,中石化五建公司项目部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分包商筛选机制,对于分包商的公司规模、市场信誉、以往项目经验等进行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优质的分包商。同时,在选择分包商后,项目部还构建了一套分包商绩效评价机制。项目部安排专门的监理人员定期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并协助共同落实整改方案,连续3个月未能明显改善根据分包合同协议与其解除合作关系,重新选择分包商。在项目实践中,这套分包商的筛选与绩效评价机制为科威特新炼厂项目成功地筛选了一批来自东道国的优质施工队伍,顺利完成了项目。

3.3.5财务能力风险管控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聘请东道国的财务顾问

针对中石化五建公司财务人员对于科威特财务法规不熟悉的风险,公司采用了风险自留的方法应对,通过培训和考核的方式提升了公司财务人员的相关财务能力。具体来说:一方面,中石化五建公司委托科威特当地专业的国际工程咨询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海外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于中东地区政府机构财务审查制度、科威特会计准则等方面开展培训,增强财务人员对于科威特语言、税务、法律、银行和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完成培训后公司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考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财务人员,将其调离这一项目的关键岗位。此外,公司还聘请了当地国际工程咨询机构专家作为项目顾问,协同参与项目的财务管控,及时地为项目财务人员解答关于科威特当地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制度、政策方面的问题。

(2)构建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控

针对中石化五建公司缺乏国际工程财务监管制度的风险,公司采用了风险规避的方法对其管控,在科威特新炼厂项目开展前构建了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来说:第一,公司安排专人考察了中国建筑、中国石油建筑工程公司等国内已经迈出国门的建筑公司,学习他们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构建了一套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海外项目财务管理流程、海外项目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海外项目财务风险识别和防控流程等,让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中有据可循。第二,中石化五建公司还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仿效其它公司的做法,引入了财务风险预警管理软件系统。通过在软件系统中设置各类财务风险指标参数,能够实时监控海外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从而做到对项目财务风险的动态监控。

3.3.6政治局势和文化差异风险管控

(1)做好对中东政治局势的研判,投保政治风险保险产品

中东地区政治局势较为复杂,针对这一政治风险,由于其风险发生的概率较高,因此中石化五建公司采用风险规避、分担风险的方法进行管控。具体来说:首先,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项目由于政治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的具体索赔方案。其次,公司在决策阶段就安排专门的调研团队对科威特当地及周边政治局势进行了研判,识别了工程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政治风险,并相应地做出了应对方案。最后,公司还为此项目投保了专门分担政治风险的保险机构,为科威特新炼厂项目投保了国际大型保险商苏黎世保险公司提供的国际工程项目的政治风险相关险种。

(2)强化对中方员工跨文化培训,建立多方沟通机制

对于宗教习俗、文化差异方面的财务风险,中石化五建公司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对其风险管控。具体来说:一方面,公司多次开展对中方管理人员的跨文化培训,让中方员工了解科威特的相关宗教习俗以及中国与科威特在文化方面的差异,在与科威特地区劳工、东道国业主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接触中,避免由于文化差异带来冲突,尊重东道国的文化,有效推进项目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项目多方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业主方、施工方、分包商、监理方等多方联席沟通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由文化差异、宗教习俗等因素导致的管理冲突,降低了此类财务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施工周期长、项目金额大,同时由于东道国政治局势、文化差异、财务法规等方面与国内的不同,使其更容易产生财务风险。所以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必须加强对承接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识别与管控,应用专家调查打分法对大型国际工程项目财务风险进行识别,结合财务风险识别的结果采用风险规避、降低风险、分担风险和自留风险等方法进行管控。

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或On-demand bond):是独立保函的一种,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保函开立人(通常为银行)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快速金钱补偿。见索即付保函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D758)约束。

一、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特征: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声明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受到损失情况。

签发银行保函在国际销售或工程承包合同中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或主承包商会要求其分包商提供见索即付保函,这在科威特工程承包领域也很常见。见索即付保函经常被业主或主承包商用来代替扣留款(Retention)或保障预付款(Advance Payment)安全。

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银行保函主要受担保法律约束,见索即付保函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银行是否对所担保的债务具有第一偿还义务,中国担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了应对独立保函以及见索即付保函在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商业务中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该解释对独立保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并规定了法院认定独立保函的几种情形。

二、见索即付保函之科威特案例

见索即付保函为何会在国际商务中出现和流行起来?它是为了保护合作双方中哪一方的利益,又有什么风险?以下两个例子可以用来做简要分析。

A. 例子1

科威特本国人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非常旺盛,时常见到科威特家庭里有来自印度、菲律宾和非洲国家的家政人员,以女性为主。这些背井离乡来科威特打工的外国女家政人员住在科威特雇主里,其人身安全和劳动权利如何保证?

2014年,印度政府出台规定,每一个雇佣印度女性家政人员的科威特雇主必须向印度大使馆提供2500科威特第纳尔的银行保函(见索给付保函)。为何印度政府要求科威特雇主提供2500科威特第纳尔的银行保函,而不是现金担保?

科威特雇主如果必须缴纳高额的现金担保给印度大使馆,这会成为他们的很大负担,占用他们的现金流,而且多数科威特雇主都能依法对待家政人员,现金担保并无普遍适用的必要性。但是,如果没有现金担保,一旦印度女性家政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劳动权益受到损害,作为外国人,要想在科威特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明显不利于印度女性家政人员。

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上述冲突,因为作为保函受益人的印度大使馆是一个政府机构,它有足够的信用,保证科威特雇主提供的保函不会被无故沉没。但是一旦科威特雇主存在印度大使馆认定的侵权行为,便可直接沉没保函,从银行获得现金,以此来快速补偿印度女家政人员的损失,避免了漫长和昂贵的诉讼。此外,保函的存在也可以约束科威特雇主的行为。2017年,科威特政府与印度政府经协商,印度政府已经取消了雇佣印度女性家政人员必须提供银行保函的规定。

B.例子2

某美国汽车生产商向科威特汽车销售商出口了几百辆汽车,销售商将这些汽车出售给了当地的大型石油公司。根据石油公司与销售商的合同约定,销售商必须为这批车辆提供为期一年的质保,在质保期内,该石油公司要求销售商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销售商要求美国汽车生产商向其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并且明确要求必须是科威特本地银行出具的保函。该汽车生产商联系了科威特当地C商业银行,但汽车生产商在科威特本地没有商务注册,也没有授信额度,因此C商业银行要求汽车生产商提供其他银行的反担保。汽车生产商通过美国A国际银行提供了反担保,C商业银行向销售商出具了保函。

保函出具后,石油公司并未沉没销售商的保函,但是销售商却以自己代替汽车生产商向石油公司提供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维修服务为由,要求汽车生产商向其支付上述维修服务,否则就要沉没保函。汽车生产商拒绝了其要求,因此销售商向科威特C商业银行申请支付保函。C商业银行支付了保函金额后,要求A国际银行履行反担保义务,但是A国际银行已经受到美国法院签发的止付令,原来汽车生产商已经以保函欺诈为由向美国法院申请了保函止付令。

三、见索即付保函案例解析与反思

A. 保函开给谁比较稳?

第1个例子说明,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现金担保的代替功能,可以作为弱势一方保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避免冗长而昂贵的司法程序。但是对于受益人来说,见索即付保函约等于现金担保,因此具有一定道德风险,因为沉没见索即付保函的条件和要求很容易实现。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见索即付保函的受益人要有足够的信用或公信力,最好为政府机构或者国有背景的大型业主。

B. 当见索即付保函遇到止付令

第2个例子说明,见索即付保函的现金担保功能不是绝对的,如果受益人存在保函欺诈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向保函开立行或反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止付令。但是不同的法院,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和现实考虑,对止付令的签发通常有不同的态度与做法。

实践中,在跨国保函纠纷中,法院通常偏向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比如,第2个例子中,科威特法院拒绝了美国汽车生产商止付令的申请,而美国法院却支持了止付令的申请。见索即付保函通常约定了保函所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为了保护开立行的利益,开立行通常强烈要求适用开立行所在地的法律,因为开立行要受到本地金融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如果约定别国法律,一旦与本地法律产生冲突,开立行将处于两难境地。但不少业主作为保函受益人,要求保函必须适用其本国法律,针对开立行和受益人对保函适用法律的不同要求,开立申请人需要从中协调谈判,难度有时很大。

为了保护中国承包商的利益,根据中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独立保函欺诈,无论保函中约定的司法管辖地是否为是中国,只要保函开立人住所地为中国,那么开立人住所地法院就有权受理止付令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见索即付保函是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只要涉及保函欺诈,申请人都可以向开立人住所地的中国法院申请止付令。

但是如果见索即付保函是外国银行开立的,中国境内银行仅提供反担保,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否可以向反担保行住所地法院申请止付令?答案是肯定的,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这种现象,这虽然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但会严重损害中国境内银行在反担保领域的声誉,这种案例的经常发生,会使得境外转开行不信任中国境内银行的反担保。

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作为反担保行,中国境内银行通常需要在中国法院止付令与转开行要求付款之间做出抉择。第2个案例中,美国A国际银行选择了遵守美国法院的止付令,但止付后,它还需要面临很多问题,科威特C商业银行肯定要对其提出追索,而且A国际银行的反担保业务估计在科威特市场的信誉会受到影响。

对于汽车生产商而言,虽然避免了当前的经济损失,但止付令失效后,或者反担保行被判令履行反担保义务,那么汽车生产商还是要承担支付义务,因为止付令是一种临时性的司法救济,并不是终局的,只是为了防止保函支付后对申请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止付令签发后,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前诉讼或仲裁,因为止付令有明确的期限。